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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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女院学字20126号 关于印发湖南女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湖南女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系认真组织学习,按照办法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附件1:湖南女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2:湖南女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湖南女子学院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主题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办法 通知 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2年3月25日印制 (共印60份)附件1:湖南女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一切扶贫助学工作的基
2、础,是学校实施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开展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活动的重要依据。为科学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认定机构第一条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全面负责全校的认定工作。第二条 各系成立由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学生干事、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第三条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班级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应具有
3、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5天。第二章 认定对象和标准第四条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我校全日制注册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2、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乐于奉献;3、学习勤奋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4、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及生活基本费用。第五条 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可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特困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贫困生)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一般困难生)。1、家庭经济特别
4、困难学生(特困生):有以下情况之一且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00元及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200元的,确定为特困生:(1)孤儿、单亲家庭(父母一方已故),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2)父母双方年迈体弱,或因不可抗力丧失(没有)劳动能力;(3)家中有危重病人,无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开支数额巨大,造成家庭严重负债;(4)烈士、优抚家庭子女,西部助学工程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救助的对象;(5)农村五保户或城镇居民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县总工会以上单位发放的特困证家庭子女;(6)来自偏远地区,本人家庭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7)由于其他原
5、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2、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贫困生):有以下情况之一且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00600元之间,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250元的,确定为贫困生:(1)父亲或母亲有重大疾病,需长期治疗,经济收入微薄,生活拮据;(2)两个或两个以上兄弟姐妹同时在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3)城镇户口,父母双方因下岗、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收入微薄;(4)父母务农,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5)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一般困难生):有以下情况之一且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00800元之间,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300元的,确
6、定为一般困难生:(1)父母离异,且直系亲属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困难;(2)家中有危重病人,需长期治疗,家庭经济困难;(3)两个或两个以上兄弟姐妹同时在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负担较重;(4)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6)遭受自然灾害,其他异常变故或不可抗力致使家庭财产损失严重。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取消其认定资格:1、不遵守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2、经常在外大额就餐者;3、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4、目前已配备中高档电脑、手机者; 5、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如穿名牌服装、佩戴贵重金银
7、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网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等。第三章 认定时间和程序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一年级新生于每年的9月中旬进行认定,二、三、四年级学生于每年9月上旬进行调整,如发生临时性困难等特殊情况可随时办理。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实事求是,采取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认定相结合的原则。1、班级民主评议。有需要申请的学生须提交湖南女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3)。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年9月需重新认定,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湖南女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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