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分析.docx
《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分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分析.docx(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分析 司法体制的改革、检查监督职能的调整使得在面对如何加强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时检察机关所必需要解决的难题。我整理了业内专业人士关于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分析,希望须要的网友可以参考参考。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分析面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检察监督职能的调整,如何强化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成为当前检察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2017年6月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及检察监督实际,对我国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作些思索,以期对完善新时代检察监督体系有所裨益。一、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现状(一)立法滞后、连接不畅导致监督范围窄且刚性不足从宪法层面而言,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
2、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该条明确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基于此,笔者认为,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不仅包括对行政诉讼活动的全面监督,还应涵盖对行政主体执法行为的外部监督。详细包括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对行政行为与行政活动的检察监督、检察职能在刑事程序中的行政法作用三个方面的内容。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作为行政检察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行政审判活动、行政裁判合法性、行政诉讼被告权力处分行为的全面监督,是对行政诉讼原告合法权益的有效救济,应当担当起维护诉讼结构平衡的使命。从法律层面而言,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监督范围应当既包括对法院的审判和执行等全
3、过程,也包括对双方当事人的起诉、应诉、举证质证、裁判履行、撤诉等诉讼行为。但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检察监督的范围仍旧相对固定,仅包括对生效判决、裁定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调解书的监督,在肯定程度上又限制了检察监督的范围,而且监督方式仅提起抗诉和发出检察建议两种,监督刚性不足。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行政诉讼监督主要依托于行政检察申诉案件,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干预司法行为的监督都须要在行政检察申诉案件中发觉线索,申诉资源的匮乏制约了制度价值的彰显。(二)监督程序过于原则导致检法说明规则冲突行政诉讼法虽然确定了检察机关有抗诉和检察建议两种监督手段,但对检察机关如何履行该
4、职能,法律从监督范围到监督事由、监督程序都没有详细的规定,导致检法两家各自说明规则产生分歧和冲突。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15日施行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规则)对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受案范围、条件、审查标准、期限、监督方式等作出了相关规定。但这只是检察机关用以指导司法实践的办案规则,实践层面的执行仍旧依靠检法协调或法院协作,这不仅没有使监督权获得更高效率的行使,反而在肯定程度上限制或降低了检察监督刚性。最高人民法院则接连颁布了针对检察机关抗诉监督的司法说明,并在司法批复中多次对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的范围作出限制。这种法检两家说明规则的不一样,不利于检
5、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三)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体系亟待完善在对行政行为监督过程中,囿于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的局限性,检察机关不断探究完善多元化监督方式,努力提高监督实效。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确定,授权北京等13个省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给予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手段,拓展了行政检察监督的空间和范围。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修改,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供应了立法支持。其间,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动公益诉讼制度改革的试点中,行政公益诉讼的实体标准、程
6、序标准、受案范围、判决执行等问题不断地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提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还存在机制不完善和维护公益成效不明显的局限性,刚好总结试点阅历,构建中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愈来愈显其必要性和紧迫性。二、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的定位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职能是由行政诉讼的根本属性确定的。关于行政诉讼性质,理论界有一元说(纠纷解决)、二元说(纠纷解决、权利救济)以及三元说(纠纷解决、权力救济、监督行政)。笔者认同三元说,因为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一般规律、产生的历史背景来看,监督行政是行政诉讼的根本属性,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分野的重要缘由。从我国立法和司法现状来看,行政诉讼的本质是国家权力结构的设计
7、,行政诉讼的存在及其运作无时不涉及权力的配置、冲突及协调,因此谋求运作良好的行政诉讼,既必需把行政诉讼置于宏观的权力结构图景中加以考察,又必需细致入微地视察行政诉讼详细运作中的权力关系,否则难以实现对公民权利进行救济和行政权力予以制约的目的。因此,行政诉讼不仅仅属于诉讼范畴,它同时是行政法制监督和行政法律救济机制的环节,具有行政法制监督和行政法律救济的行政和特征。正是基于行政诉讼解决纠纷、权力救济的基本属性和监督行政的根本属性,笔者认为,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应当包括行政诉讼原告的权利救济与限制、行政诉讼被告权力处分的限制以及行政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监督三个方面。(一)对行政诉讼原告权利的救济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 检察 监督制度 分析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