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农户贷款操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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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仅供参考 学习与交流信用社(银行)农户贷款操作实施细则【精品文档】第 27 页信用社(银行)农户贷款操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户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陕西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农户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服务辖区内符合规定贷款条件的农户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其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运销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及与农民生活消费相关的资金需求。 第三条 农户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适应当地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并遵循安全
2、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 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贷款实行贷款证贷款方式,上柜台办理。 第五条 农户贷款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 第二章 贷款条件、种类、期限、方式与利率 第六条 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 (二)户口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必须在信用社的服务辖区内; (三)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在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 (五)信用等级在A级(优秀)(含)以上; (六)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农户贷款的种类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和担
3、保贷款。 第八条 贷款期限。农户贷款的期限根据其生产经营周期、综合还款能力等,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农户贷款证中授信期限、额度有效期限最长为两年,可周转使用,单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到期日不得超过授信期限。 第九条 贷款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方式。 (一)保证人的范围: 1、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优秀)(含)以上的信用户; 2、行政、企(事)业单位固定收入较高的工作人员; 3、个体工商户; 4、信用社认可的其他保证人。 (二)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要求的担保主体资格;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遵纪守法,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4、具有代偿贷
4、款本息的能力; 5、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贷款利率。农户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信用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信用户和信用社社员实行利率优惠。 第三章 农户信用等级调查、评定及授信 第十一条 资信调查。客户经理(信贷人员)要深入所辖各村搞好宣传和调查,建立农户经济档案,及时了解农户的资金需求情况,在各村“两委”积极配合下逐村散发宣传资料,对有贷款意向的农户,搞好个人客户信息资料采集,登记个人客户数据资料采集表,同时填写农户借款申请审批书。 第十二条 信用等级评定及授信。 (一)信用等级评定组织。村(居)委会成立信用等级评审小组,信用社成立信用等级评定小组,县
5、(区)联社成立信用等级评定领导小组。 信用社组织各村成立信用等级评审小组,负责各村农户信用等级的初步评审工作,成员由信用社信贷人员、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农户代表等组成;信用社成立以外勤主任为组长,客户经理为成员的信用等级评定小组,负责辖区内农户信用等级的审查、评定工作。联社成立以分管主任为组长,业务管理、专项资产、人秘综合等部门人员为成员的信用等级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辖内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 (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农户信用等级根据个人品质、信用记录、文化层次、家庭财产、农户收入、贷款偿还率等方面内容调查,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见附件:农户信用综合分析表),家庭财产、农户收入、
6、贷款偿还率指标所需数据均按上年度数据采集。 等级划分标准: AAA级85分(含)以上;AA 级75分(含)至85分; A级60分(含)至75分。 (三)授信 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借款人的家庭收入、资金需求情况,核定贷款最高额度。贷款最高额度AAA级确定在借款人家庭年收入的80%以内;AA级确定在借款人家庭年收入的70%以内;A级确定在借款人家庭年收入的60%以内。 (四)信用等级评定、授信步骤 农户提出借款申请和填写农户借款申请审批书后,调查人员对该农户的信用程度、综合还款能力、社会信誉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和分析,撰写调查报告,填写个人客户数据资料采集表、农户贷款登记数据资料采集表、授信贷款登
7、记数据资料采集表。配合“村级信用等级评审小组”,提出评审意见,初评信用等级。“信用社信用等级评定小组”根据“村级信用等级评审小组”意见审查,按照评定标准为其评定信用等级。评审、评定小组应分别在农户借款申请审批书中签署明确意见,确定授信额度后提交决策人决策。对超信用社(分社)审批权限的,应逐级上报审查。 (五)农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及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二年,每年进行一次年审,并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借款期限要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确定,生产费用贷款一般不超过一年。农户贷款对信用户和入股社员优先发放。 第四章 贷款证的管理 根据信贷管理系统要求,贷款证由区
8、联社核准备案,基层信用社颁发。严格领用登记制度,实行统一编号。贷款证每年要按规定年审,年审时重新审核客户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 第十三条 已评定信用等级的农户,均可向其驻地信用社申请办理贷款证。贷款证由本人持有,只限在发证社使用。办理贷款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二)申请人夫妻证明(结婚证及能证明夫妻双方身份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四)信用社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十四条 信贷专柜人员根据对申请人农户借款申请审批书中核准的信用等级 、授信额度及其所提交的资料核实无误后,将符合颁证条件申请人的个人客户数据资料
9、采集表、农户贷款登记数据资料采集表和授信贷款登记数据资料采集表等相关信息交业务操作岗录入信贷管理系统,贷款证报县(区)联社备案后颁发。 第十五条 贷款证每年要按规定进行年审,重新审核客户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客户经理每年应按照信用等级调查、评定要求,进行贷款证年审工作,填制农村信用社贷款证年审表,交信贷专柜入档保管,并由信贷专柜人员在贷款证上注明年检情况。 第十六条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信用社应将其所持贷款证停止使用(能收回的及时收回),并及时报联社备案: (一)前期贷款逾期三个月以上形成不良、恶意毁约; (二)贷款证未年审; (三)为他人(或单位)在信用社借款提供担保,贷款逾期后不主动履
10、行担保义务,有故意丧失信用行为的; (四)借款人出现意外、丧失劳动生产能力或死亡; (五)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贷款证,有欺诈行为的; (六)有严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七条 对核准的贷款证,持证人只能在颁发信用社申请贷款,其他信用社不准对其发放贷款。 第十八条 未取得贷款证的,按照本实施细则中贷款受理与发放程序办理。对已取得贷款证的,可直接持“两证一章”(贷款证、身份证、个人名章)到信用社信贷专柜办理。 第五章 贷款审查、审批 第十九条 贷款审查、审批 信用社贷款审查小组对客户经理提交的借款申请审批书、个人客户数据资料采集表、农户贷款登记数据资料采集表和授信贷款登记数据资料采集表等有关资料的真实
11、性、完整性、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基本要素审查。审查借款人,担保人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完整。 (二)主体资格审查。审查借款人是否符合借款条件、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资格。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社会信誉、道德品行等方面是否良好。 (三)信贷政策审查。审查借款用途是否合规合法,期限、利率、方式等是否符合信用社有关规定。 (四)贷款风险审查。审查借款申请人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是否符合规定,抵(质)押物是否符合担保法有关规定,抵(质)押物的比率确定是否符合信用社有关规定。 对审查的每一笔贷款,审查小组采取“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并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经审查小组三分之二
12、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然后提交信用社有权决策人决策。对贷款审查小组审查通过的贷款,决策人有“一票否决权”,由决策人决定贷与不贷,并在贷款审查小组审查通过的贷款数额内决定贷多贷少;对未经贷款审查小组审查或贷款审查小组审查未通过的贷款,决策人没有“一票通过权”,无权决定贷款的发放。对贷款审查小组审查通过,超过信用社(分社)审批权限的贷款,由决策人签署意见后,附“贷款审查小组审查记录”,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审查。 第二十条 对农户贷款授信时,基层信用社也要按照贷款审查程序办理,每个授信农户农户借款申请审批书中必须附有信用社“贷款审查小组审查记录”。审查通过后及时将授信贷款登记数据资料采集表录入信贷管
13、理系统。 农户贷款额度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原则上贷款余额不超过10万元。对效益好、还款能力强、资金需求量大的种植、养殖、加工大户,贷款余额可以酌情增加,具体额 度由各县(区)联社确定,报市办事处备案。 第六章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 第二十一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以农户信誉为保障发放的贷款。农户信用等级达到AAA标准,方可对农户发放用于生产和生活且不需担保的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单户余额不得超过5000元。 第二十二条 受理借款申请 借款人申请借款时,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到信用社信贷专柜办理登记,专柜人员指导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书。与借款人预约调查时间,并将借款申请转交客户经理
14、。 第二十三条 贷款调查 客户经理在预约调查时间内,对申请人进行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 (二)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从事种植、养殖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收入来源; (四)查看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了解家庭成员的品行情况; (五)其他事项。调查结束后,填写农户借款申请审批书,撰写调查报告,提出初步意见;并将所采集信息整理,填制个人客户数据资料采集表、农户贷款登记数据资料采集表。已在信用社建立客户数据信息的,在借款时只填制农户贷款登记数据资料采集表,需更新客户信息时要填制个人客户数据
15、资料采集表。 第二十四条 信用等级评定 对农户的资信评定工作,要按本细则第三章之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贷款审查、审批 审查、审批程序参照本细则第五章之规定办理,有权决策人决策后,移交信贷专柜,专柜人员通知客户经理告知借款人审批结果。 第二十六条 签发贷款证 对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信贷专柜人员依据借款人农户借款申请审批书中核定的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及其他贷款资料填写贷款证,登记贷款证签发登记簿。 第二十七条 贷款发放 借款人凭“二证一章”在信用社信贷专柜办理借款手续,借、贷双方当事人签订农村信用社借款契约,专柜人员详细登记借款人贷款证的借款记录,并将相关贷款资料移交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审核无误后进
16、行账务处理。借款人使用借款时,必须将款项转入借款人存款账户,严禁直接支付现金。 农户, 农村信用社, 细则, 贷款, 陕西省 分享到: QQ空间 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 收藏0 相关帖子 信贷人员如保写好农户贷前调查报告 扶风联社粮食直补资金及时送农户 洛南11万农户喜领“一折通”补帖 用EXCEL批量打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户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时,审查贷款主体的合规合法,借款人是否应有个年龄界限? 小额农户信用贷款若干问题的请教 农行面向农户发行金穗惠农卡 福建南安农村合作银行全力支持小企业和农户发展 根治冒名、顶名贷款实现农户小额贷款可持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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