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之我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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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仅供参考 学习与交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之我见【精品文档】第 4 页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之我见2008年7月,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意见)。银监会和央行首次对小额贷款公司出台的正式规定,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设立条件、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监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川省于同年的11月也发布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至此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的申报、审批工作正式实行。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新兴的金融产业,它的性质决定了:一、不吸收公众存款;二、主要客户群体为“三农”和中小企业
2、、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由此可见,小额贷款公司必定面临以下风险:一、不吸收公众存款,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只贷不存”,公司只能以股东的出资额进行贷款,不能吸收存款,融资能力差。而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放贷的速度快于资金的回收速度,资金面临紧张状况在所难免。二、主要客户群体为“三农”和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农业生产有一定的规律性,易受自然条件影响;农户投资获利能力不高,信用意识淡泊;信用监管机制不完善,此为信用风险。三、目前我国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处于探索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这种法律、法规的欠缺是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尚不明确同时因相关法律
3、法规的空白及缺失有可能导致不能强制执行的合同、法律纠纷或不利判决的出现,由此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以上诸种风险均与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和操作模式息息相关,如何合理的规避风险和分散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一,资金风险:1、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2、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适合自身业务发展的授信工作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以内,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发放贷款。二、信用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综上,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的金融行业中是一种新生事物,它的出现,既为解决农民及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行了新的尝试,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也承载了新的风险。若能做到平衡风险与收益,光明的明天必然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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