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疗机构病历规定解析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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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任病案技师主任病案技师 副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从事普外科专业从事普外科专业39年,担任病案科主任年,担任病案科主任24年年中国医院协会病案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医院协会病案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病案管理专业委员会病案质量监控学组原主病案管理专业委员会病案质量监控学组原主任委员任委员中华医学会北京病案专业学会原主任委员中华医学会北京病案专业学会原主任委员北京市病案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专家委员北京市病案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专家委员北京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西城区病案质量与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北京市西城区病案质量与改进中心主任委员 第三条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本规定
2、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门或者配备专( (兼兼) )职人员,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的保存与管理工作。第四条第四条 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没有说明是没有说明是“法律效力法律效力” 可以按可以按“同等法律效力同等法律效力”执行执行 第四条在医疗机第四条
3、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构建有门( (急急) )诊病诊病历档案的,其门历档案的,其门( (急急) )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医疗机构建立门( (急急) )诊病历档案的,其诊病历档案的,其门门( (急急) )诊病历由患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疗机构负责保管。 病案记录存储载体:病案记录存储载体: 岩画、草纸、兽骨、龟甲、竹简、丝帛岩画、草纸、兽骨、龟甲、竹简、丝帛 纸质纸质 IC卡卡 胶片胶片 磁盘磁盘 硬盘硬盘 光盘光盘 其他设备其他设备 病案信息现在阶段与最终目标病案信息现在阶段与最终目标 第一阶
4、段:病案手工管理阶段第一阶段:病案手工管理阶段 第二阶段:病案手工管理病案质量管理阶段第二阶段:病案手工管理病案质量管理阶段 第三阶段:病案手工管理病案质量管理病第三阶段:病案手工管理病案质量管理病 案信息专业管理阶段案信息专业管理阶段 病案书写形式:病案书写形式: 手写手写+ +听打听打+ +计算机打印计算机打印+ +有纸化电子病历有纸化电子病历 病案管理方法:病案管理方法: 手工计算机缩微扫描高拍手工计算机缩微扫描高拍 第四阶段:病案信息开发利用阶段第四阶段:病案信息开发利用阶段 最高阶段:最高阶段: 新病案书写形式:完全无纸化电子病历新病案书写形式:完全无纸化电子病历 旧病案管理形式:高
5、速扫描高速拍照旧病案管理形式:高速扫描高速拍照影影 像化存储像化存储数字化存储数字化存储病案信息化病案信息化 最终目标:最终目标: 医院局域病案信息共享医院局域病案信息共享地方医疗机构病案信息地方医疗机构病案信息全全国医疗机构病案信息共享国医疗机构病案信息共享 利于医疗、科研、教学、医管、医保、法律利于医疗、科研、教学、医管、医保、法律 减轻医师劳动强度,利于质量监控减轻医师劳动强度,利于质量监控 减少医院房间、空间、存储设备经济投入减少医院房间、空间、存储设备经济投入 减轻病案专业人员劳动强度,拓展病案专业范围 第五条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病案
6、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管理制度,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评估与反馈制度。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病历的质量管理。 医院设置病案管理的组织部门(科或室)医院设置病案管理的组织部门(科或室) 医院设有病案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医院设有病案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病案管理制度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病案管理制度 医院有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医院有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 病历质量管理归医务部门负责病
7、历质量管理归医务部门负责第五条医疗机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夺、窃取病历。 第六条第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患者的病历资料。 医院、医务人员有责任保护患者病情和医院、医务人员有责任保护患者病情和形体隐私形体隐私 正常医疗、教学、研究活动是可以的、正常医疗、教学、研究活动是可以的、但禁止拍照、录像。但禁止拍照、录像。 严禁在发表论文、社会调
8、研、宣教广告严禁在发表论文、社会调研、宣教广告等公开的活动中泄露病人身份信息。如:病等公开的活动中泄露病人身份信息。如:病案号、患者姓名、单位地址、家庭住址、身案号、患者姓名、单位地址、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第六条除涉及第六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关部门同意后查阅。
9、阅后应当立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露患者隐私。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急)诊病历和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已建立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标识号码。已建立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当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使用标识号码和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联,使用标识号码和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历进行检索。门门(急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或者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或者电子页码。电子页码。 病案查找、检索、识别必须
10、以病案号为重要根病案查找、检索、识别必须以病案号为重要根据。每一病人只能有一个病案号,不能采用多号制或据。每一病人只能有一个病案号,不能采用多号制或冠年编号制。冠年编号制。 病案号可以与就诊卡号、身份份证号等号关联,病案号可以与就诊卡号、身份份证号等号关联,有利于检索、查找。有利于检索、查找。 纸质门诊和住院病历及电子病历标注页码应由纸质门诊和住院病历及电子病历标注页码应由医师标识,其他人员标识易出现错误。医师标识,其他人员标识易出现错误。第七条医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疗机构应当建立门建立门( (急急) )诊病历和住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院病历编号制度。制度。门门( (急急) )诊病历和住诊病历和住
11、院病历应当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标注页码。 第八条第八条 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本规范(试行)和和中医电子病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要求书写病历。历。 医护人员书写病历必须以医护人员书写病历必须以“规范规范”为依为依据书写病历,否则很难合格。据书写病历,否则很难合格。 医技报告资料也应该规范,病历书写基医技报告资料也应该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缺少实质内容要求。本规范中缺少实质内容要求。第八条在医疗第八条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机构建有门(急急)诊病历档
12、案患者诊病历档案患者的门的门(急急)诊病历,诊病历,应当由医疗机构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患指定专人送达患者就诊科室;患者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的,应当由就诊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后续就诊人送达后续就诊科室。科室。在患者每次在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其小时内,其门门(急急)诊病历应诊病历应当收回。当收回。 第九条第九条 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
13、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病历各种资料在病房期间排列顺序病历各种资料在病房期间排列顺序第
14、九条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将门(急)诊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在检查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急)诊病历档案。 体温单体温单 医嘱单医嘱单 入院记录入院记录 病程记录病程记录 术前讨论记录术前讨论记录 手术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麻醉同意书麻醉同意书 麻醉术前访视记录麻醉术前访视记录 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手术清点记录手术清点记录 麻醉记录麻醉记录 手术记录手术记录 麻醉术后访视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 术后病程记录术后病程记录 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出院记录、死亡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15、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 会诊记录会诊记录 病危(重)通知书病危(重)通知书 (21)病理资料病理资料 (22)辅助检查报告单辅助检查报告单 (23)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
16、死亡记录、死亡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出院病历整理装订的排列顺序出院病历整理装订的排列顺序 住院病案首页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麻醉
17、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危(重)通知书(21)病理资料病理资料(22)辅助检查报告单辅助检查报告单(23)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医学影像检查资料(24)体温单体温单(25)医嘱单(长期、临时)医嘱单(长期、临时)(26)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第十条第十条 门
18、门(急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门急诊病历(包括医疗手册)原则由患门急诊病历(包括医疗手册)原则由患者保存,为我们减负者保存,为我们减负 专科医院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电子病专科医院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电子病历,须征得病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放
19、在医历,须征得病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放在医院。院。 住院病历必须由医院保存。住院病历必须由医院保存。第十条在患者住第十条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单( (检验报告检验报告) )、医、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检查结果后2424小时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内归入住院病历。住院病历在患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专门部门或者专( (兼兼) )职人员负责集中、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统一保存与管理。 第十一条第十
20、一条 门门(急急)诊病历由诊病历由患者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患者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检查检验结果及时交由患者保检查检验结果及时交由患者保管。管。 多指多指门急诊病历手册门急诊病历手册 门急诊各项检查结果归还者保管门急诊各项检查结果归还者保管 第十一条住第十一条住院病历因医疗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携带和保管。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门门(急急)诊病历由医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疗机构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检查检验结果后收到检查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小时内,将检
21、查检验结果归入或者录入门将检查检验结果归入或者录入门(急急)诊病历,并在每次诊疗活动诊病历,并在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内将门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内将门(急急)诊诊病历归档。病历归档。 建有门诊编号、带病历套的建有门诊编号、带病历套的门急诊病门急诊病历历可以归医院保管。可以归医院保管。 归医院保管的归医院保管的门急诊病历门急诊病历必须在收必须在收到检查结果到检查结果2424小时内归档。小时内归档。 医院供应门急诊使用的医院供应门急诊使用的门急诊病历门急诊病历必须当日回收归档。必须当日回收归档。第十二条医疗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印或者复
22、制病历资料的申请:资料的申请: (一一)患者本人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或其代理人; (二二)死亡患者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人; (三三)保险机构。保险机构。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因医疗活动或者工所在病区统一保管。因医疗活动或者工作需要作需要,须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须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当由应当由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检查检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后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后24小时内小时内归入或者归入或者录入住院病历。录入
23、住院病历。 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部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部门或者专门或者专(兼兼)职人员统一保存、管理。职人员统一保存、管理。 职责清楚、为防止病历丢失或泄职责清楚、为防止病历丢失或泄密密 ,由本院专职人员携带病历到其他科,由本院专职人员携带病历到其他科室会诊、检查、治疗室会诊、检查、治疗 医护人员应该及时粘贴、归档各种医护人员应该及时粘贴、归档各种检查报告单和相关资料,出院病历未回检查报告单和相关资料,出院病历未回收之前丢由病区、医师负责收之前丢由病区、医师负责 对于诊断关键的检查报告丢失,法对于诊断关键的检查报告丢失,法院认定医院负全责。等同于整份病历丢院认定医院负全责。
24、等同于整份病历丢失,全额赔偿。失,全额赔偿。 出院病历有病案科统一保管,回收出院病历有病案科统一保管,回收到病案科的病案丢失由病案科负责到病案科的病案丢失由病案科负责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
25、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格病历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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