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路建设项目劳务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铁路公路建设项目劳务管理办法.doc(1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铁路公路建设项目劳务管理办法1.基本原则:使用外部劳务队伍,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部门协作”的原则,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使局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人性化的轨道。使用外部劳务队伍,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使用整建制外部劳务队伍和临时用工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将工程项目转包、违规分包;严禁外部劳务队伍再分包。从事铁路营业线施工和危险作业及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工作的外部劳务队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规章制度,并做到先培训并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后上岗。2.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局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
2、分管副总经理、纪委书记为副组长,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工程管理中心、安全质量监察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监察部、审计部、工会负责人为成员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局人力资源部为局外部劳务队伍管理的主责部门,下设劳务管理科;各子(分)公司的劳务管理业务划归人力资源部管理或单独设置劳务管理科;局各指挥部(经理部)要明确劳务队伍管理主责部门,配备劳务管理员;子(分)公司的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要指定劳务队伍管理的主责部门,配备专(兼)职劳务管理人员。局各部门职责:人力资源部:局人力
3、资源部为局外部劳务队伍管理的主责部门,其职责是:(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起草、制订局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性文件,并牵头检查、督促执行,参加效能监察。(2)负责外部劳务队伍的资质审查,对其资质、技术力量、设备、人员素质、业绩等自然状况进行核实,予以注册登记,核发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3)组织相关部门对外部劳务队伍的综合实力、诚信、施工能力、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评价。(4)负责外部劳务队伍的年审工作,定期发布合格和不合格劳务队伍名录。(5)建立局劳务队伍资源信息管理中心、劳务基地管理中心、内部劳务分包竞标中心,负责成建制劳务队伍调配。负责局各子(分)公司劳务基地、
4、劳务资源信息中心和劳务公司的指导、检查。(6)督促、检查用工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外部劳务人员工资。(7)根据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劳动法规、政策,提供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用工政策的咨询和业务指导,并监督、检查用工单位的落实情况。(8)组织对局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工作及外部劳务队伍的定期检查、指导、评比,及时总结交流经验,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用工单位限期整改,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奖罚。(9)参与调查、处理外部劳务队伍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10)参与外部劳务队伍劳务分包合同格式文本的起草、制订工作。企业管理部:根据局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对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办法的政策咨询、指导。工程
5、管理中心:参与对外部劳务队伍工程机械、物资消耗的监督管理,参加对外部劳务队伍管理监察和效能监察。工程经济管理部:参与劳务分包和计量的指导工作,定期发布外部劳务队伍分包指导价,参与外部劳务队伍劳务分包合同格式文本的起草、修订工作。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对局直管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外部劳务队伍生产作业安全、质量和环保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督促各子(分)公司落实外部劳务队伍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持证上岗;组织调查、处理外部劳务队伍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财务部:负责对外部劳务队伍的会计工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指导,并负责收缴罚款。法律事务部:负责劳务分包
6、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文本的起草、制订,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处理的归口管理;参与对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监察部:负责外部劳务队伍使用中的纪律检查和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由局立项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效能监察。审计部:负责外部劳务队伍使用中劳务费用支付方面的审计。工会:负责指导、帮助外部劳务队伍的建会、入会、工会活动、“三工”(即工地文化、工地生活和工地卫生)建设和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局指挥部(经理部)职责:(1)负责本项目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2)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指定主责管理部门,配备劳务管理员并督促参建单位配备或指定专(兼)职劳务管理员。制订本项目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实施细则”。(
7、3)负责审查本项目外部劳务队伍的准入证以及各参建单位分包项目的审批。(4)负责定期公布本工程项目区域内的劳务分包指导价,参与各参建单位劳务分包合同的评审,签订。(5)建立健全外部劳务队伍管理的台帐、报表。(6)负责对外部劳务队伍进行定期检查评价。(7)负责对各参建单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参与外部劳务队伍的效能监察,对外部劳务队伍实施奖罚。(8)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分部或架子队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有效的监控,及时掌握劳务队伍的资金外欠情况。子(分)公司职责:(1)负责本单位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受局委托负责本单位对以局资质中标的工程项目的外部劳务队伍核发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不含分
8、公司)。(2)制订本单位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实施细则”。(3)对外部劳务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建立外部劳务队伍档案,择优使用外部劳务队伍;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4)建立本单位外部劳务队伍资源信息管理中心、劳务基地、劳务队伍调配中心以及内部劳务分包竞标中心。(5)对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对优秀外部劳务队伍实行优质优价。开展外部劳务队伍的效能监察,对外部劳务队伍实施奖罚。(6)建立健全外部劳务队伍的档案、名册、台帐。(7)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有效的监控,及时掌握劳务队伍的资金外欠情况。子(分)公司的项
9、目经理部(项目分部)依照局、子(分)公司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办法,负责执行落实。3.外部劳务队伍准入和年审:对外部劳务队伍实行准入制度,经外部劳务队伍申请和用工单位审定、评审、核发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取得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的条件:(1)具备劳务分包资格。有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企业相关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具备质量履约担保能力。(2)具有劳务分包能力。按分包项目的不同,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中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外部劳务队伍应具有相应的企业注册资本金,队伍构成中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有规定比例的技术工人。(3)有相应的
10、劳务分包业绩和良好的信誉。外部劳务队伍申办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1)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即四证一照)。(2)施工人员的有效证明文件,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3)主营业绩和信誉的证明文件。申办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的程序及权限:(1)由外部劳务队伍按规定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如实填写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申请书。(2)属局资质中标且成立指挥部(经理部)的项目劳务分包,经指挥部(经理部)审查报局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批准颁发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3)属局资质中标,由子公司管理
11、的项目劳务分包,由局委托子公司审查合格后颁发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报局人力资源部备案。(4)属局资质中标,由分公司管理的项目劳务分包,由分公司审查报局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颁发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待条件成熟时,逐步委托分公司颁发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5)属子公司资质中标的项目劳务分包,由子公司审查合格后颁发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年审及公布制度:(1)局、子(分)公司对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年审,年审记录记入年检记录表;检查的主要内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委托书是否定期年检、有效;技术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劳务分包合同履行情况;安全质量、施工信誉
12、、费用支付及有无纠纷等情况。(2)各子(分)公司对外部劳务队伍的年审在每年的3月底前完成,年审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将合格、不合格名录及检查资料、评审依据一并报局人力资源部阅审后予以公布,并编入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录和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录。局每年6月底前对全局的外部劳务队伍进行年审后公布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录和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录。(3)经过年审,确定为合格的劳务队伍可继续在局范围内进行劳务分包,年审不合格的劳务队伍吊销其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并禁止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劳务分包,否则将追究用工单位负责人责任。4.劳务队伍选择、劳务分包工作程序及权限外部劳务队伍的选择:(1)外部劳务队伍的选择应遵循
13、“严格标准、公开公正、择优录用、互惠双赢”的原则。(2)选择劳务队伍应首先考虑从局外部劳务队伍合格名录和劳务基地中选用拥有相应资质的外部劳务队伍。凡办理了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的外部劳务队伍均可作为选择对象。(3)选择外部劳务队伍必须经过竞标或集体讨论决定,并填写外部劳务队伍选用评审表后,方可进行劳务分包。(4)严禁使用没有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队伍资质、经营范围与所分包工程不符、自然人组织的队伍以及股份公司、局公布的不合格名录中的队伍。劳务分包程序:(1)各用工单位应本着“统筹安排,计划用工,总量控制”的原则,在工程项目中标后,对拟分包的工程项目,劳务分包数量等提出计划报子(分)公司劳务管理部门审
14、批。(2)凡需进行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要实行公开竞标选择外部劳务队伍,做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公开竞标可根据分包工作量的大小,由子(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组织。(3)对不具备公开竞标条件的项目,在选择外部劳务队伍时,应报子(分)公司审批后,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指定。对外部劳务队伍的选择过程,同意或反对意见都要记录在案。(4)凡是被选用的外部劳务队伍,必须将队伍的名称、工作量、人数登记在外部劳务队伍台帐。5.合同签订与管理合同的签订:(1)劳务分包必须使用局统一制订的合同版本,按照分包内容分别签订劳务分包合同。(2)各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必须成立合同评审小组,各
15、级合同评审小组应有劳务管理人员参加。合同签订前要坚持集体研究决定,进行合同评审并填写合同评审表后,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及权限签订合同。(3)用工单位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制订的劳务分包指导价、责任成本单价,并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经过集体研究确定分包单价。(4)劳务分包合同应由外部劳务队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逐页签署,加盖印章,写明签订时间,不得漏项。(5)劳务分包合同的事项和条款发生变化,应经双方协商后及时变更,订立补充合同。(6)劳务分包合同必须在劳务队伍进场前签订,严禁先进场后签合同。如因合同签订滞后给我方造成损失的,由分包责任人赔偿。(7)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责任协议、安全协
16、议、环保协议和治安包保责任书。(8)各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必须建立本单位或本辖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台帐,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按照局法律事务部中铁四局集团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劳务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不预付劳务费用,并实行履约保证金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为减少纠纷,不留后患,在外部劳务队伍末次结账前提留部分保证金,在确认其无外欠款后,全额无息返还。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各自的责任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劳务队伍施工工期、安全、质量等违反合同条款时,应依法依约给予处罚直至解
17、除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按一式五份签署,合同双方及外部劳务队伍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各执一份;廉政责任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安全协议和环保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和安质部门各执一份;治安包保责任书一式三份,双方及上级治安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所有劳务分包合同、责任书均须编号存档,专人管理。局和子(分)公司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合同签订、合同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财务部门应以劳务分包合同为依据,控制劳务作业结算总量及资金结算;纪检监察部门、治安管理部门分别对廉政建设、治安管理进行监督检查。1.现场管理:各项目经理部(项
18、目分部)要根据工程特点选择使用外部劳务队伍,并应考虑拟配备的主要技术人员、测量设备和拟采用的施工方案及施工技术措施等,加强对外部劳务队伍的施工、技术等方面教育,认真组织劳务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等作业。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的技术管理部门对外部劳务队伍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必须对现场施工的每道工序、每班作业进行技术交底,对外部劳务队伍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考核评比。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应在场监督、指导,严格检查、复核外部劳务队伍施工各道工序的内、外业资料。各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与外部劳务队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对外部劳务队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书面安
19、全技术交底的签字手续,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并留存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部门严格培训、考核和取证,做到持证上岗。对外部劳务队伍执行每月定期的安全专项检查制度,如实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专职安全员对现场不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规程、违规指挥生产、违反劳动保护条例者,有权制止。外部劳务队伍对各项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问题,要认真对待,迅速落实整改,并及时向专职安全员反馈。外部劳务队伍应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配备防护用品和保护用品,改善劳动和作业条件。参加铁路营业线施工的外部劳务队伍必须由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带领。对劳务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安全培训和法制教育,先培训后上岗。轨道
20、、桥隧、石方爆破、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队伍。劳务人员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驻站人员、防护人员、安全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对于外部劳务队伍分包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和重要节点,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要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加强施工中安全质量的旁站监控。对因过失、渎职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要从严处罚。7.结算与付款:劳务费用结算必须做到“三统一”(统一合同、统一单价、统一台帐),“四不结算”(没有合同不结算、超出合同及补充条款数量不结算、超出合同单价不结算、不符合劳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不结算),“五不付款”(领导
21、签批的白条不付款、结算签认手续不完备不付款、结算依据不明确不付款、不使用统一规定的格式不付款、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签字不付款)。劳务费用结算实行业务部门把关制度。项目总工程师牵头,财务部负责复核各期结算单;工程部负责复核施工项目和数量;安质部出具质量安全评价证明;物资机械部提供应扣款资料;劳务结算部门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签订的项目、单价进行结算,由指挥长(经理)签认出具最终结算单,财务部方可支付结算款。劳务费用结算与拨款实行同步控制,严格验工,按期拨付。劳务费用结算应与劳务方法定代表人或与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人结算,严防经济纠纷、挪用、携款潜逃等经济问题发生。应支付的劳务费用不得无故拖欠、克
22、扣。对已完成合同约定工作量的项目要及时与外部劳务单位办理结算,签订封账协议。用工单位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确保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手中。发放的原则是:用工单位必须监督外部劳务队伍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手中,财务部门留存工资发放签认单,并依据上月工资发放签认单拨付当月工程款,或者实行工资卡制度,即依据外部劳务队伍负责人提供的工资单,从应付工程款中将工资直接打入每位农民工的工资卡。工程款一时不到位的,必须确保按时足额的发放农民工工资或生活费,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指挥部(经理部)应建立每项工程劳务分包结算计价拨款台帐,加强过程动态管理,杜绝超验、超拨现象发生。8.人文管理:用工单位应努力营造
23、企业与外部劳务队伍之间的和谐氛围,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民工的人性化管理。用工单位应根据国家政策及建设施工项目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组织做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或督促劳务公司做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用工单位应把外部劳务队伍纳入到本单位的正规管理中来,对农民工实行“五同”(即同学习、同劳动、同管理、同生活、同娱乐)和“五个一样”(即政治上一样要求,管理上一样规范,权益上一样维护,素质上一样提高,生活上一样关心)。各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与外部劳务队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在建会、入会、工会活动、“三工”建设和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用工单位的党团组织、工会应把
24、农民工组织起来,帮助他们成立支部、支会,纳入单位的组织体系,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维护他们的政治权益。用工单位应会同外部劳务队伍负责人,按照局和子(分)公司要求,抓好农民工的“三工”建设,为农民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生活环境和条件,并按国家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农民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用工单位重点要对农民工的食堂、宿舍、澡堂以及劳动保护、培训等提出具体规划和要求,定期检查执行情况,防止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9.监督检查与奖罚:局将定期不定期的对各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进行检查,对外部劳务管
25、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劳务管理人员,进行评比表彰。将外部劳务队伍管理的好坏纳入子(分)公司“四好班子”评比、工程项目劳动竞赛评先和项目经理业绩的综合考核内容之一。对使用无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和无资质的外部劳务队伍的用工单位,除责令其清退外,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对于管理混乱,办证率达不到60%的子公司,取消委托办理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的资格。在外部劳务队伍管理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纪法规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经济处罚应填写劳务分包及管理处罚通知单。由局处罚的,授权监察部、人力资源部行使处罚权,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生效,经济处罚由局财务部在受罚子(分)公司、指挥部(经理部)往来款中扣除,处罚款一律上缴局财务部。各子(分)公司自行实施的罚款交各子(分)公司财务部。劳务管理详细内容见中铁四局集团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办法(中铁四人2007128号)和“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中铁四人2007467号)文件,与架子队管理办法结合执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