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doc
《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doc(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事项一次性告知材料一、事项名称: 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二、实施主体:西乡塘区行政审批局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四、实施对象和范围在本辖区内从事渔业捕捞活动的渔业生产单位和渔业生产人员。五、办理流程:申请-窗口受理-许可审批-发证六、申报提交材料(一式二份)(一)渔业捕捞许可申请书2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1份;(三)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第一联原件(已加盖渔船检验部门和登记部门公章);(四)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更新改造渔船申请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时需提供);(五)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六)
2、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七)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说明资料1份;(八)在有关媒体上刊登渔业捕捞许可证遗失的公告(渔业捕捞许可证遗失补发需提供);(九)船载终端信息变更登记表(渔船制造(不含灭失后制造)、更新改造完工后,或购置渔船、变更船名、船籍港、作业方式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时需提供);(十)船载终端信息入网登记表(渔船灭失重新制造完工后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时需提供)。以上申请材料复印件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七、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行政审批不收费,但渔船按照功率和作业类型每年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按照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
3、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28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管理的渔业水域统 一规划,采取措施,增殖渔业资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用于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二)项目和标准: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财综200754号)规定,本项目的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1992452号、桂价费字19950
4、88号有上下限按下限标准执行。八、窗口电话:0771-3159032九、投诉电话:0771-3159653十、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十一、办事地址及办事窗口: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47-2号大商汇家居博览中心B馆-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建设24号窗十二、其他说明:无。附件2 : 申请书受理编号: 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或申请单位名称申请人签字:(公章)年月日地址邮编电话船名原捕捞许可证号渔船类别国内捕捞船远洋捕捞船渔业辅助船非专业渔船渔船编码主 机 功 率千瓦子船数量及功率艘,千瓦船 名船长米总吨位船籍港船舶呼号鱼舱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渔业 捕捞 许可证 核发 操作 规范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