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稽核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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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仅供参考 学习与交流信用社(银行)稽核程序【精品文档】第 7 页信用社(银行)稽核程序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稽核工作客观公正,使稽核行为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稽核程序,结合信用社的实际,制定本程序。第二条 稽核程序分为稽核立项和准备阶段、稽核实施阶段、稽核报告和处理阶段。第三条 本程序适用信用合作系统稽核部门对信用合作管理部门、农村信用社及所辖信用分社、储蓄所、信用站及经济实体采取不同方式的稽核。第二章 稽核立项和准备阶段第四条 确立稽核单位和项目。稽核部门要根据常规稽核或专题稽核的要求确定稽核单位和项目,明确稽核对象、内容、稽核期、目的和要求。第五条 组织准备。成
2、立稽核组,明确组长、主稽人及稽核员。第六条 确定稽核方式。要根据不同的稽核内容和要求采用就地稽核或报送稽核或委托稽核等稽核方式。第七条 资料准备。稽核组应根据稽核项目的需要,设计稽核表格,收集有关资料。主要包括:有关方针政策、制度办法,稽核表格,被查单位报表、经济合同等有关资料,举报材料,前次稽核材料,其他有关材料。第八条 制定方案。根据有关资料认真研究制定稽核方案,稽核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被稽核单位名称,稽核的目的、内容、范围、期限、时间安排、方式和步骤,稽核组人员分工,对所掌握的被稽核单位的材料进行初步分析意见。如近期对被稽核单位有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要简要说明。第九条 审定方案。稽核方
3、案送稽核部门负责人审阅,转呈总稽核终审,由总稽核或行政领导向稽核部门签发稽核命令。在实施中,如遇重大变动,应报总稽核同意。第十条 稽核通知。稽核部门接到稽核命令后应向被稽核单位发送稽核通知书,对保密性强的稽核项目在签发稽核通知时可不注明稽核内容。稽核通知包括:稽核命令、稽核项目、稽核组成员、组长、主查人的行政职务、职称等。第三章 稽核实施阶段第十一条 稽核组接到稽核命令,应迅速实施稽核方案。需进入被查单位现场稽核的,应进入被查单位,出示稽核证、稽核通知书,并说明稽核内容、目的(保密性稽核项目除外)等。第十二条 听取汇报。听取被查单位的有关人员对稽核内容自查或有关情况汇报。自查要有书面材料。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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