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分社设立备案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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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行社分社备案办理地址:巢湖市半汤路53号市政务中心主楼3楼巢湖市旅游局市场开发科办理时间:上班时间咨询电话:82185266设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10、14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18、19、20、24、25条,国家旅游局关于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名称和备案管理等事项的通知、国家旅游局关于旅行社设立分社增存质量保证金数额的批复。申请条件:1、分社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2、分社的名称应当由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分社”或“分公司”等字样构成。3、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于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
2、下列材料前往巢湖市旅游局办理备案:办理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三份:(1)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分社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表;(4)分社经理的履历表、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增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设立社所在地旅游局开具的增存质保金证明,银行的质保金存款协议书和存款单(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增存质量保证金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增存质量保证金30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增存质量保证金
3、35万元);(6)经营场所的证明(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7)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可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的计算机);(8)设立社与分社经理、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原件)。4、巢湖市旅游局审核通过后,在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和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上签署意见。5、通知申请人领取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制证、发证旅行社分社设立备案登记表旅行社名称 经营许可证号 旅行社类别 经营范围设立旅行社分社备案事项分社名称 分社经营范围 分社设立地址 分社负责人 手机分社电话 传真 旅行社意见法人代表(签字): 旅行社(盖章)年 月 日巢湖市旅游局意见已留存备案年 月 日填表人: 电话: 手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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