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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仅供参考 学习与交流信用社(银行)实施会计委派工作指导意见【精品文档】第 12 页信用社(银行)实施会计委派工作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省联社制定会计委派制工作指导意见,旨在指导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委派会计管理,规范和加强会计管理,更好地发挥会计反映和监督作用,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促进会计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二、实施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县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县联社),会计委派工作由县联社具体组织实施。三、委派会计的任职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思想品德端正,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具有中专以上文
2、化,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三)具有助理会计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连续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四)持有会计证、电算会计证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五)胜任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年龄在45岁以内,身体健康。 (六)符合与受派单位领导人近亲回避原则。四、 会计委派工作程序县联社的委派会计实行聘任制。委派会计的聘任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考试、考核后择优聘任。 委派会计聘任委派程序:(一)本人申请。由委派会计申请人根据任职条件和县联社竞聘要求,向县联社提交书面申请。(二)资格审查。县联社人事、会计部门对照任职条件对委派会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重点审查申请人的学识水平、从业资格及经历、技术职务等情况。(三)业务测试。以金融政策、法律法规、会计业务知识为考试范围,由县联社统一组织考试。(四)述职演讲。申请人经资格审查和业务测试入围后进行答辩演讲。(五)民主测评。由县联社组织信用社和联社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六)组织审核。县联社党委(党组)根据考试考核和民主评议情况,经全面审核后确认委聘人选。(七)统一委派。县联社经与委派会计签订委派会计工作目标责任状和岗位目标责任合同书后,根据工作需要,逐社安排委派会计。委派会计持县联社颁发的会计委派证到指定信用社报到上岗,履行职责。 五、委派会计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一)委派会计的职
4、责和义务1、依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从事会计工作,认真履行会计法和财务制度赋予会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2、健全和完善会计管理制度,认真编制年度会计工作规划和业务辅导计划,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依据会计基本制度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准确、及时、真实、完整地反映业务、财务状况;切实抓好信用社的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工作质量;遵循经济核算原则,进一步加强信用社的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3、参与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和经济决策,充分运用会计资料预测经济前景、分析经济效果,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措施,进一步挖掘增收节支潜力,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4、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严格按照信贷管理制度,认
5、真审核贷款审批程序、贷款发放手续,做到无违法、违规放贷现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认真审查财务行为,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5、委派会计人员对其报送的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6、认真做好会计岗位的其他工作,完成县联社和派驻信用社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7、对重大问题或有争议的问题,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县联社会计主管部门及上级有关单位报告。(二)委派会计的权利1、独立工作权。依照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及农村信用社财务制度,独立从事会计工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2、会计监督权。有权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对被委派单位的会计事务、信贷审批等事项有权监督
6、管理。对被委派单位人员授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委派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3、会计岗位组合权。按县联社确定的岗位职数,有权组聘信用社会计人员,经信用社主任确认后,报县联社审核聘用。对被委派单位其他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等决定有建议权。4、重大事项报告权。对被委派单位违反财政、税收、财务等法律、法规、制度和可能造成被委派单位经济损失的行为,委派会计有权制止或纠正;如制止或纠正无效,可向委派单位或县联社会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或向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委派会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受到错误处理的有权向行业管理部门或县联社会计主管部门申述。5、重
7、大事项研究、决策参与权。有权参与拟定被委派单位有关财务问题的重大决策、方案,包括年度预算、决算方案、经营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筹资融资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并对执行情况负责。6、有权享受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有权参加或列席信用社有关会议和活动,享受县联社赋予的其他权利。六、委派会计的管理(一)县联社的管理职责县联社是会计委派制工作的执行机构,委派会计具体事务由县联社会计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选聘委派会计实施方案及会计委派制工作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权利、义务、权限及与被派单位的关系。同时,应加强对委派人员的后续管理,健全和完善委派人员管理制度,如:重大事项
8、报告制度、业务考核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奖惩制度和交流制度等。2、负责委派会计人员的人事编制、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管理;负责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等工作。3、制订委派会计目标考核办法,对委派会计进行工作考核,并负责委派会计人员的其他管理工作。(二)编制管理对委派会计实行“编制在信用社,联社直接管理,信用社监督管理”的管理方式,县联社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派、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委派会计业务管理由县联社会计部门负责,县联社和派驻信用社对委派会计进行双向监督。对委派会计编制管理的具体方案由县联社研究确定。(三)聘用期限委派会计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任职期满,由县联社组织考试、考核,经
9、“双考”合格后,可予续聘。委派会计人员实行岗位交流制度和亲属回避制度,委派会计的岗位每三年交流一次。 (四)工资福利待遇委派会计享受信用社主任会计(副主任级)待遇,其工资由原编制所在单位转入县联社,由县联社比照同类人员的标准统一发放,有条件的县联社也可对委派会计实行年薪工资制。县联社应在保证委派会计生活保障工资的前提下,拿出其余的工资与委派会计的委派工作目标任务和履行职责情况挂钩,同时,还应与派驻信用社的业务发展、经营目标任务完成和内控案防工作情况挂钩,且挂钩比例应在20%-30%之间。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和考核挂钩的具体方案由县联社研究制定。(五)目标责任书的签订与工作考核县联社应与委派会计签订
10、委派会计工作目标责任状和岗位目标责任合同书,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权利、利益关系,规定其工资与委派会计工作目标考核的挂钩比例或标准以及奖罚兑现办法,建立和完善委派会计的激励机制。县联社人事部门和会计主管部门应建立委派会计业绩档案,对委派会计实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方案由县联社制定。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并将考核情况和意见记入本人档案,作为续聘、提拔、免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委派会计原则上以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量化考核: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工作作风扎实,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2、具备从事本职工作的能力,认真执行国家财政、财务政策,严格执行财
11、会法规,敢于抵制违法违纪为,维护国家利益。3、忠于职守,尽职尽责,遵守纪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与被委派单位密切配合,积极协调工作。4、工作业绩突出,全面完成委派工作任务,精心理财,增收节支,所在单位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六)委派会计的任免1、为保障委派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被委派单位无权擅自撤换委派会计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或有违法、违纪等行为,不再适合担任会计工作的,由其所在单位提出撤换意见,县联社党组(委)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解聘手续。2、委派会计人员因工作需要,提升、晋级、工作调动须由县联社会计主管部门建议,县联社党组(委)审核同意后,县联社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3、委派会计人员在委派期
12、间自动辞职的,须征得被委派单位同意,报县联社审定,在确保工作衔接的前提下,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七)奖惩措施对完成责任目标较好的委派会计,县联社应继续委派任用;对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入学深造、提拔任用上优先考虑;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县联社应解除其职务,重新调换人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按有关程序,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扣减工资奖金、记过、解除委派会计职务,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一)不履行职责,有伪造、篡改财务报表、凭证及表格,假报经济效益报告等违反财经法规行为,造成被委派单位财务失控的。(二)以权谋私、弄虚作假致使国家利
13、益和客户利益遭受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三)违反信用社财务制度规定,对费用开支、信贷资金,买车或从事期货、股票、房地产及其他经营活动的行为,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四)骗取信用社各种补贴,乱发奖金钱物,偷逃税款行为的。(五)不遵守劳动纪律,丧失制度原则,作风不正派的。(六)有其他渎职行为或严重错误的。被委派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积极支持委派会计的工作,对坚持原则的委派会计进行打击报复的,按照相关法律和有关制度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委派会计的奖惩措施由县联社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七、其他有关规定(一)县联社要根据实际情况,稳步推进会计委派工作,可以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式稳妥实施会计委派工作。要根据会计监督要求和会计业务量选择适当的委派形式,关键是要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权限,并在试行会计委派工作中不断完善会计委派制度及其配套措施,真正使会计委派制度落到实处并取得预期效果。(二)县联社要加强会计委派工作的组织指导,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被委派单位的主观能动性,敦促他们建立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将遵纪守法变为自觉的行动;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被委派单位的检查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财会制度逐步迈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办事处和市级联社要加强会计委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向省联社反馈会计委派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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