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统:正确认识保证期间防范信贷法律风险.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银行系统:正确认识保证期间防范信贷法律风险.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系统:正确认识保证期间防范信贷法律风险.doc(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品文档 仅供参考 学习与交流银行系统论文:正确认识保证期间,防范信贷法律风险【精品文档】第 7 页银行系统论文:正确认识保证期间,防范信贷法律风险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特定期间。由于保证期间是确保担保债权安全和预防法律风险的关键环节,所以对于从事信贷实务的人来说,正确认识保证期间的法律关系,对于防范信贷法律风险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保证期间在法理学上实质是一种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又称为权利存续期间,是指权利从成立到消灭的时间。除斥期间届满后,权利因为没有行使而消灭。除斥期间的规定是强制性的,不因当事人的意志而改变。除斥期间届满后权利消灭,即产生不可恢复的
2、权力。保证期间是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即担保权利的存续期间。保证期间届满后,即发生保证责任消灭(免除)的法律后果,也即债权人的担保权消灭。 而诉讼时效通常是指权利的保护期间,也就是说权利人能够请求法院对债务人予以强制执行的期间。民法通则规定一般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法律效果是债务人产生抗辩权,即债务人取得对抗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法定理由。此时债权人丧失的仅仅是请求法院以强制方式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其债权本身并没有消灭,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 由此可见,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主要区别是权利期间届满后的法律效果不同。保证期间届满,担保权利消灭,不可恢复。诉讼时效届满,
3、其实体权利并没有消灭,只是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执行性,但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基础上仍可以继续向债务人以法律以外的其它合法方式追债权。只要债务人在债权人追讨贷款的过程中在催款通知书上填字,就表示是对原债权债务关系的重新确认,其已丧失诉讼时效的债权,经债务人填字后仍可转化为受法律保护的普通债权。但保证期间消灭后,保证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不具有这种效力。 二、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责任消灭 从上述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中可以看出,保证期间是一种除斥期间,保证期间届满的保证责任消灭,也即担保权消灭。也不因任何事由引起保证责任的延续。 对于保证期间的确定,担保法及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银行 系统 正确认识 保证 期间 防范 信贷 法律 风险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