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承兑汇票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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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仅供参考 学习与交流农商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精品文档】第 26 页农商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商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河南银监局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意见及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修订)、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力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又称出
2、票人,下同)签发,并向公司业务部申请,经总行审查同意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是指我行根据出票人的申请,承诺对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按约定日期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票款项的行为。第四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必须坚持择优扶持的原则,重点支持信誉好、效益高、产品市场前景好的企业;(二)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严禁签发无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银行承兑汇票;(三)银行承兑汇票的办理必须遵循“授信管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为加强对承兑风险的控制,必须公司部门为单位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各开户行受理的银行承兑业务由总行
3、营业部统一办理。第五条 银行承兑汇票应遵照信贷操作流程办理。对提供100%保证金的可简化操作手续和授信手续;对承兑敞口业务要按照信贷授信管理和风险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第六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由出票人和承兑行社根据合法的商品交易需求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如属分期付款,可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汇票,也可按供货进度分次签发。第七条 受理的承兑汇票必须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系统的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模块中登记。第八条 受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应当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出票人的条件第九条 出票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法人或其
4、他经济组织;(二)出票人必须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并有一定的结算业务往来,具备正常的支付能力;(三)出票人必须是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具有真实合法的购销合同,且购销合同中应注明或间接约定可以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方式;(四)必须按照银行承兑合同规定的比例缴存承兑保证金;(五)在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无欠息,信用记录良好;(六)承兑敞口业务能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三人不可撤销担保或财产抵(质)押担保;(七)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三章 银行承兑汇票的申请第十条 出票人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农商银行承兑汇票签发申请书;(二)通过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
5、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若委托他人办理的,除了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三)税务登记证;(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五)开户许可证;(七)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需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银行承兑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八)特殊行业的企业还须提供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九)前二年年末以及本次申请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报表;(十)承兑敞口业务的保证担保还需提供保证人的基本情况(同2-9项内容相同)和同意担保的证明;(十
6、一)承兑敞口业务的抵(质)押担保,必须提供抵(质)押物清单和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承诺;(十二)购销双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商品交易合同;(十三)所需的其他材料。第四章 银行承兑汇票的受理、审批第十一条 客户部门受理申请后,按照信贷管理原则,由客户部门(岗)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状况及承兑风险等进行调查、核实、评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出票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是否年检合格;(二)出票人递交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三)出票人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资信情况及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等;(四)出票人的信用等
7、级、资产负债率等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现有开户行贷款及承兑质量状况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及承兑质量状况;(五)所提供的担保方式是否可行,保证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和能力,抵(质)押物是否合法、有效,抵(质)押物是否有足够的变现能力等;(六)购销合同所载明的商品交易是否真实,所购商品的用途及市场销售情况,以及是否约定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七)能否提供约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承兑保证金;(八)其他需要调查的事项。根据调查情况,调查人要撰写调查报告写明调查结论,并签署明确业务处理意见,调查经办人和调查主责任人签字后,填制信贷资料移交清单,将调查报告连同全部信贷资料移送信贷管理部门(岗)审核。第十二条 承兑敞
8、口业务按照贷款风险管理要求,必须实行授信管理、分级审批制度。授信流程遵照相关制度执行。第十三条信贷管理部门接到报送的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查。认为有必要的可派人员对出票人和保证人进行二次调查。审查重点如下:(一)承兑对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属我行支持的对象;(二)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签署的意见是否明确;(三)提供的银行承兑协议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四)查验出票人的有关合同、凭证及申请书,审核承兑用途;(五)审查出票人的保证金及担保落实情况等。第十四条 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在农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审批(咨询)表上签署明确处理意见。第十五条 信贷管理部门将有关审查情况及时向贷款审批委员会汇报。
9、贷款审批委员会按照审批权限和议事规程进行审批。第十六条 经总行批准的承兑,信贷部门负责将农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审批(咨询)表等相关资料交客户部门。第五章 银行承兑保证金及承兑担保第十七条 出票人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向我行缴纳承兑保证金,保证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承兑金额的70%。经贷款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对优质客户可适当降低保证金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承兑金额的50%。对承兑敞口业务必须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足额的抵(质)押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对于优质客户,敞口部分实行保证担保,保证担保实行名单制管理。第十八条 保证金应交存到出票人开户行,开户行要把保证金纳入保证金科目核算,设明细实行专户管理
10、,严禁保证金与出票人结算账户混用。保证金要逐户逐笔建立台账,并一一对应。承兑到期时,营业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开户行进行资金划拨,用于支付相应的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不得挪用、混用保证金,严禁提前支取保证金。第十九条 客户部门到营业部办理承兑汇票时,营业部根据农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审批(咨询)表和银行承兑协议的承兑金额审验开户行提供的加盖开户行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员私章的保证金凭证,凭证上有开户行(行长)签字注明“保证金交存真实”等字样,并签名确认。营业部应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对保证金凭证的要素及真实性进行核对。第二十条 客户部门应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认真审查保证人实力,完善抵(质)押手续,以存单、国库券等有
11、价证券质押的必须交开户行保管,详细登记,并严格出入库手续。第二十一条 各级管理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开户行的保证金以及承兑敞口部分进行检查,确保保证金已及时、足额存入保证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第六章 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和填写第二十二条 银行承兑汇票由营业部统一签发。出票人应在营业部预留与开户行社相同的预留印鉴,并经核对一致后方可签发。第二十三条 客户部门收到批准手续后,与出票人一起到营业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营业部会计部门应认真审查所提交的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审批(咨询)表及银行承兑协议等材料。第二十四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填写要求:(一)票据的日期。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日和到期日,一律按要求用
12、中文大写;(二)票据的金额。票据的金额用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小写同时记载,二者金额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三)票据的签章。出票人在银行承兑汇票上的签章,应为该法人或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加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章(实际操作中,一般为该企业在开户行社的预留印鉴章)。营业部在承兑票据上的签章,应为人行规定使用的“汇票专用章”,并加盖经办人和复核人的名章;(四)票据的更改。票据的日期、出票人、收款人、金额等不得更改,更改后的票据无效;(五)票据的编号。目前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右上角均印有二行十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编号,该编号应与承兑协议上的汇票号码一致。第七章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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