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形式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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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第三部分形式合同.精品文档.第三部分 形式合同中海油(青岛)重质油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与(卖方名称)关于合成导热油采购合同合同号:HOPERC-CT/ZX2010-0152010年x月xx日于青岛目 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4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顺序42.货物概况53.联系方式54.合同生效及其它6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81.合同供货范围、合同价格及交货时间82.合同总价的支付93.交货地点、方式114.运输、装货和卸货126.发票和保函127.服务范围13第三部分 通用条款141.定义142.原产地153.技术、质量要求和标准164.生
2、产进度165.检验177.发货和装运标记198.装运通知209.保险2010.运输2011.风险及所有权2112.技术服务2113.备品备件2114.质量保证2215.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2516.保密2517.知识产权2618.合同修改2619.转包与分包2620.卖方延迟履行2721.延期赔偿金2722.不可抗力2723.合同变更2824.合同中止2925.合同终止3026.争议解决3127.合同语言3128.适用法律31第四部分 技术协议32第五部分 合同附件32合同附件A:技术规格书32合同附件B:保函格式32合同附件C:国内采购货物装箱清单样本35合同附件D:箱内清单格式36合同附件
3、E:国内采购货物唛头样本37第一部分 协议书本合同由中海油(青岛)重质油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 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于 2010年x月xx日在青岛签订本合同。买方和卖方以下合称为“双方”,单独一方称为“一方”。鉴于:(1)买方为导热油炉系统开工,希望向卖方采购本项目所需的合成导热油;(2)卖方愿意向买方提供所需的导热油,并保证其具有履行本合同资质、能力及必须的人员和货物。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买方导热油炉系统开工所需的导热油采购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顺序本合
4、同文件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各组成部分的内容之间出现冲突、矛盾、歧义、错误、疏漏等情况时,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1.本合同协议书;1.2.中标通知书;1.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1.4.专用条款;1.5.技术协议;1.6.通用条款;1.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8.图纸;双方有关的洽商、会议纪要、澄清、变更、补充协议等书面文件视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2.物资概况2.1物资名称及数量:物资名称:合成导热油;数量:112吨。2.2供货范围和交货时间 供货范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一条所约定,交货时间为签订合同后30天内,最迟为2010年x月xx日全部
5、货物运抵并卸至买方现场指定位置。3.联系方式买方:中海油(青岛)重质油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岩、陈兰地 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216号城市桂冠2103室邮 编:266555电 话:0532-8699313086758191传 真:0532-86758193电 邮:qlshly,chanlan.003卖方:姓名: 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邮:4.合同生效及其它4.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合同专用章后生效。4.2本合同正本二份(2),具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四份(4),双各一正两副。买方:中海油(青岛)重质油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地址:青岛经
6、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216号法定代表人:郭新军授权代表: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青岛开发区支行帐号:37101988110059000066邮编:266555传真:0532-86758193电话:0532-86758190卖 方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开户行: 帐号:邮编:传真:电话: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1.合同供货范围、合同价格及交货时间1.1供货范围、合同价格及交货时间明细表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吨)单价 (万元/吨)总价 (万元)交货时间12出厂总价专用工具总价技术支持及服务总价(含指导安装、调试费及培训费等)运费总价保险费总价装卸费总价其他费用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万元(大写
7、: 万元整)质量保证期(单位:月)1.2合同价格说明:1.2.1合同总价(含17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xxxxx元整 (小写xxxxx)。该价格是固定价格。1.2.2本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设计费、图纸转化费、制造费、检测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货物安装时的现场指导费、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含培训费)、备品备件费、本体货物及配套设施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1.2.3本合同所含货物/服务的价格已包括所有的销售税、使用税、消费税、17的增值税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交纳的各种类似税费和关税。1.3分项报价表(根据中标单位的分项报价表填写)。1.4详细供货范围和货物技术条件说明
8、:货物详细参数、详细供货范围清单见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第四部分)及买方提交的技术文件及技术规格书。2.合同总价的支付2.1 支付方式合同付款采用银行电汇方式支付。2.2 支付程序导热油费用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由买方按以下方式和比例付给卖方:2.2.1预付款:第一笔付款: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下列文件并核查无误后,买方在30日内通过电汇方式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10%,即 万元(大写: )。(1)合同生效后,买方收到卖方开户银行开立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的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履约保函格式详见合同附件B)。(2)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与第一笔付款等额的收据、付款申请
9、单及卖方按技术协议要求提交的中间技术资料后。2.2.2货款第二笔付款:卖方在完成下列工作后30日内,买方通过电汇方式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80%,即 万元(大写: )。(1)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交付货物全部到达买方项目现场指定地点,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检验合格后。(2)买方收到卖方提供与合同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和付款申请单后。2.2.3质保金第三笔付款:合同总价10%,即 万元(大写 )为质保金,质保期内,如未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或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已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妥善解决,在质保期结束后30日内,买方将质保金支付给卖方。如买方支付了本应由卖方负担的质量维修费用,将从卖方质保金中扣除。2.2.
10、4卖方按照上述程序申请买方付款时,每申请支付一笔款项均应向买方提供合格的收据或发票和付款申请,付款申请应当注明付款的款项、合同履行的进度等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2.2.5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在该等情形妥善解决之前,买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总价1) 因卖方原因货物未被买方最终接受;2) 卖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交付货物和技术资料;3) 卖方未按要求提供发票或收据;4) 卖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技术服务;5) 卖方存在任何其他违约行为。如上述情形给买方造成任何损失,买方有权从合同总价中扣留相应的数额弥补其损失。3.交货地点、方式3.1交货地点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的地点为: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北
11、部石化发展区块,黄张公路以东,龙湾涯村东海滩上(中石化青岛大炼油西北方向约1.5公里处)。3.2 交货方式3.2.1所有货物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专用工具、材料和易损件等应随主机一同交付。3.2.2卖方在货物生产完成后,在发货前15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发送运输文件: 装箱清单(见合同附件C)、箱内清单(见合同附件D)及检验放行报告。运输文件须卖方提供电子版和传真件各一份。3.2.3在货物交付后3日之内,卖方必须将一套完整的货运单据、装箱单、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及监检证明、数量证明、出厂检验纪录、测试报告及用于组装和安装的说明书、图纸的原件和副本各1份快递给买方。4.运输、装货和卸货卖方负责将货物
12、运输到第3.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装货费、运输费及卸货费用全部包含于合同总价中,在交货地点的卸货由卖方负责。5.资料交付具体要求见技术协议。6.发票和保函6.1发票发票要求开具有效的17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企业名称:中海油(青岛)重质油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码:地 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216号城市桂冠2103室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青岛开发区支行帐号:37101988110059000066合同号:HOPERC-CT/ZX2010-015合同名称:合成导热油采购合同6.2履约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B)。7.服务范围7.1技术支持7.1.1卖方应当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向买
13、方提供有关货物的各种技术支持和服务,并按照买方的要求提供货物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文件资料。7.1.2在货物安装期间,卖方应提供指导安装服务,并负责在试运行期间的货物调试工作。7.1.3卖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货物、货物采用的技术、标准、货物实施方案和相关的咨询、服务具有先进性及可靠性,且能够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7.1.4卖方应当配备专门的销售和工程服务人员为买方提供有关货物的各种服务,在买方现场负责货物的采购、技术、工程、以及售后服务的协调工作,并确保其所提供货物的投运成功。7.2售后服务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任何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须8小时内做出响应。买方认为需要时,卖方应派服务人
14、员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免费服务,妥善处理,直至处理结果得到买方认可。第三部分 通用条款1. 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 合同系指双方签订的本货物买卖合同,包括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协议、合同附件以及双方对前述文件进行的修订。1.2 买方系指中海油(青岛)重质油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1.3 卖方系指xxxxxxxxxxxx公司。1.4 合同总价系指卖方完整履行其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全部价款,包括卖方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全部费用、成本和利润。该等价款为固定总价,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不得进行任何变动和调整。1.5 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
15、的一切货物、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1.6 技术服务系卖方应当在项目现场或买方指定的地点向买方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各类服务,包括担不限于安装、调试、现场验收测试、验收、性能测试的指导、培训、支持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7 技术文件系指根据合同,由买卖双方确认的用来解释所有货物或货物的某一部分的一切图纸、图表、设计数据、材料清单、说明书、手册、程序、报告、详细说明、目录和其他递交的资料。1.8 培训系指卖方对买方人员在项目现场或买方指定的其他地点进行有关货物运行、操作、维护、管理的培训。1.9 现场系指货物送达、安装、运行以及卖方提供技术服务和培
16、训的(除非买方另行指定提供技术服务和培训的地点)现场,即中海油(青岛)重油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1.10 日、周、月分别指日历日、日历周、日历月。1.11 合同生效日系指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共同签署本合同并加盖各自合同专用章之日。1.12 验收系指协议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协议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1.13 开箱验收单系指货物在买方项目现场所有检验合格后,双方代表共同签署的、证明货物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等符合合同要求,且买方同意接收货物的单据。1.14 安装系指依照安装图纸对货物进行的全部装配、连接和就位等安装工作。 1.15 调试系指货物安装完成之后双方进行的一系
17、列工作,包括对货物正常安装和货物各子系统的正常运行的检验、货物试运行、性能测试等。1.16 知识产权系指任何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以及有关设计新型、商业秘密、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原产地名称等的其他知识产权。2.原产地2.1 本合同项下卖方提供的货物及技术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2.2 本条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生产、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技术、质量要求和标准3.1 卖方提
18、供的货物应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和技术规格书规定的 技术、质量要求和标准。如本合同、技术文件和技术规格书未就相关环节予以明确规定,则应符合国家标准。如无国家标准,则适用行业标准,如无行业标准则适用一般商业标准,如无一般商业标准则适用符合本合同目的的标准。3.2 除非本合同、技术文件和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生产进度4.1 生产计划在合同签署15日内,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交货物的生产计划,买方有权就该等生产计划提出意见,卖方应当按照买方的意见进行修改。卖方严格按生产计划安排和进行货物生产。4.2 生产进度报告卖方应在每月5日以前向买方以传真方式提交上一个月的
19、货物生产进度报告,该等生产进程月报应当涵盖以下信息:1) 货物生产进程;2) 当月完成的生产工作;3) 当月发生的影响货物生产进程或交货时间的任何情形或事件;4) 是否能按合同规定交货时间交货及其他影响交货的信息。5. 检验5.1 本合同签署后30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详细的检验计划,供买方审核,如果买方就此计划提出异议,卖方应该遵从并予以修改。检验计划应根据生产计划制订,包括以下内容:检验时间、检验地点、制造检验流程、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检验报告名称和各类控制点。5.2 在货物生产过程中,除按检验计划进行的检验外,买方有权随时要求对货物进行检验,以确认货物的生产是否符合本合同、技术规格书的要
20、求。5.3 检验过程中,卖方应确保买方代表能够自由进出货物的制造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厂、办公室、车间和料场),出席相关检验活动,获取与货物生产和检验有关的文件。5.4 如果在检验过程中,买方发现货物的制造未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修改,如卖方未妥善解决该等问题,买方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卖方应该遵从。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应由卖方承担。5.5 卖方应根据检验计划,提前7日通知买方参加检验。检验合格后,由买方签发检验合格证明。即使买方不能参加检验,卖方亦应按检验计划继续完成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提交买方,买方有权确认或拒绝卖方的检验结果。5.6 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时,买方将对货
21、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和测试,如货物符合本合同、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和标准,买方将出具检验合格证书,检验的结果和细节附于检验合格证书。但是,该等检验不得视为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如经检验,货物不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和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和标准,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卖方应当及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如因此导致卖方延迟交货,卖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缴纳延期赔偿金,并补偿买方因此发生的损失。5.7 货物运抵买方现场后,买方将再次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和测试,如经检验,货物不符
22、合本合同、技术和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和标准,买方有权将货物退还卖方,卖方应当及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损失。买方退还货物的权利不因货物在交付前已通过买方检验而受到限制。5.8 买方参与检验、批准检验结果和签发检验合格证明不能减轻或免除卖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5.9 货物经所有检验合格后方能交货。6.包装6.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买方现场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输中损坏或变质。该等包装应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
23、由于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和费用。6.2 备品备件与可拆件的装箱要求:装箱件与装箱单一致,装箱件之间应互相隔离,并对垫片、螺栓等易损、易锈件采取相应的防潮防锈措施。 6.3 对于无包装的裸装货物,需在每捆、每件上系上标签,标签上应清晰标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装配图号、包装件号或系列号、所属货物名称。6.4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应注明“随机备件”等字样,其随机资料用塑料袋密封后可靠的固定在包装箱的内壁上。6.5 由于包装不当而发生的损失由卖方负责。7.发货和装运标记7.1卖方应在每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防水的颜料以清楚、工整的文字显著地标明:(唛头)1) 项目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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