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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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宗地编号j235-0059深地合字(201*)6014号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陈玉堂职务:局长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电话:3788590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三、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的运用权,土地全部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运用权出让范围。四、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地块编号为j235-0059,土
2、地面积为7111.6平方米(见宗地图红线范围)的土地运用权出让给乙方,乙方对该地块的现状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则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五、本块土地的运用年期为伍拾年,从201*年5月16日至2052年5月15日止。六、本块土地用途为:酒店。七、土地利用要求:(一)主体建筑物的性质:酒店;(二)建设用地面积:7111.6平方米;(三)建筑覆盖率:≤35%;(四)建筑容积率:≤3.0;(五)总建筑面积21300平方米(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民防设施、公众通道,不计容积率);(六)建筑高度:不超过60米;(七)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退红线要求:用地3-4边退红线距离≥9米
3、,用地4-5、5-1边退红线距离≥12米,其余各边退红线距离≥6米。(八)市政设施要求:1车辆出入口:海山路;2人行出入口:不限;3机动车泊位数:130辆(自用辆公用辆);4室外地坪标高:依据规划确定;5给水接口:海山路或海景一路市政给水管网;6雨水接口:海山路或海景一路市政雨水管网;7.污水接口:经化粪池处理后,接海山路或海景一路市政污水管网;8.中水接口:9.燃气接口:10.电源:海山路或海景一路市政电力管网;11.通讯:海山路或海景一路市政通讯管网;(九)建筑间距:满意建筑间距及消防要求。八、本地块上21300平方米建筑面积可进入市场销售。九、本地块的土地运用权出让金为(人民
4、币)(小写:¥元)整;土地开发金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整;市政配套设施金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整;合计(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整;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即(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整。十一、乙方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清成交价款的,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运用权。甲方并可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已兴建的建筑物、附着物无偿收归甲方全部,甲方还可按成交价款的20%向乙方追索违约金。十二、乙方在未交清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并取得房地产证前,不得转
5、让及抵押本地块的土地运用权。十三、乙方除向甲方给付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外,每年还必需按规定缴付土地运用费。乙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办理土地运用费登记手续。十四、乙方在运用土地期间,未按规定缴纳土地运用费的,甲方可不予办理与本地块有关的房地产权登记、建筑许可、销(预)售许可及其他相关手续或实行其他限制性措施。十五、乙方在土地运用年限内依照法律、法规、深圳市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运用权或将土地运用权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爱护。乙方开发、利用、经营受让的土地,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乙方在未办理土地运用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本地块。十六、本合
6、同规定的土地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土地运用权,本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也由甲方无偿取得。乙方承诺于2072年5月15日将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无偿交给甲方,并在年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由甲方迳行注销。乙方如需接着运用本地块,可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期,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运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重新签订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并办理土地运用权登记手续。十七、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需向乙方告知有关事宜的,乙方同意甲方通过挂号信函或媒体公告的形式送达至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地址。十八、土地运用规
7、则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须遵守土地运用规则。十九、本合同订立、效力、说明、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二十、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十一、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三份,其余由甲方持有及分送有关单位。二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协议书明确。甲方: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乙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签订日期:二二年月日签订地点:建艺大厦附件:土地
8、运用规则为了切实履行深圳市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保证深圳市城市规划的实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确土地运用者的责任,订立此规则。一释义1、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到的名词,以本规则说明为准。宗地图:指按肯定比例尺制作的用以标示一宗地的用地位置、界线和面积的地形图。土地运用权:指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依法将国有土地指定的地块、年限、用途和其它条件供应土地运用权受让人依法占有、运用、收益、处分、土地运用权受让人由此获得对该地块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进行开发、经营、管理的权利。土地运用权转让:土地运用权出让后,土地运用权受让人依法和依照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书将土地运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9、。无偿收回土地:指因土地运用者不能履行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违反土地运用规则进行开发建设,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因此解除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运用年期届满,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无偿收回土地运用权,土地运用者无偿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交回并丢失土地出让合同书一切权利的行为。土地运用年期:土地运用权受让人在受让的地块上享有土地运用权的总年期。坐标:用测量学方法表示地面上一点位置的有序的一组数。本合同中的坐标除非特殊指明外,均为深圳独立坐标系统,用直角坐标表示。界桩定点:在实地确定验明宗地图上所标示的各界桩点的位置。土地运用费:土地运用者因运用土地按规定每年支付给政府的土地费用。土地临时占用费: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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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 使用权 出让 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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