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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制度(试行)要求,规范我省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准确分析评估产品质量状况,及时发布产品质量和安全风险预警,提高质监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更好地服务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是指根据统计调查数据,对报告周期内全省、行业或区域内产品质量现状、趋势、特点进行分析、评价,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第三条 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的内容主要是对制造业产品质量安全和一般性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分析。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种类分为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综合分析主要动态反映报告
2、周期内产品质量总体状况。专题分析主要是反映报告周期内热点或重点产品(行业、区域)的质量状况,或针对具体质量问题、质量事件展开的分析。第四条 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坚持数据准确、分析务实、评价客观的原则。第五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质监部门)开展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适用本制度。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六条 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上级质监部门负责对下级质监部门质量状况分析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下级质监部门要向上级质监部门反馈开展质量状况分析的具体情况。各级质监部门要积极开展本辖区的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并向上级质监部门和当地政府提交产品质量状况的分析报告。第七条 省质量技术监
3、督局(以下简称省局)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开展全省产品质量状况统计与分析工作,形成分析报告;(二)组织开展全省、热点或重点产品(行业、区域)的质量状况调查;(三)定期或不定期发布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四)建立质量状况会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商会议,研究质量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五)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质量指标体系和分析评价方法,建立数据收集制度,协调开发统计与分析信息管理系统,并推广使用;(六)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举办业务培训与交流,指导地方市县质监局开展分析工作;(七)与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院所、质检机构等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进产品质量状况分
4、析工作。第八条 市县质监部门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贯彻上级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要求,负责分析和评价本地区及行业产品质量状况,推动本级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组织指导下一级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九条 省局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机制包括会商会议组织、质监信息上报、业务信息报送等内容。 第十条 会商会议组织。省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会商会议,分析当前质量状况,研究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措施。会商会议一般由分管质量工作的局领导主持。第十一条 质监信息报送。质监系统内所属各省院、国家质检中心、省质检中心要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质量管理处上报前一季度有关产品质量
5、状况分析素材,其中省特检院应提供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施工质量的监管情况质量分析报告。素材内容见附件1。 第十二条 业务信息报送。省局监督处、食品处、特安处、标准化处、计量处、执法处等相关处室要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质量管理处提供专题分析报告及统计报表。专题分析报告内容见附件2。第十三条 各级质监部门每半年开展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各设区市局要在每半年结束后30日内将汇总形成的本地区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质量管理处。省局要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汇总形成的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局质量管理司。产品质量状况出现重大问题时,自发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报告。第四
6、章 分析报告 第十四条 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状况、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采取的工作措施和成效、质量安全隐患和预警分析、下一步措施和建议等内容。第十五条 综合分析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可参照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编写规范(附件3)。专题分析报告可根据实际工作,围绕区域支柱产业和重点产品的质量状况分析编写。第十六条 产品质量状况综合分析报告(含省、市、县)每半年一次,分别对上半年和年度的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各设区市、县(区)局、省局各处室每年根据工作实际,撰写有关产品质量专题分析报告同时抄送省局质量管理处。第十七条 全省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的有关信息,经省局领导批准后,定期向省政府报告
7、,向省直有关部门、设区市人民政府或行业通报,或向社会公布。 市县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的有关信息,由市县质监部门定期向当地政府报告。第十八条 各级质监部门对开展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所需要的数据信息和文字材料,按照规范、完整、及时、准确、连贯的原则建立分析档案,实施动态管理。第五章 组织保障第十九条 省局建立局领导统一领导,质量管理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保障体系。建立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专人的培训和交流工作机制。各相关处室,各直属技术机构要指定专人参与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同时,各质检机构要为市县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及时提供信息。各级质监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机构要明确负责质
8、量统计分析工作的机构。第二十条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选配责任心强、熟悉质量、统计和计算机业务的人员专职从事质量统计分析工作。第二十一条 省局每年对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将检查结果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省局建立优秀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奖励制度,每两年评选一次,对优秀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的起草单位和主要撰写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中违反(工作制度),工作不配合,不协作,弄虚作假,隐瞒问题或不及时上报者要严肃问责,进行通报和处理。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报省局
9、备案。第二十三条 附件中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编写规范、分析素材、统计报表是本制度的组成部分,相关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省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建省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制度(试行)同时废止。附件1:质检机构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素材模板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所属质检机构在提供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素材时,参照以下基本格式和内容要求:一、总体状况(一)质量发展现状。简述所涉及产品的质量发展现状,包括产品主要类别、生产企业分布地区、产销情况、总体质量情况和舆情信息分析反映的质量安全问题分析等内容。(二)检测基本情况。简要说明报告周期内所承担的检测任务来源,包括
10、监督抽查(国家、省、市)、委托检验,认证检验、生产许可检验、风险监测等;列出报告周期内检测的每种产品涉及的企业数、检测批次数、批次合格率、检测项目数及合格项目数,填写表1。表1 产品检测情况表产品名称所属小类行业及代码任务来源检测企业数检测批次数批次合格率合计注:“小类行业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三)对比分析情况。针对本机构所检测的各类产品,对检测产品数、合格产品数、产品合格率数据进行报告周期间的比较,分别从季度、年度分析产品合格情况,汇总报告期内所承担的各类检测任务数据,填写表2、表3,并附趋势图。表2 季度检测情况表季度检测企业数(家)检测产品数(
11、种)合格产品数(种)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表3 年度产品检测情况表年度检测企业数(家)检测产品数(种)合格产品数(种)注:表3在报送第4季度分析报告时填写。二、综合分析(一)检测情况分析。1. 各类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分析。重点分析产品安全性能指标、一般性能指标和其它指标(可根据产品实际情况重新划分)的检验结果,填写表4。2. 检测项目结果分析。梳理在报告周期内所分析产品单项合格率较差的检测项目,分析该类产品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填写表5。表4 各类检测指标检测结果统计表产品名称任务来源检测批次数单种产品检测项目数安全性能指标(项数1)一般性能指标(项数)其它指标(项数)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
12、格合格不合格注:1、项数=单种产品检测批次数*该批次检测项目数 表5 检测项目结果分析情况产品名称单项合格率较低的项目名称原因分析(二)重点检测项目。在报告周期内的检测工作中,是否对某类产品连续多次抽查并重点检测了某些项目,分析其原因并描述这些指标检测结果的变化情况;是否有首次列入检验的项目,简要阐明原因并分析检测情况。(三)不同规模企业的质量状况。本季度检测任务中各产品生产企业的分布情况,包括大、中、小型企业的数量、所占比重、各类型企业的合格情况,并填写表6。表6 不同规模企业产品检测情况产品名称企业类型大型中型小型企业数量所占比重产品合格率企业数量所占比重产品合格率企业数量所占比重产品合格
13、率注:“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以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为准,其中涉及监督抽查的企业参照监督抽查目录划分企业类型。(四)检测结果不合格企业针对报告周期内检测情况,按照表7的格式要求填写检测结果不合格企业情况表。表7 检测结果不合格企业信息表序号产品名称所属行业及代码企业名称企业代码企业规模所在地区规格不合格项目任务来源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分析在报告期内的检测工作中发现了哪些主要产品质量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分析其形成原因。四、措施与建议结合第三部分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附件2:省局相关处室需协助提供的业务专题分析报告模板省局各有关处(室)、
14、直属单位按照以下内容,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提供业务专题分析素材。一、需科技认证处提供的材料(一)业务基本情况。1. 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包括全省、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抽查情况,国家吊(撤、注)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情况。2. 企业管理体系及自愿性产品认证情况:包括全省、各产业、各类管理体系认证总体情况,自愿性产品认证全省、各设区市、各领域总体情况,获证企业的国家、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二)报告周期内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三)下一步工作建议。(四)典型案例。二、需标准化处提供的材料(一)业务基本情况。全省国标,行标,地方标准制修订总体情况、重点行业的采标情况
15、,等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情况,标准备案情况。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实施情况,主要问题及原因,典型案例。(二)报告周期内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三)下一步工作建议。三、需办公室提供的材料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信访情况及典型事件。四、需计量处提供的材料(一)业务基本情况。全省计量管理总体情况,计量行政许可、抽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情况。(二)报告周期内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三)下一步工作建议。(四)典型案例。五、需特设处提供的材料(一)业务基本情况。全省特种设备安全总体情况,各类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死亡人数、万台设备死亡人数,专项整治情况,各地现场安全检查情况。(二)报告周期内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6、(三)下一步工作建议。(四)典型案例。六、需监督处提供的材料(一)业务基本情况。1.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包括全省总体情况、各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重点产品监督抽查情况、跟踪抽查情况、专项整治产品抽查情况,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情况。2. 生产许可证情况:包括全省总体情况、各地获证情况、重点产品获证情况、注销(吊销、撤销)生产许可证情况。 (二)报告周期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生产许可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三)下一步工作建议。(四)典型案例。七、需食品处提供的材料(一)业务基本情况。全省、各设区市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生产许可证各地获证情况、注销(吊销、撤销)生产许可证情况,食品质量
17、监督检查情况,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二)报告周期内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三)下一步工作建议。(四)典型案例。八、需执法处提供的材料(一)业务基本情况。全省、各设区市、分产品统计执法打假情况,专项整治与重点产品执法打假情况,重点整治地区数量及整治情况,大案要案数量、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量、被追究刑事责任人员数,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主要特点。“12365”投诉举报平台受理的质量咨询、质量申诉、举报数量,申诉的热点产品及主要问题等。(二)报告周期内制售假冒伪劣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三)下一步工作建议。(四)典型案例。九、需信息技术中心提供的材料与产品质量有关的网络公众留言情况。十、需省纤检局提供的材
18、料(一)业务基本情况。棉花和纤维制品质量总体情况,执法检查、执法打假情况,棉花公证检验情况,棉花主要质量指标变化情况。(二)报告周期内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三)下一步工作建议。(四)典型案例。附件3: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编写规范第一条 为明确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编写要求,规范格式和内容,保证编写质量,根据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制度(试行)编制本规范。第二条 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编写的目的是提高质监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更好地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管理提供参考。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综合分析报告的编写,专题分析报告可参考本规范编写。第四条 分析报告要做到文字简明扼要,分析切中要害,
19、结论准确明了,建议切实可行,案例典型鲜明。报告内容要运用统计分析工具,图文并茂。第五条 全省分析报告命名为XX年(报告周期)XX省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市县级的分析报告命名为XX年(报告周期)XX市(县)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第六条 分析报告由引言和正文两个部分构成。引言内容是概括阐述报告周期内宏观经济情况,产品质量总体状况,并做出趋势判断。正文内容是分析制造业产品质量安全和一般性产品质量问题,主要包括质量安全状况、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采取的工作措施和成效、质量安全隐患和预警分析、下一步措施和建议等。第七条 正文第一部分是“质量安全状况”,主要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出口商品检验(年度分析报告请当
20、地检验检疫部门提供)、食品生产加工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棉花检验、质量申诉、质量基础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描述。产品质量监督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督抽查情况、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等。年度分析报告中的出口商品检验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出境货物检验情况、被境外通报召回情况等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食品风险监测情况、食品监督抽查情况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情况、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情况等。棉花检验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棉花公正检验情况、主要质量指标变化情况等。质量申诉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消费者投诉情况、投诉产品种类和集中反映的问题
21、等。质量基础工作情况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标准管理工作、标准制修订和备案情况等。认证管理工作、企业获证情况和产品认证情况等。计量管理工作情况。 第八条 正文第二部分是“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主要对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发生的典型案例等进行分析。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主要从产品种类、地区分布和涉及的质量安全问题等方面分析。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主要从监督抽查不合格、风险监测、食品安全事件等方面分析。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主要从事故集中地区和设备种类等方面分析。消费者投诉举报主要从投诉类别、投诉产品和集中反映的问题等方面分析。典型案例主要从案由、案件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结果等方面描述。第九条 正文第三部分是“采取的工作措施和成效”,主要从针对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等方面进行描述。第十条 正文第四部分是“质量安全隐患和预警分析”,主要是针对已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预测区域性或行业性的质量隐患,提出措施建议。第十一条 正文第五部分是“下一步措施和建议”,主要是提出改进质量管理和监管工作的措施和需要请各级人民政府支持的建议。第十二条 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参照本规范,制定具体的实施指南。18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