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强制休假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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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仅供参考 学习与交流信用社(银行)强制休假实施办法【精品文档】第 7 页信用社(银行)强制休假实施办法 强制休假是监管部门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是完善各项内控制度,有效防范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确保信用社健康发展的得力措施,因此,根据本县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高度重视实施强制休假制度的重要性 强制休假制是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内部监控,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消除风险隐患的有效手段。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各类违规违纪案件。联社各级负责人必须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实施强制休假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由理事长亲自负责把关,督催落实。 二、强制休假的人员范围
2、 强制休假的范围是联社辖内信用社(营业部)主任、副主任、会计、出纳、计帐员、信贷员及其他重要岗位的人员。 三、强制休假的时间规定 (一)凡上述重要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在本岗位工作期间必须实行一年一次的强制离岗休假。 (二)实施强制离岗休假的时间根据职工年休假天数或集中相应的公休日,一般应该安排在业务淡季轮休。 四、强制休假的具体操作 强制休假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强制休假由联社统一组织实施。 (二)强制休假实行临时决定制。知情人不得提前告知任何人。在确定强制休假人员后,按操作规定有关领导应当天宣布,当天办理交接手续,当天离岗休息。期间,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安排离岗休假人员到原岗位上
3、班或代班。 五、强制休假的检查内容 在强制休假期间,联社及信用社要组织力量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一)出纳岗位人员 1、盘点库存现金; 2、盘点抵押凭证; 3、盘点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 4、检查有关业务印章; 5、库房钥匙、保险柜钥匙及密码的检查和移交; 6、检查库存现金登记簿、会计、出纳短期代理交接登记簿、有价单证及代保管物品登记簿、大额现金支取登记簿; 7、检查、盘点已没收假币(变造币)帐证; 8、其他应检查的事项。 (二)综合柜员制柜员 1、盘点库存现金; 2、盘点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 3、有关印章的检验及接交; 4、检查单证、密押、印鉴挂失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临柜使用销号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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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社 银行 强制 休假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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