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确认权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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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土地权属争议确认权申请书土地权属争议确认权申请书土地权属争议确权申请书申请人:王启富,男,汉族,43岁,初中文化,住陆集村陆集街上。被申请人:王启才,男,汉族,52岁,文盲,住陆集村陆集街上。请求事项:请求依法确认将位于陆集西街王启才宅基以北、以东的一宗宅基地确权给申请人使用。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住陆集村陆集西街,申请人共兄弟五人。申请人的父亲王子钦在世时给
2、兄弟五人分家,老大王启发,父母分给的地点在陆集南北街路东两间房子。老二王启才,父母分给他的地点在陆集西边住房三间,厨房一间的一个院子。老三王启友,父母分给他的地点在陆集北头住房三间。老四王启富(既申请人),父母分给他的地点在陆集西街路北住房三间后有院子。老五王启漂,父母分给他的地点在陆集西街路北两间楼房后有院子。1992年11月9日申请人的父亲王子钦在世和被申请人王启才签有一份协议,协议规定:因老二王启才(被申请人)眼睛失明、经济收入困难、无生活来源,经申请人舅父杨丙新、杨丙付调解将父亲的三间门面的西边一间交给二子王启才居住,由王启才使用管理,王启才的门面范围:南靠大路、北靠申请人王启富宅子、
3、东靠申请人王启富门面、西靠土路、界线以灰桩为准。如果今后街道加宽或重建房屋门面需要向后移动,王启才居住的一间门面的位置必须同时往后移动和东边的门面保持一致,王子钦与四子王启富(被申请人),五子王启漂分家后不论门面交给谁都必须照此执行。父母去世后把老宅基地分给了申请人王启富使用。2009年3月28日为落实申请人父亲王子钦的协议,经王启发、牛国利、王启友、王子军调解申请人和王排涛(被申请人王启才的儿子)重新签订了协议:规定被申请人王启才的宅基向北移动,南北总长度14米。但被申请人不顾父母已把老宅基地分给了申请人的事实,任意歪曲理解协议认为已分给申请人的宅基地仍然是父母的继续向北侵占,多次辱骂申请人
4、,毁坏申请人的财产,对申请人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经村干部、镇司法所多次无效。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十六条、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王集镇人民政府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此致王集镇人民政府申请人:王启富2011年3月10日关于申请人王启富反映宅基地纠纷问题的调查报告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王启富,男,汉族,43岁,初中文化,住陆集村陆集街上。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王启才,男,汉族,52岁,文盲,住陆集村陆集街上。三、申请人反映的主要问题:请求依法确认将位于陆集行政村陆集西街王启才宅基以北、以东的一宗宅基地确权给申请人使用。四、调查的主要事实:申请人王启富出示
5、了以下证据: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份;1992年11月9日协议书复印件一份;2009年3月28日协议书复印件一份;1992年8月4日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根据陆集行政村出具证明证实:陆集村王启才与王启富兄弟俩人父母分给的宅基地、住房均以合同为准,王启富的门面房两间后面房屋三间,包括院子都属于王启富的、由王启富所有和使用。根据申请人王启富的舅父杨丙付证实,他参与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宅基纠纷的调解工作。申请人的父亲王子钦有五个儿子,大儿子王启发结婚后分家到东边老宅基两间空地,二儿子叫王启才(即被申请人)结婚后分家在陆集西边的一片宅基、三间堂屋一间厨房,老三王启友分家在北地、三间堂屋。老二
6、、老三住的宅基都是王子钦家的荒地,老四(即申请人)、老五年龄小给父母住一起。申请人父亲的老宅基是瓦房,路北边靠路,前面三间、后面三间一个整院,这片宅基东边的两间楼房上下四间,分给老五王启漂了,申请人的父亲王子钦住的这片宅基前面三间、后面三间对着都分给老四王启富(即申请人)啦,这片宅基全部是申请人的。在申请人的父亲王子钦活着的时候,申请人从西边临时给其父一间卖杂货,这一间房子地皮都是申请人的,后来被申请人王启才给申请人的父亲闹,搬到申请人借给父亲那一间杂货铺中住着不走,再后来经大家协商,考虑到被申请人王启才残疾,生活较困难,就把这间杂货铺交给被申请人使用,当时四个角都订了灰桩,并且订了协议,给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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