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资金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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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仅供参考 学习与交流信用社(银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精品文档】第 8 页信用社(银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一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资金,维护资金结算纪律,防范支付风险,全面提高农村信用社资金管理的质量和效益,按照有关规定,结合联社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全区农村信用社及所属分支机构资金管理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信用社资金管理应坚持“依法管理、加强核算、余缺调剂、防范风险”原则。第四条 信用社资金在联社资金管理委员会领导下按照省联社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包括联社资金管理管理、联行资金汇划清算管理和通兑资金管理、信用社与联社往来资金管理。第五条 设立资金管理委员会。为把握大局、控制
2、风险,联社成立资金管理委员会(属理事长授权的下设机构),主任委员由理事长担任,副主任由联社副主任担任,成员由信贷、财务、稽核、人事、资产保全、风险合规、保卫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资金管理日常业务的决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信贷科,主任由计划信贷科科长担任。资金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分析宏观经济、金融环境变化以及国家经济政策、国家货币政策对信贷资金的影响研究制订经营目标、方针和策略。(二)审议资金管理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定计划信贷科关于资金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审定联社资金管理制度;审议联社不合理资金占用的计划措施,减少不生息资金的占用。(三)建立资金管理分析合理制度,定期
3、召开经营活动分析会,针对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策,努力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四)审定重大资金交易,实施审慎经营。二 联社资金管理的管理第六条 联社涉及外存、外拆、外借资金管理业务都必须先由联社资金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后,按纪要要求进行资金运作。联社计划信贷科承担全区农村信用社资金融通和资金运用管理的职能。其基本职责为:在省联社、区联社统一领导下买卖债券、管理外借、外存资金等。第七条 联社资金管理本着“注重时效、确保安全、加强核算”的原则,将富余资金及时管理出去,计划信贷科应随时掌握全区信贷资金状况,在保证正常资金支付的情况下,资金有富余应及时向联社资金管理委员会报告,主任委员
4、根据资金情况召开全体成员研究资金的管理方案,并作出结论通知计划信贷科,计划信贷科按资金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议,两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管理出去。第八条 各信用社不得外存资金。为方便结算及保证资金头头寸的调剂,可由区联社在当地选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开立一个存款账户,需增开账户的,须向省联社财务会计部专题报告。三 联行支付结算和通存通兑资金的管理第九条 联行资金往来是指联社由于资金结算、资金汇划等发生的资金往来。通存通兑是指跨市地发生的储蓄业务,利用综合业务计算机网络,在不同市地营业机构之间进行异地资金实际存取,当日清算的系统,是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的组成部分。第十条 联行往来业务包括信用社(部)参加同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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