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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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NPR-2015-66009湘移发201518号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移民局(办),局机关各处室(中心):现将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2015年5月20日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大中型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以下简称淹没补偿费)的筹措、拨付、使用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移民安置目标任务实现,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
2、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09号)和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48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水库建设(以下简称水库建设)淹没补偿费的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淹没补偿费包括:农村移民补偿费、城集镇迁建补偿费、工矿企业迁建费、专业项目复建补偿费、库区防护工程费、库底清理费、其他费用(含勘测规划设计费、实施管理费、技术培训费、监督评估费等)、预备费、有关税费等。第四条 淹没补偿费由各级移民主管部门按规定
3、统一管理、核算。第五条 淹没补偿费按照“统一政策、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分级管理、讲求效益”的原则,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移民主管部门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按计划使用、按进度拨付。不得经由指挥部、协调办等临时性机构转拨、核算。农村移民补偿费、城集镇迁建补偿费、工矿企业补偿及专业项目复改建费、库区防护工程费、库底清理费等费用的支付和使用,须经移民安置综合监理(以下简称综合监理)签证。第六条 各级移民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移民主管部门要配备专业财会人员,并加强会计核算,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资金管理台账、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定期
4、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及时上报。第二章 资金筹措和计划管理第七条 淹没补偿费由水库建设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按国家、省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投资概算进行筹措。第八条 水库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与省人民政府或市(州)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并明确移民安置投资额度。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水库建设项目,市(州)移民主管部门应作为监管方参与移民安置协议签订。需要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水库建设项目,根据省政府授权,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移民局)作为监管方与项目法人、市(州)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根
5、据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规划实施进度要求,于当年9月底前,向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市(州)人民政府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移民主管部门提交下一年度移民安置任务及资金预算安排的建议。第十条 淹没补偿费实行项目资金年度计划管理。(一)县(市、区)移民主管部门应于当年11月上旬前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年度计划,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综合监理单位签署意见,报市(州)移民主管部门审核。(二)市(州)移民主管部门参与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水库建设项目,市(州)有关职能部门应于当年12月下旬前批复其项目资金年度计划。(三)省移民局参与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水库建设项目,市(州)移民主管部门应于当年11月下旬
6、前将其项目资金年度计划报省移民局审核。省有关职能部门应于当年12月下旬前批复其项目资金年度计划。(四)项目资金年度计划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须按上述程序重新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复的项目资金年度计划应及时在本级移民主管部门网站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根据年度预算、项目资金年度计划和移民安置实施进度,及时、足额将淹没补偿费缴入移民安置监管方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并函告监管的移民主管部门。各级移民主管部门应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衔接,办理资金划转手续。第三章 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第十二条 农村移民补偿费由征地补偿费、集体财产补偿费、移民个人补偿补助
7、费、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费构成,主要用于安置农村移民。(一)征地补偿费用于恢复移民生产。生产安置方式采取以土安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项目实施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征地补偿费由县(市、区)移民主管部门按照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移民安置项目及其实施进度拨付给安置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满足生产安置所需后的节余资金应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移民生产开发项目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生产安置方式采取自谋职业安置的,由移民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村委会签署审核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县(市、区)移民主管部门依据签订的协议将征地补偿费通过“一卡通”发放给移民。生产安置方式采取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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