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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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与学校内涵发展的要求,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申报高层次科研项目,积极参加科研成果评选活动,促进我校科研工作上台阶、出成果、创效益,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同时适用于教研项目与成果。第二条 本办法面向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全体教职工,奖励在科学研究、教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等中有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科研项目必须以“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或“杭州广播电视大学”为第一申报单位,科研成果必须注明“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或“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和本校教职工的正式姓名。第三条 科研(教研)项目与成果奖励的范围包括:
2、1.项目: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教学研究项目;2.学术论文;3.学术专著和教材;4.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5.咨询报告;6.成果得奖。第四条 由我校教职工为项目负责人并通过我校立项的纵向科(教)研项目,获得国家级立项资助的项目,学校按到校经费的30%予以奖励,奖励上限为5万元;获得省部级立项资助的项目,学校按到校经费的25%奖励,奖励上限为2万元;获得厅局级立项资助的项目,学校按到校经费的20%奖励,奖励上限为1万元。纵向科(教)研项目奖励在研究经费到帐后发放40%,结题后发放60%。已获得学校配套经费资助的,不再给予以上奖励。由我校教职工为项目负责人并通过我校立项的横向科研项目,学校
3、按到校经费的10%予以奖励,经费到帐后发放其中的40%,结题后发放60%。第五条 由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校奖励6000元:发表在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认定的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发表在人民日报、文汇报、光明日报、解放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被SCI、SSCI、AHCI收录的;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被中国人民大学书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由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校奖励4000元: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被EI收录。由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校奖励3000元:发表在浙江大学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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