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试题-案例分析-1.doc
《医学伦理学-试题-案例分析-1.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学伦理学-试题-案例分析-1.doc(4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医学伦理学-试题-案例分析-1医学伦理学-试题-案例分析-12012级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2012级9中班毛羡学长出品(仅供参考,如有问题,概不负责,祝各位考试顺利)红色字体为参考答案,黑色字体为个人整合的参考材料1.患者男,83岁,农民。家住偏远山区,5年前因咳嗽住院,被诊断肺癌,最近病情又发作,再次入院治疗。检查发现已扩散至身体其它部位,患者拒绝继续治疗,想将钱留给
2、妻子养老,并请求医生给予安乐死。而妻子则恳请医生一定要为老伴治疗。伦理分析在我国,病人的自主性并不是决定继续治疗的主要因素,家属的意见也同等重要.该案例中,老两口间深厚的感情使医生不知应该按谁的意愿行事,在情理上,应为患者治疗,但在经济上又应患者花掉过多的费用,而使老伴日后的生活无保障,况且患者又无法康复。因此,医生应尽其所能采取最经济的、相对能尽量延长患者生命和减轻痛苦的支持疗法,让患者能和老伴多生活一段时间,而且又不至于让者伴日后生活无保障。考虑到卫生资源的缺乏,患者既然已到癌症晚期,使用高技术抢救、治疗只是延长病人的痛苦;不进行抢救和治疗,对患者、他人均是有益的,这也是对病人自主性的尊重
3、。医生应向家属解释清楚,必要时可以出示病人立下的字据。患者意愿和家属意愿不同,医生如何 1确定病人是否具有自主决策能力:a考虑年龄,我们建议18周岁以上才具有自主决策能力,而18周岁以下则不具有自主决策权;b精神状况是否胜任这种决策,是否有昏迷痴呆等病理精神障碍; 2遵循以下原则:病人本人和家属的意愿都应考虑。在病人具有选择能力时,病人本人和家属意见无法统一,侧重病人的意见;在病人不具有或者丧失决策能力,把决策权转移给其家属; 3当医务人员的最佳方案遭到自主选择能力正常的病人或者家属的拒绝时,则应该搞清楚拒绝的真实理由,然后有针对地做解释工作,如果这种努力失败,应尊重这一选择,同时做好详细和完
4、整的病案记录。本案例涉及到了安乐死的问题,安乐死是一种死亡过程中的良好状态和达到此良好状态的方法,不能理解为死亡原因。安乐死的根本出发点是为患者解除痛苦。允许一个人安乐死是,在道德上完全是基于对临终患者本身的利益和安宁的考虑,基于对患者的意愿及其人生价值的尊重,而不是基于有利于他人或社会的考虑。本案例中,患者请求安乐死是出于对家庭的考虑,不是从其本人的利益出发的,加上在我国尚未在安乐死上立法,并且其的妻子也要求继续治疗,所以医生不能为其实施安乐死。主管医生与病人及其家属共同探讨,选择最经济的、相对能尽量延长患者生命和减轻痛苦的方案,可以实施临终关怀也不要不惜一切代价进行治疗,在经济上不要花费太
5、多费用,可以让其妻子在日后生活有保障,满足患者部分的心愿。2. 患者,古某,男35岁,2010年12月,查出患上尿毒症,需进行换肾手术。古某有兄弟四个,患者排行第二,肾脏的捐赠者是最小的弟弟古新营,老四智力水平低于常人。让老四古新营给老二古新城捐肾是,“全家人一起做出的决定”为了让在外打工的老大和老三不因捐肾而损失劳动力。老二老四一同住进了医院,经检查,哥俩的肾脏配型指标完全吻合。记者采访中,老四一直低着头坐在哥哥床边。对于“是否愿意给哥哥捐肾”,他停顿了一会,点点头小声回答:“愿意。”他也说希望哥哥快点好起来。不过,捐肾对他会有什么影响,他摇头说“不知道”。伦理分析 征求其弟弟的意见,其弟弟
6、为残疾人,更应尊重其自主权。虽然起弟弟回答了同意,但是其不知道捐肾后对自身身体的影响。弟弟具有知情权和自主权,我们应该为其详细讲解捐肾后的影响,再让其做出决定。如果其弟弟不同意供肾,其父母应放弃他们的考虑,对患者改用透析等治疗措施。1根据我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古新营的智力水平如何,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据古新营的家人说,古新营没有接受过智力测试,也没有经过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无法证明其为完全自主行为人。无论弟弟是智障也好,轻微智力低下也罢,他是不是完全自主行为人才是关键。2老四的知情同意权没有的得到有效的行驶,对于活体器官的捐献,需要本人了解摘取手
7、术的过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的后果等信息后作出决定。3.假设你在外科实习,病房来了一位需要手术治疗的患者,可患者拒绝手术治疗,这时你应该从哪些角度来思考并处理这个问题?医务人员应该首先判断患者的“拒绝”是否有效,即是否具有自主选择力 患者如果十周岁以下则视为发育期自主选择力丧失,其拒绝无效。 患者如果十八周岁以上,在排除无病理性选择力丧失的情况下,其拒绝有效。 患者如果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医生应根据其病情等有关情况,灵活掌握。 如果患者出现认知、记忆、情感、思维、行为等方面的障碍,即精神症状和神经体症时,则可判定其病理性自主选择力丧失(必要时可请有关医生会诊)。这种情况钱某的拒绝无效。 医务人
8、员的对策: 如果患者自主选择力丧失,则其拒绝无效。而同钱某的家人、单位、监护人进行联系;由他们对入院治疗与否进行选择并按照他们的要求给予相应的治疗。如果患者自主选择力正常,则其拒绝有效。这时医务人员应设法搞清病人拒绝的真实理由,从而为病人提供对治疗措施更充分的解释并帮助其克服接受治疗措施的困难。如果这种努力失败,则应尊重病人的意愿,同时作好详细和完整的病案记录。1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决定进行取舍的权利,其实质是患者在实施自主权的基础上,向医疗方进行医疗服务授权委托的行为。在医疗活动中,对于患者的咨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及时解答,履行告知义务,
9、让患者知道自己得了什么病,处于病情发展的什么时期,知道自己在做何种检查项目,知道自己为配合治疗应该注意的事项,等等一般情况下,患者有权拒绝治疗,但这种拒绝必须在患者有理智决定、法律允许、医生讲明利害之后,符合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但:(1) 拒绝治疗将给患者带来严重后果或不可挽救的损失;(2)或这种决定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作出;(3)或患者的精神情绪处于极不稳定状态下作出;(4)或是在药物对思维、认识能力产生影响作用下所作出等特殊场合,经治医生应该行使特殊干涉权。在患者恢复平衡状态时进行充分耐心说明,或与患者的法定监护人、亲属要避免不作任何的解释而实施强迫治疗。2医生使用特殊干
10、涉权是否合乎道德,关键在于使用特殊干涉权来否定患者自主权利是否正确和必要。只有当患者自主原则与下列情况发生根本冲突时,医生使用特殊干涉权对患者进行干预才是正当的、符合道德的:(1) 与生命价值原则冲突;(2) 与对患者有利无伤原则相背离;(3)与社会公益原则有矛盾。4. 来自新生牛犊的微囊化细胞移植到严重疼痛的病人的脊柱,可以在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有缓解疼痛效应的物质。这方法可被用于有严重神经疼痛的晚期癌症病人。1998-1999年期间一项相关的临床试验在欧洲展开,85名伴有严重神经疼痛的癌症病人成为受试者,这是一项使用安慰剂的双盲对照研究。在前10周,病人或者接受空的移植,或者植入一个充满牛的细
11、胞的装置。然后病人继续被随访6个月。由于该研究提供了人的细胞与牛的细胞亲密接触的机会,项目负责人非常担忧潜在的跨物种感染发生的可能性。他要求病人必须签署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接受长期或终身的监测;死后要接受完全的验尸;禁止捐献血液、体液、配子等组织;定期体检;公共卫生机构可随时获取其医疗记录;不能进行无保护的性活动;此外,不能随时退出研究。人体试验的基本伦理准则 1维护受试者安康和权益的准则:必须坚持“安全第一”; 2以动物实验为前提准则;3知情同意原则;4为医学目的的准则,有利于医学和社会发展的原则 5实验对照原则a随机分组b安慰剂对照c正确使用双盲法在临床进行新药治疗观察实验是允许的
12、,但要坚持患者自愿参加的原则,主管医生违背了赫尔辛基宣言第一部分“基本原则”中第条规定,即“受实验者有权决定是否参加某项科研实验,也有权在任何时候退出实验。”医学研究的基本原则在进行有可能危害环境的医学研究的过程中,必须谨慎从事。在涉及人类受试者的医学研究中,个体研究受试者的安康必须优于其它所有利益。仅当医学研究为了弱势或脆弱人群或社区的健康需要和优先事项,且该人群或社区有合理的可能从研究结果中获益时,涉及这些人群或社区人群的医学研究才是正当的。除非医生确信参与研究的风险已得到充分评估且能得到满意处理,医生不可进行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当医生发现风险超过了潜在的受益,或已经得到阳性和有利结果的
13、结论性证据时,医生必须立即停止研究。4.一孕妇朱某到医院就诊,主诉肚子疼要生了,但产科医生检查后发现产妇及胎儿各指证均正常,无早产征兆,且B超显示胎儿只有24周,并非孕妇所说的39周。经了解,主治医生才知道朱某谎报胎儿周数是为了利用新生儿脐带血干细胞给7岁的大儿子进行骨髓移植手术。朱小兰的大儿子患有急性白血病,没有合适骨髓配型,而她腹中胎儿是救治的唯一希望。近来大儿子常常受感染被送往急救室,儿子的主治医生提出要尽早进行移植手术。朱某为了救大儿子,不顾腹中胎儿周龄尚小,坚持要进行剖腹产,且声明院方不给她做手术就告医院。涉及活体器官捐赠的伦理问题。首先,我们应该详细告知夫妇胎儿提早进行剖腹产对孩子
14、的危害,虽然大儿子需要救治,但是根据活体器官捐赠的伦理问题的第一条:以对供者不造成伤害为首要原则,争取将对供者的风险减少到最低。争取劝说夫妇再晚点进行剖腹产。但是如果夫妇一定要现在进行手术,要告知他们需要自愿承担风险。对于妇产科医生而言,朱小兰是他的病人,而胎儿并非他的病人。因此医生要遵从朱小兰的选择,这是伦理学中的自主原则。按照自主原则,医师应当尊重病人的自主性,保证病人自己做主,理性的选择诊治决策。只有当病人病情十分危急需要立即进行处置和抢救,因而来不及知情同意,病人患不治之症,本人或其家属将治疗权全权授予医生;身边没有任何人,代行其自主权,病人需要急救而本人不能随时自主权;被人患有对他人
15、社会有危害的疾病而又有不合理要求和做法等情况时,医生才能行使干涉权。儿猪小男的情况并不符合以上情况,因此他的选择,是被尊重的5.患者,女性,因卵巢囊性畸胎瘤接受某医院手术治疗。术前,医院与患者家属签定手术知情同意书时,注明“术中根据病情决定术式及手术范围,如为恶性,则有切除子宫可能”,但未提及其他。术中,医院认为右侧卵巢瘤恶性可能性大,故实施了“子宫全切术、双侧附件切除术、大网膜部分切除术、病灶切除术”。术后,患者家属认为医院为患者所做的手术超出范围,导致患者丧失女性第二性征、终生依赖药物维持第二性征的严重后果,给患者生理、生活各方面造成严重影响,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医院赔偿。经鉴定该患者
16、肿瘤性质为卵巢囊性畸胎瘤,组织学特征临界恶性。最终法院判处医院赔偿该患者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0元,伤残补助费、继续治疗费、误工费及护理费等合计138,682.35元。从医学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医生的医学动机是好的,为了治病救人,而他的手段也是正确的,保住病人的性命,取到了治病救人的目的。但是,他却违反了医学伦理学中尊重病人以及自主原则和知情同意的伦理原则。案例中的医生并没有让患者自主的知情以及自主的选择,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尊重病人是医学伦理学中三个最基本原则之一。尊重病人首先是尊重病人的自主权利,有权利就关于自己的医疗问题作出决定。但有些病人由于年幼、无知、智力低下、精神不正常等,降
17、低或缺乏了自主作出合理决定的能力,这是医务人员应加以干涉,以便保护病人不受他们自己行动造成的伤害。这种家长主义的干涉是正当的。尊重病人或受试者的自主权利这一原则要求,医务人员或研究人员在试验或实验前取得前者的知情同意。受试者在作出接受实验的决定前,应知道实验的性质、持续时间和目的、方法和手段;可能发生的不方便和危害,以及对他的健康和个人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患者有权对自己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后果由知悉和了解的权利,病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决定取舍。本案例中,医生为患者进行剖腹检查手术,虽然与患者的家属签订的手术协议书,且注明手术中根据病情决定术式及手
18、术范围,如为恶性,则有切除子宫可能。但是,术中在无病理回报的情况下,根据医生的经验确定肿瘤为恶性,切除病灶和子宫符合双方的约定,而切除双侧附件并没有取得患者和家属的知情同意,导致患者丧失女性第二性征,剥夺了患者和家属的自主权和知情权,因此,医生负有伦理和法律责任。6.王某,女,在一家医院化验丙肝抗体,缩写HCV。到医院抽血后,医务人员递给一张手写体形似“丙肝HIV”字样的回执,并告诉她两天后凭此条领取检验报告。王某托男友去取化验单,被医生告知去艾滋病室取。男友误以为女友得了艾滋病吵着要分手。王某拔掉吊瓶的针头冲到医院,化验室主任当着众人对她说:你就是那位患者,得艾滋病有什么大惊小怪,又不是你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医学 伦理学 试题 案例 分析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