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政策培训资料(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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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土地政策培训资料(1)关于土地政策及土地管理体制的若干问题关于土地政策及土地管理体制的若干问题一、建设用地审批管理1、基本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程序浙江省建设用地报批简要流程图项目建议书批复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部门选址分批次项目 用地指标落实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补充耕地资金、地点落实 审查内容符合用地政策和定额标准可行性研究批复不会引发地质灾害、压覆重要矿藏申领规划
2、红线图编制建设用地报批方案(一书四方案)选址符合规划 有农转用地年度指标农转用规划审查 审查内容 补充耕地位置符合规划 征地方案审查供地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许可 存量用地建设用地许可土地登记发证2、具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部第7号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预审范围:所有建设用地项目都必须进行用地预审。 预审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等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土地的,用地预审由批准建设项目的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如需要使用土地利用总
3、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项目所在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审的主要内容:一是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二是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三是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四是补充耕地资金是否落实,计划费用是否合理。3、农转用管理农用地的概念:是批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农转用含义:农转用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简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转用审批权限:根据土地管理
4、法第四十四条,省、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其他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政府批准。圈内圈外的界定:是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上报农转用的材料要求:农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农转用方案的内容: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种类、位置、面积、质量等补充耕地方案的内容:包
5、括补充耕地或者补划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期限,资金落实的情况等,并附具相应的图件。“占补平衡”的概念及其责任: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政府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4、征地管理审批权限: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除上述外,征用土地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方案的内容:包括征用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人员
6、的安置途径等征地成本: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上交国家的税费有: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等5、供地管理供地方案内容:包括供地方式行政划拨或出让(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面积、用途,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等供地审批权限: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和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的审批权限为:二公顷以下的建设项目用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二公顷以上五公顷以下的建设项目用地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杭州、宁波两市人民政府可以批准二公顷以上六公顷
7、以下的建设项目用地;杭州、宁波两市六公顷以上、其他设区的市五公顷以上的建设项目用地,由省政府批准。建设项目占用国有荒地、滩涂的按以上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但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应当报国务院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取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后,方可使用土地。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70%留给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范围:报国务院审批的新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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