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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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客运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手册客运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客运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手册1.目的意义为加强客运驾驶员管理,规范驾驶员操作行为,保障车辆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结合我司驾驶员实际,特制订本手册。2.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都匀汽运公司瓮安分公司全体客运车辆驾驶员。3.驾驶员安全职责3.1
2、加强法制学习,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讲究社会公德,服从公司管理,遵守职业道德和公司劳动纪律,文明服务。3.2 严格按行车安全责任目标要求,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接受运政、交警和公司的监督检查。3.3 自觉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和安全培训活动,认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规范操作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置能力。3.4 出车时保证各种证、照齐全有效。不驾驶与自己证、照不相符的车辆,不得将车交给无证或证、照不符人员驾驶。3.5 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随车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按规定积极配合客运站安检、危险品检查,车辆进站服从
3、指挥按规定停放。不擅自动用客运车辆,不改动车辆设施,不私增座位,不私自带客、带货和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3.6 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关好车门,严禁车辆未停稳时打开车门上下客。站内起步、倒车须服从站务人员的指挥;非站内停靠,须观察车辆周围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起步、倒车。3.7 行驶前做好旅客安全宣传工作,提醒旅客在车辆行驶中不要随意走动、吸烟和将头、手伸出窗外、保管好随身行李等;行驶中严格依法行驶,不抢点争客,随时注意车辆、行人和其它非机动车的动态,合理控制车速,严禁超速行车;保持车距,不违法超车;按核定人数载客,严禁超员行驶;加强途中“危险品”检查,杜绝“危险品”及其携带者上车;驾车
4、时严禁使用手机、吸烟、饮食和旅客聊天等,不得随意停车上下旅客。3.8 遇突发事故启动应急预案时要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对在行驶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危及安全行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报告。发生事故时要积极抢救,及时报警和报告,保护现场,认真配合处理,不隐瞒、误报、延误报告、逃离现场和毁灭证据,自觉接受事故调查和处理,协助其它车辆事故抢救和抢险工作。4.车辆日常维护操作规程4.1 车辆的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操作执行。其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日常维护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三个阶段操作。4.2 出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5、过度疲劳、家庭和社会矛盾影响情绪的。加强车辆日常保养,定期进行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严格按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认真执行客运作业计划。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提醒;自觉接受“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检查。向旅客郑重作出“安全驾驶承诺”,自觉接受广大旅客监督。4.3 行车中:严格按照车辆运输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运行,不将车辆私自转交他人驾驶。不开情绪车、不开冒险车、不开急躁车,做到不超速超载、不串线行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接打手持电话、不抽烟、不吃东西、
6、不与他人闲谈。连续驾驶车辆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夜间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2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防止疲劳驾驶。在中途休息时,驾驶员应检查轮胎、轮毂、仪表、灯光等是否正常,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不得在弯道上超车。在高速路上行驶时,要注意保持车距,不得长时间占超车道行驶;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车辆需驶出高速公路时应提前减速后变道,不得临近出口时突然减速变道;不得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旅客。车辆通过漫水桥、便桥(道)、浮桥、水毁、塌方等危险路段时,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的规定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所有旅客下车步行通过,
7、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在山区、停车视距不良或道路状况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应严格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宁停勿绕”、“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在弯道上、下陡坡时强行超车。车辆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注意施工安全警示标志的警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强行闯关、超速、抢(占)道行驶。如遇塌方、水毁、飞石路段,危及行车安全或道路情况不明时要果断停车,应立即向公司和有关单位报告,不得擅自绕行;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行驶。4.4 收车后: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如实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必要时报告公司和相关部门。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检查车内的安全设施、
8、设备,及时报修车辆故障。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5.基本驾驶操作规程5.1 车辆行驶安全操作5.1.1 车辆在道路同方向行驶时的操作(1)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的车辆应当按照快速车道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车辆超过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2)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5.1.2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速度的规定5.1.2.1 车辆在
9、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5.1.2.2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车辆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4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60公里。5.1.2.3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城镇、急弯路、窄路、窄桥时(2)掉头、转弯、下坡时;(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5.1.3 车辆超车时的操作5.1.3.1 车辆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
10、近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5.1.3.2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4)行经场镇、交叉路口、窄桥、弯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5.1.4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车辆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
11、守下列规定:(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5)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应使用近光灯。5.1.5 车辆掉头、左转弯时的操作5.1.5.1 车辆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场镇、人行横道、桥梁、急转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5.1.
12、5.2 车辆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5.1.6 车辆倒车时的操作5.1.6.1 车辆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场镇、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5.1.6.2 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倒车必须关好车门,站内起步、倒车须服从站务人员指挥,在非站点起步、倒车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车未停稳严禁开门上下旅客。5.1.7 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操作(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13、(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边转弯车辆先行。5.1.8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5.1.7第(2)、(3)项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暸望,让右
14、方道路的来车先行;(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5.1.9 车辆遇有前方交通堵塞时的操作5.1.9.1 车辆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5.1.9.2 车辆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5.1.9.3 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5.1.10 驾驶车辆不得存在下列行为:(1)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2)在车
15、辆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吸烟、饮食和旅客聊天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6)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5.2 车辆装载的规定5.2.1 车辆载客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5.2.2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车厢内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5.3 车辆停车的操作5.3.1 在设有
16、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没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5.3.2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5.3.3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5.3.4 车辆未停稳前不得开车门上下旅客,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5.3.5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车辆驾驶员不得离车,上下旅客后立即驶离。5.4 车辆灯光使用时的操作5.4.1 车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1)向左转
17、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2)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5.4.2 车辆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前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车辆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警闪光灯。5.4.3 车辆在夜间通过急弯、陡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车辆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5.4.4
18、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5.4.5 车辆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车辆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6.高速公路驾驶操作规程6.1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速度规定6.1.1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有限速标志的路段车速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速度。6.1.2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80-100公里;右侧车道的最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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