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晓庄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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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晓庄学院文件南晓院201836号签发人:许承明南京晓庄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管理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管理。1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导师负责制,由导师、研究生所在学院(部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共同管理。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自第二年起到我校进行科研和学习时,到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报到,填写南京晓庄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协助办理住宿和相关证件。并应在每学期规定的开学时间内,到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注册,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
2、须经导师批准,并报送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住宿等后勤事务,由校学工处解决,免收住宿费和水电费。4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我校学习结束后,须到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领取离校通知单,并持离校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享有的权利:可按导师安排的各项培养计划参加学习实践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参加社会服务工作,在校内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6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履行的义务: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努力学习,完成导师规定的学习任务;自觉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等各项
3、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应至少发表 1 篇以“南京晓庄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7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应属我校所有(协议中有明确规定者除外)。8奖励与处分:我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论文写作、科技创造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的研究生,将建议研究生学籍管理所在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9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考勤由导师和所在学院(部门)共同负责。第三条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学籍管理。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学籍由合作学校负责管理,我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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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 学院 联合 培养 硕士研究生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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