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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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仅供参考 学习与交流公司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精品文档】第 26 页公司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或“公司”) 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 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 法规”)和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 股
2、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组织程序、 参与员工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于任一或全体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员工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的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二)员工自愿参加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
3、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三)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享有平等的权益。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 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 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三)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
4、见。(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意见等相关文件,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知。(五)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公司公告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且聘请律师事务 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予以公告。(六)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七)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八)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
5、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 动合同。(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中层及以上员工;3、公司各部门科长、主任、主管及以上员工;4、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三)参加对象的范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符合认购条件的员工, 合计不超过11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四)
6、参加对象的核实公司监事会将对有资格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 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五)参加对象的确定经参与员工将其各自的认缴款项缴存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指定的银行账户, 管理委员会将向员工出具其成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 员工具有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统一的法定文件,持有该等确认书的员工 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本办法以及其签署的相应协议、承诺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 相应的义务。员工持股计划确认书应主要包括参与员工姓名、缴款金额、持有的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内容。第六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与股票来源(一)资金来源参加对象认购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 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每单位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设立时的份额上限为 7,500万份,对应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7,500万元。单个员工的认购金额起 点为人民币3万元,超过3万元的,以1万元的整数倍累积计算。若最终认购金 额超过7,500万元,将以1万元为单位逐步下调单个员工的认购金额上限,直至 认购总额为7,500万元为止。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参加对象应当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将 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若员工持股计划的参
8、加对象 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则该参加对象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 额的权利;该等份额由其他参与认购的员工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有意愿参 与认购的员工平均分配或作废,具体操作方式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以最终实际认购金额为准。(二)股票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全额认购资产管理人设 立的广发原驰股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该资产管理计划通 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股份股票 (603010.SH)。(三)认购数量以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15,000万元和2016年5月27日二级市场 公司股
9、票收盘价16.89元/股测算,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888万股,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439. 1982万股的3. 49%。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 个员工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第七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一)存续期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1个月,经
10、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可以延长。3、如因资产管理计划出售公司股票存在限制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 资产管理计划名下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4、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 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5、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二)锁定期股份1号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购
11、买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资产管理计划名 下之日起计算。(三)禁止行为广发原驰*股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 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资产管理人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 票买卖敏感期。(四)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退出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 权出售员工
12、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原则上,锁定期满6个月内应出售不少于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总量的50%,12个月内应出售所持有的全部股票,但经持有人 会议表决通过不出售的除外。如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认为在12个月内出售 已解锁股票不利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利益的,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一 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 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第八条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通过配股方式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 可按照所持有股票对应的配股数量参与配股,具体参与方式由管理委员会制定, 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除此之外,员
13、工持股计划不参与公司其他方式的融资。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第九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机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和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管理。第十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 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可以亲自 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
14、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 资及资金解决方案;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6 )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7)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需要持有 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 员会负责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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