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国内保理项下卖方代付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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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仅供参考 学习与交流银行分行国内保理项下卖方代付操作规程【精品文档】第 10 页银行分行国内保理项下卖方代付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我行国内贸易融资业务健康发展,防范业务风险,根据我行信贷业务相关制度、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国内保理项下卖方代付业务系我行与境内代理行(以下称“代付行”)联合为国内保理项下卖方(以下简称客户)提供的一种短期国内贸易融资业务,是指我行在收到卖方向我行提交的国内保理项下全套资料后,根据卖方的融资申请,经我行审批同意后,指示代付行将人民币融资款项通过我行支付给客户。融资到期日,客户将人民币融资本息
2、通过我行归还代付行。第三条 可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我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经办行),均可办理国内保理项下卖方代付业务。第四条 国内保理项下卖方代付业务审批权限参照国内保理业务审批权限执行。超经办行审批权限的,须报上级行审批。第五条 国内保理项下卖方代付业务纳入我行统一授信管理,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和第三方担保保理业务项下卖方代付只占用卖方保理融资额度,无追索权保理项下卖方代付业务只占用买方保理授信额度。第二章 客户条件、融资金额及期限第六条 办理国内保理项下卖方代付业务的客户必须符合中国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客户基本条件。第七条 办理国内保理项下卖方代付业务
3、时,需由总行或省分行统一与代付行签署相关业务合作协议;如代付行不要求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的,可以通过SWIFT加押报文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八条 办理国内保理项下卖方代付业务时,必须按照国内保理融资业务的要求及规定进行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及贷后管理,确保贸易背景真实性。第九条 国内保理卖方代付业务的融资金额、融资期限应严格按照国内保理融资业务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业务流程第十条 国内保理项下卖方代付的业务流程如下:(一)客户向我行提交国内保理项下卖方代付业务融资申请书(附件1),并按照国内保理融资业务品种提交相关业务资料,如应收账款履行确认书、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或账户变更通知书等。(二)经办
4、行客户部门按照对应的国内保理融资业务品种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审核相关业务资料,确保贸易背景真实,融资金额及融资期限符合规定,并按对应的国内保理融资业务品种所规定的流程和权限进行审批。(三)经办行通过省分行(国际业务部)询价,询/报价单(参见附件2)。省分行选择代付行,以SWIFT电文或其他书面形式等方式与代付行确定融资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并将询/报价单回传给经办行。(四)经办行在省分行报价基础上加点后向客户报价。(五)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经办行客户部门按照相应的国内保理融资业务品种与客户签订相对应的国内保理合同(有追索权/无追索权/第三方担保),客户在国内保理卖方代付业务融资通知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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