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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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仅供参考 学习与交流农村信用社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办法【精品文档】第 11 页县农村信用社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制度的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强化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预防新的不良贷款的发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别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贷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是指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全部贷款,通过分段管理,进一步明确贷款管理责任人,由贷款责任人负责贷款的发放、管理和收回,以及对贷款造成风险和损失,根据贷款责任管理责任大小,由贷款责任人实施赔偿的实施办法。 第三条 新增不良贷款,是指年11月1日以后非正常程序形成的贷款,以及正常程序中形成的不良贷款和
2、难以收回的贷款。第二章 贷款管理责任人 第四条 贷款管理责任人是指:1、农村信用社信贷员、贷款审批小组成员。2、县联社信贷管理人员,贷款审批委员会成员。3、虽未明确管理贷款责任,但实际已违规、违纪、违法发放贷款的非信贷人员。第五条 实行尽责主责任制度,对报批信贷业务调查的真实性负责实行审查主责任人制度,对信贷业务的合规合法性负责。实行审批主责任人制度,对信贷业务负审批责任。实行经营主责任人制度,对信贷业务的管理、质量效益负责。经营主责任人必须逐笔落实每笔贷款的“三包”责任人。 第三章 贷款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第六条 贷款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信贷规章制度。支持借款人合法合规经营。坚
3、持信贷资金周转、有偿使用,按期收回贷款本金并按规定收取利息。第七条 对原欠不良贷款和新放的贷款要在分段管理的基础上,农村信用社会计和县信用联社资产保全部人员,对本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责任人和联社本级贷款管理责任人分别建立管理责任台帐,按实登记,并据以考核。第八条 会计人员有监督管理贷款的责任。设立贷款审查岗,审查岗人员为信用社会计、信贷员、出纳(包括代班人员)负责对贷款手续、操作程序等进一步审查,并承担建立信用社贷款管理责任台帐职责。贷款审查岗人员存在下列一项监督不力问题的,给予期贷款本金0.5%的罚款。(1)未核查借款人的身份证,并在申请书登记借款人,保证人居民身份证号码,贷款金额在5000元
4、以上的,并附借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未核查抵押物及证件是否合规,有无登记、评估抵押率是否超规定。(3)未核查借款合同要素是否齐全,贷款手续是否合规。(4)未核查是否超权限审批。(5)未核查借款人是否到场。 第四章 责任贷款追究第九条 贷款管理责任人对造成风险和损失的贷款,负连带责任,应予以追究。具体形式为:(一)信贷调查主责任人的责任包括:1、对信贷业务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和申请条件负责;2、对信贷业务申请人提供材料的齐全性、真实性负责;3、对自己提交的调查材料、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4、承担其它按规定应由其担负的责任。(二)信贷审查主责任人的责任包括:1、对不符合信贷政策的信
5、贷业务所做出的同意意见负责;2、对资信调查意见、项目评估报告、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审查负责;3、对完整和准确地向审批人移送决策建议负责;4、承担其它按规定由其担负的责任。(三)信贷审批主责任人的责任包括:1、对作出的审批结论负主要责任;2、对未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审批的信贷业务承担全部责任;3、对超越权限审批的信贷业务承担全部责任;4、承担其他按规定应由其担负的责任。(四)信贷经营主责任人的责任包括:1、对执行有关信贷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本级信贷管理制度负责;2、对落实信贷业务岗位责任负责;3、对信贷资产经营质量、效益、风险等综合绩效负责;4、对超权限信贷业务调查评估内容的全面性和公正性负责;5、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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