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扰与化解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主要关系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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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索2013年第2期困扰与化解: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主要关系分析蒋英州(中共重庆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重庆400041)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但从现实维度来看,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现有成就上普遍止步不前。这源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并非是一种孤立存在物,它的实践、建设与发展受到农村经济、党内民主与国家民主等的发展状况及其对它的支撑力度的制约。如何认识并化解这些关系中的问题与困扰,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关键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经济发展;国家民主;党内民主;宗族中图分类号:D4
2、2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3)02006806来自全国多个农村地区的实际调查研究表明,以村民自治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经过30年来的建设,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很多严重问题。调查显示,即便是经济较为发达、村民自治成效较为显著的东南沿海,村民自治依然困难重重;而在相当一部分地区,村民自治实际上已经陷入困境,民主治理的机器始终没能在乡村地区有效地运转起来。尽管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来看,其与农村经济发展、党内民主、国家民主以及农村宗族势力等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关系可能是主要的限制因素。如何认识并化解这些关系中的问题与困扰
3、,决定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未来发展。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诸多调查研究证明,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助于民主政治的建设。对福建厦门市和寿宁县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村自治情况的比较分析表明,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的村委会选举更为激烈,村民参与程度更高,村委会组织法及相关法规能够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j。同时,基层普遍反映,实行村务公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理财小组查账等活动都需要钱,而村级经费很紧张,尤其是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在一定程度上对村民自治显得有心无力。“无钱办事”成为困扰两委有效运行的大难题旧J。从这个角度看,似乎发展经济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先决条件,只有经济搞上去了才有利于
4、实行村民自治。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例都能验证“经济发展一定会促进政治民主化”的结论。因为“总的来说,二者之间不存在任何正的或负的关系的假说”J。也就是说,农村经济的发展只是为村民自治的展开提供了一种可能,是否推行村民自治还取决于乡村各种力量的多重博弈结果。从现实来看,村民自治制度实践场域被视为一场游离于政府、乡镇干部、村干部和普通村民之间的四方博弈,四个行为主体均从各自利益出发来拟订策略Hj。由于村民所需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至少还未像民主选举那样广泛建立与运转起来,结果使很多农村的村民自治流于形式,也由此造成经济发展与民主政治建设之间出现一种奇异的困扰:村集体经济贫困的话,无法推进民
5、主政治建设;而集体经济富裕的话,村民又怕村干部贪污腐败,出现分光集体财产的诉求。这就是一学者在广东与河南等地调研时从农民中听到的流行说法:分光吃光身体健康J。这说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联既松散,又相互困扰。收稿日期:20120611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政治文化视角的中国国家软实力建设研究”(11XGJ012)作者简介:蒋英州(1973一),男,土家族,湖北利川人,法学博士,副教授。-68万方数据而另外两种现象也体现了农村经济发展与民主政治建设之间的困扰关系,进而可以说与村民自治的民主本质背道而驰。其一是具有灰色甚至黑色背景的强势能人,既利用自己的经济实力,又
6、利用自己明显的或暗示性的暴力当选村干部。他们靠个人能力化解了农村资源性与体制性的双重资源困境,使乡村经济与村庄面貌发生改变。但这类能人更多的是把村庄建设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为个人事业搭建平台Mj。在这种能人强硬的工作作风下,村民基本上丧失了表达能力,变成“沉默的大多数”。当前,在农村基层中压制和打击民主的现象十分普遍。普通老百姓没有发言权、知情权,干部损害农民切身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老百姓只能忍声吞气门o。但这种现象一旦超过极限,群众就很容易将其诉求极端化,迅速演变为群体性事件。201 1年广东陆丰乌坎村“921事件”即为例证。因此,对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而言,经济发展固然重要,但基层民主政治
7、建设也许更重要。其二是经济精英对村庄的公司化管理。在广东珠三角地区的农村村治模式中,以农村股份合作制为形式的法人主导型村治模式的比例达到50旧J。这种村庄公司化管理对经济发展可能是有用的,但是否有助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呢?从位居河南省与湖北省模范村委会之首的南街村与幸福村的调查来看,两村在村民自治方面均没有特别突出的成就。多数这类经济发达的先进村都依赖一个勤勉敬业和公道正派的支部书记,村委会的功能基本上为公司所取代,也不存在村民代表会议等村民参政议政组织。由于村民们对村务管理的参与不足,对村庄精英监督乏力,这种靠个人威权治理的发达村庄随时可能演变成“家天下”,使民主成为民众可望而不可即的奢望
8、一。因此,化解这种困扰的途径在于:一方面,农村需要努力发展经济,为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更多的物质支持,但同时必须将经济发展与扩大村民民主权利相结合,否则经济的发展反而会强化个人专断或威权式的统治方式,从而与村民自治的民主本质背道而驰;另一方面,民主政治建设需要有经济上的发展与支持,否则难以为继。重庆市开县麻柳乡创造的“八步工作法”,成功地改善了农村的交通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问题。但财政资源严重短缺的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八步工作法”民主治理方式的深化和推广0|。这说明,“要唤起民众的服从与参与,民主必须产生实质性结果:它必须为所有相关的政治力政治建设量提供机遇以改善它们的物质福利”1I。也就是说,对农村
9、来说,在经济发展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之间,无论哪个先行,另一个都必须跟进。我们也不需被动地等待经济发展到某个特定阶段后再来推行村民自治,也不需要在经济发展与民主政治建设之间进行艰难的取舍因为经济发展与民主政治建设之间既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也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也不存在谁决定谁和谁应该先行的问题。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传统的治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民主时代的到来,无论是富裕,还是贫困,人的基本民主权利都需要得到维护与彰显,以此化解农村基层的严峻矛盾。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显然比经济发展更有说服力。二、农村基层民主与国家民主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部分学者从民主的应然理解出发,对农村基层民
10、主政治建设抱有很高的期望。他们认为,以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为起点提升城市民主程度,政治上的民主进程也应该从基层发展到高层、从农村进展到城市旧J。因而,村民自治的推行揭开了我国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序幕,并将成为整个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olz。但是,持实然观点的学者认为,这种放大村民自治政治意义的态度可能多少背离了中央倡导村民自治的初衷。一旦以直接选举为中心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能在短期内承载起这种使命,就会使人们对村民自治产生质疑和迷茫。乡村政治改革应该是全社会政治变革的最后一个环节,乡村社会很难产生推动全社会政治变革的力量3I。因此,我们不能对村民自治寄予过分的期望,希望通过农村改革寻找到一条全国
11、普遍适用的政体改革模式14。学界这种相互对立的观点,困扰着人们对农村基层民主的功能认识与建设信心。相较而言,实然观点可能更符合中国政治的现实是国家民主决定基层民主而不是相反。认识到这点,可能有利于我们化解这一困扰。首先,基层社会的民主一定要在国家控制与许可的前提下才会存续。我国村民委员会制度是人民公社解体后填补农村基层政权真空的产物,它的产生和发展始终在国家高层的推动下实现的。因而,尽管村民自治从一开始就具有极大的内源动力,在发展过程中农村也极大地爆发出自治要求,但整体上村民自治还处在由国家启动和主导的阶段,迄今69万方数据探索2013年第2期为止村民自治取得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仍有赖于党和政府
12、的支持与倡导5】。从实际来看,往往村治推行得较好的地方,基本上都离不开某个县乡党政领导人的大力支持。作为全国村民自治示范第一村的湖南临澧县合口镇白鹤村的个案研究,揭示的是村民自治的实践仰赖于国家力量的提升和推进6|。正因为具有这样的特点,在国家民主未成熟之前,中国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就广泛地存在“人走政息”的现象。因而,在国外学者看来,尽管经过多年的民主实践,但基层民主依然面临极高的退却风险,中国高质量的民主所依赖的并不只是良好的村民选举。其次,村社组织与党政机构各自有着不同的政治运行规则。村是按照自治模式进行,而乡镇及其以上是按照官僚体制与权力授予方式进行。一个在村一级被证明正确有效的民主执政
13、手段,在推广到乡镇一级时会遇到更多的困难。个中缘由恐怕不完全是干部的素质不高,既得利益的阻碍,而关键是自治与非自治的政治运行机制是不同的。因此,在乡镇还没有实行直接民主选举的今天,把“八步工作法”嫁接在原有的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体制上,是会水土不服的。再次,县级政府以上的选举多重间接性,以及村庄与国家政权之间自上而下的权力行使的单向性,导致基层民众对国家政治的影响力大为弱化,基本上不可能对国家民主产生多大的推动力。因而农村基层民主即使有了发展,它也并不与国家民主的推进有必然的联系。要想基层民主有真正的发展,实际上必须也只能依赖于国家民主的发展8|。同时,国家民主政治中的县乡政府是否把可由社会履行
14、的权力让渡或回归村社组织,也成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关键点。最后,从最新法规来看,村民自治也无法抗拒来自县乡党政的不当干预。从2010年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1条、第36条的第2、3款规定来看,对村委会不及时或不真实公布村务以及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村民只能借助于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来解决。从201 1年7月颁行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来看,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予以处置。这就反映出,村民既要仰望党委政府的权力来解决自治事务,又不排除县乡党政在此过程中对村民自治事务7
15、0不当干预的可能性。而在地方政府与村干部利益勾连时更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由此,化解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困扰问题,重要的是建立起一系列民主规则和程序,并通过运用民主规则和程序的民主实践形式,训练民众,使民众得以运用民主方式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益9|。这就意味着,民主化涉及两个方面:国家权力的改造和公民社会的重构。“只有认识到一个双重民主化过程的必然性,自治原则才能得以确定。”201(p396)因此,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既需要基层民主向上延伸,也需要国家民主向下沉垂,单靠某一个方面来实现中国民主的宏图大业只是一种幻想。三、村民自治与农村基层党内民主之间的关系如何统一关于村民自治的进一步发展,一
16、直有两种争论:一种认为应当通过草根民主推进村民自治,另一种认为应该通过党内民主推进村民自治。这种争论的实质就是如何处理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之间的政治法律关系,换句话说是在农村如何处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之间的关系。从现实来看,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政治法律职能的模糊与交叠,一直困扰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与发展。从党的十三大以来关于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规定来看,中央的态度是:发展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路径。再从中国共产党自身来看,身兼执政党与领导党的双重角色,聚集了中国社会广大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精英。同时,截至2008年年底,中国共有农村村委会601万个,村委会成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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