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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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公务员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题1.下列财产中,不能用于抵押的是( )。1.下列财产中,不能用于抵押的是( D )。A.抵押人所有的机器B.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交通运输工具C.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D.抵押人所有的房屋,但因没有及时归还银行贷款被暂时查封2.某人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此期间,他依法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或实施哪些行为?( B )A.选举权
2、和被选举权B.担任国家机关的公务员C.担任某公办大学的普通教师D.言论、集会、出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 A )。A.支付赔偿金 B.返还财产 C.消除影响 D.恢复原状4.根据食品安全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实施监督的部门分别为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抽样检验时,不需购买样品 C.名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由食品生 产经营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D.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实施免检 5.下列机构中,有权依法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是(
3、 )。A.某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B.某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C.某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1.【答案】D。本题要求选出“不能”用于抵押的一项。担保法第37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34条第5项、第36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抵
4、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所以正确答案为选项D。2.【答案】C。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教师法第14条规定:受到剥夺政
5、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所以正确答案为选项C。3.【答案】A。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所以正确答案为选项A。4.【答案】A。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实施监督管理。选项B不需购买样品错误。选项C名人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选项D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5.【答案】D。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
6、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这里所谓“较大的市”包括: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的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由此可知,有权依法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是选项D“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所以正确答案是选项D。1.下列属于立法活动的是( )A法律汇编 B法典编纂 C法的适用 D法的执行2.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范的内容,而授权某一机构进行具体规定的法律规范称为( )A委任性规范 B确定性规范 C准用性规范 D义务性规范3.根据宪法规定,有权修改宪法的国家机关是( )A国务院 B全国政协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常委会4.根据宪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
7、是( )A. 1年 B. 3年 C. 5年 D. 10年5.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的原则是( )A. 从旧原则 B. 从新原则 C. 从旧兼从轻原则 D. 从新兼从轻原则 1.B 【解析】法律汇编,也叫法规汇编,是对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进行系统的排列,汇编成册。法律汇编不改变汇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容,不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因而不是国家的立法活动,仅是一项技术意义上的工作。所以,A项不选。法律编纂是指对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属于某一部门法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编纂成具有完整结构的、统一的法典的活动。法律编纂是以制定法典为目的,因而也称为法典编
8、纂。它是国家的立法活动之一。 B项正确。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法的内容为标准,法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三种: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所以法的适用和法的执行都属于法的实施,不属于立法活动,所以,C、D错误。 2.A 【解析】我国立法法规定: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范的内容,而授权某一机构进行具体规定的法律规范称为委任性规范,故而选择A。委任性规范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确定性规范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和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范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的具体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
9、则。义务性规范是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承担一定积极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 3.C 【解析】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拥有四大职权,包括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其中最高立法权即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C 【解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据我国宪法及地方各级人代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镇的人大代表, 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其中,乡
10、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每届任期3年,他们受选民的监督。5.C 【解析】1997年修订后的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 6.护士林某在给病人王某注射青霉素时,忘了做皮试而导致王某过敏死亡,林某的行为属于( ) A.间接故意犯罪 B.过于自信过失犯罪 C.疏忽大意过失犯罪 D.意外事件 7.叶某去超市购物,将随身携带的一只旅行包寄存在存包处,等购物后取包时发现该旅行包不见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寄存财物被丢失的,其诉讼时效期间是( ) A. 1年 B. 2年 C. 4年 D. 20年8.关于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业主共有,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
11、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B.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属于业主共有 C.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属于业主共有 D.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属于业主共有9.张某和李某约定设立“金达服装有限公司”,两人认缴的出资额之和不得低于( ) A.3万元 B.5万元 C.10万元 D.50万元10.A公司经过甲介绍成功地向B公司销售了批货物。下列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 A.A公司给甲1000元佣金 B.A公司给B公司10000元折扣 C.B公司给甲1000元佣金 D.A公司给B公司经理10000元回扣 6.C 【解析】间接故意
12、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所以选C。7.A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 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8.D 【解析】共有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一项内容。全体业主共有的财产有三个来源:
13、法定共有(即法律明确规定为全体业主共有的)、天然共有(即在结构上和使用功能上不具有独立性,只能为建筑物或者小区提供某种功能,而不能单独作为所有权标的部分)、约定共有(即原本具备独立的结构和功能,可以作为所有权标的的专有部分)。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以本题不正确的应该选D。9.A 【解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
14、定的,从其规定。10.D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七类,其中包括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推销或者购买商品,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行贿以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它与合法的“折扣”、“佣金”的区别在於,贿赂所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在交易对方的正规帐目中予以反映。所以,D项正确。 11.享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是(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国家安全机关12.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后,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该汇票在到期前不慎被乙遗失。要使该汇票作废,乙必须( ) A.登报声明 B.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 C.向法院中请公示催告 D.向法院
15、申请支付令13.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 ) A.100万元 B.200万元 C.300万元 D.350万元14.下列不得作为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形式的是( ) A.劳务 B.着作权 C.土地使用权 D.实物15.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 A.投标书 B.招标书 C.招股说明书 D.拍卖公告 11.C【解析】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12.B 【解析】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
16、除外。所以选择B项。13.B 【解析】因为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14.A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所以A项的劳务是不得作为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形式。15.A 【解析】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有A项正确。法律常识: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法律赋予主体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实际上是确定人们享有利益和实现某种利益行为的范
17、围或限度。在法定限度内,权利主体可以依自己的意志享有某种利益,或者依自己的意志去实现某种利益,由此表现出权利的意志因素,反映出权利人的行为自由。(一)人身权、财产权与综合性权利这是以权利内容的性质为标准所作的分类。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不具有专属于性;人身权包括人格权与身份权,具有专属性。所谓综合性权利是指由财产权与人身权结合所产生的一类权利,其内容既包括财产利益也包括人身利益,专属性也不十分强烈。这类权利有三个: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双重性质)、继承权(就其内容属财产权,但通常基于身份关系而取得)和社员权(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合作社的社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业主权等)。(二)绝对权
18、与相对权这是以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以及权利的特点所作的分类。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由于绝对权的义务主体不特定,故又称对世权。相对权是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并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最典型者莫过于债权。由于相对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故又称对人权。二者的相对区别在于:1.绝对权的义务人不特定;相对权的义务人特定。2.绝对权的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对应,权利人享有权利但无义务,义务人负有义务但不因此而享有权利;在相对权的法律关系中,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对性。3.绝对权具有排他性,在遭受侵害时可以针对任何第三人提出
19、主张与提起诉讼;但相对权只能是针对特定人产生效力的权利。4.绝对权大多是公开的,故适用权利公示原则,并应当受到侵权法的保护;相对权都是一种不公开的权利,仅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力,故不具有公示性,所以债权人一般不得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责任。 5. 绝对权受到侵害,其救济方法首先要考虑恢复原状,而后才是赔偿损失的应用;而对相对权的侵害通常采用损害赔偿的补救方式。(三)既得权与期待权这是以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所作的分类。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且可以实现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利。一般的民事权利都是既得权,期待权是当事人尚未取得,必须有一定的事实发生才能实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20、:1.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所有权所享有的期待利益。2.在附期限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在条件尚未成就或期限尚未到来之前,一方就合同所产生的债权享有的期待利益。3.保险合向受益人的权利。4.继承人的权利。如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期待;遗嘱成立之后,遗嘱继承人对遗嘱继承的财产享有的期待;遗赠抚养协议成立后抚养人对于用于遗赠的财产所有权的期待。(四)主权利与从权利根据民事权利之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民事权利作此分类。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不依赖于其他权利即可独立存在的权利,也称独存权;从权利则是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又称附属权,如为担保债权实
21、现而设定的担保物权,就是相对于主债权的一种从权利。可见,主权利与从权利是一对相对的法律概念,只有在具有主从关系的法律关系中才存在这种划分。主权利是从权利的基础与前提,从权利依附于主权利而存在。所以,从权利随主权利成立而成立、生效而生效、变更而变更、转让而转让、消灭而消灭(可参见担保法第52、73、88条)。权利人不能在转让主权利的情况下而单独保留从权利,也不能在抛弃主权利的情况下而单独享有从权利。(五)专属权与非专属权以民事权利与主体之间是否存在专属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专属权是指专属于某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如人格权、身份权均为专属权。专属权的性质决定了专属权不得让与、抛弃和继承
22、,但也有例外,例如企业的名称权可以转让。非专属权,是指不属于某特定民事主体专有的权利。非专属权可以让与、抛弃和继承。一般,财产权多属非专属权。但依宪法第910条的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等自然资源以及城市的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为专属权。(六)原权利(合法事实引起的权利)与救济权(责任请求权)根据民事权利是原生的还是派生的,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原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的权利。救济权是在原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的权利。救济权是基于原权利而派生出的权利,其目的在于救济被侵害的原权利。法律常识:刑罚知识概述刑罚是审判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制裁方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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