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计算机操作违规处罚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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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仅供参考 学习与交流信用社(银行)计算机操作管理违规处罚暂行规定【精品文档】第 13 页信用社(银行)计算机操作管理违规处罚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贯彻执行计算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计算机应用工作的安全管理,防范计算机操作风险和案件,保障资金财产安全,规范管理和柜员操作行为,根据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对计算机操作管理行为实行违规处罚的原则。第二章 违反机房和设备管理规定的处罚第三条 违反“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设备选型”规定,擅自购买电子设备的,对经办人处以200元罚款,对负责人处以300元的罚款。第四条 对未按规定建立电子设备登记簿者,对该机构
2、(网点)会计和负责人各处100元的罚款;虽建立,但不认真执行,设备登记不全,每次处会计50元罚款;设备管理不善,造成设备丢失或损坏的,由相关人员全额赔偿。 第五条 将设备擅自带回家中使用或擅自租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第六条 未按规定保养机器设备,工作台面和设备不清洁的,发现一次处当班职工各50元罚款,处该网点负责人50元罚款。第七条 在营业用机上玩电脑游戏的,处当事人200元的罚款。第八条 对故障设备,不按照“从下到上”逐级报告,擅自拆卸的,处当事人200元罚款;不建立电子设备故障登记簿者,处会计100元罚款;设备出现故障,不按规定
3、登记的,处当班人员50元罚款。第九条 除计算机、路由器、基带model等设备外,将其他电器设备插在UPS输出线路电源插座上,处责任人50元罚款,负荷过大,造成UPS电源烧毁的,由责任人赔偿。第十条 不按规定顺序开关计算机设备的,发现一次处当事人2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赔偿。第三章 违反操作管理规定的处罚第十一条 不按规定进行程序升级,版本更新的,发现一次,处责任人50元罚款。第十二条 未按规定设立电子设备运行登记簿、错帐登记簿、交接登记簿的,每差一种处责任人50元罚款;虽设立,但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每错登或漏登一次处责任人10元罚款。第十三条 一个柜员有多个柜员号或多个柜员共用一个柜员号
4、的,处有关人员各200元罚款,同时处正副主任和网点负责人各300元罚款.第十四条 柜员密码长期不更换或将密码告诉他人的,处该柜员3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该柜员全额赔偿。第十五条 柜员授权时,将柜员号和密码告诉他人代为授权的,发现一次处授权人和经办业务人员各3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授权人全额承担。第十六条 柜员请休假不按规定交接的,处责任人和营业网点负责人各300元罚款。第十七条 人员调离不按要求交接或不对调离柜员的业务类型和状态重新设置的,处主管柜员和监交人员各200元罚款。第十八条 柜员离柜终端不签退到登录状态的,发现一次处该柜员2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或后果的,由该柜员承担
5、全部责任。第十九条 未建立重空凭证登记簿者,处凭证库管员100元罚款;虽建立但凭证出入库没如实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发现一次处凭证库管员50元罚款;对作废重空凭证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处责任人50元罚款。第二十条 出售凭证给客户,不根据客户预留印签办理或手续不齐全的,发现一次处经办柜员100元罚款。第二十一条 不按要求建立、变更修改客户信息,发现一次处经办柜员100元罚款;客户信息输入不全或乱输入的,发现一次处经办人员50元罚款。第二十二条 记帐错误,不认真分析错帐原因和解决办法,随意乱冲乱转的,发现一笔处经办人员50元罚款。第二十三条 该用专用交易办理而擅自用通用交易处理的,发现一笔处经办柜员20
6、0元罚款,同时追究责任人违反信贷管理、财务管理等规定的相应责任。因用错交易,发生差错款的,由经办柜员全额赔偿。第二十四条 办理客户密码挂失业务,不凭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办理,擅自进行密码重置的,处经办柜员500元罚款;发生经济纠纷的,由经办柜员赔偿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 存单、存折、银行卡挂失不按规定办理的,发现一笔处经办人员200元罚款并通报全区;发生经济纠纷的,由经办柜员赔偿。第二十六条 办理业务,不凭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录入的,每发现一笔处经办人员100元罚款。第二十七条 办理存、取款业务时,不坚持让客户在凭证上签字确认的,每发现一笔处经办柜员100元罚款;柜员或其他人员在客户签字
7、确认栏代为签字的,发现一笔处责任人500元罚款;造成经济纠纷和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第二十八条 凡办理既无存折又无信合卡活期取款业务者,处责任人各500元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责任人全额自赔。第二十九条 客户申领银行卡业务,不根据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规定手续办理的,发现一张处经办人员200元罚款;银行卡的销户应分银行卡单独销户和银行卡对应的储蓄存款帐户的销户分别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登记销卡登记簿,不按规定销卡和进行登记的,每发现一笔处200元的罚款。第三十条 擅自查询客户信息和帐务情况的,发现一次处责任人200元罚款。第三十一条 网点(含ATM机)没有根据现金库管要求,将现金库存帐和柜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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