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高检发布十大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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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检发布十大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编者按: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临近世界知识产权日发布十大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上述案例是各地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商请民行检查部门、公诉部门等从2016 年来生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判决中筛选出来的。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指导办案, 同时充分展示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成就,最高检发布十大典型案例,供各地检察机关参考借鉴。典型案例之一:湖北张伟假冒注册商标案一、案件事实2015 年 9 月至 2015 年 11 月,被告人张伟为非法牟利,在未取得宝洁中国商标使用许可的情况下,在湖北省汉川市仙女街道办事处徐家口村租赁的一民房内,进行假冒“飘柔”“海飞丝”“潘婷”洗发露和“玉兰油
2、”多效修护霜的生产和销售。2015 年 11 月 12 日,汉川市工商局现场查获成品假冒“飘柔”“海飞丝”“潘婷”洗发露和“玉兰油”多效修护霜共计 5300 余瓶,查获印有假冒“飘柔”“海飞丝”“潘婷”商标标识的空瓶及纸箱共计2.8 万余个。经鉴定,上述涉案成品洗发露、修护霜价值共计人民币29 万余元;上述涉案空瓶、纸箱上的标识与“飘柔”“海飞丝”“潘婷”“玉兰油”注册商标完全相同。二、诉讼过程2016 年 1 月 8 日,汉川市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发现本案后,侦查监督部门派员迅速前往汉川市工商局了解案件情况。检察机关在走访调查中了解到,举报人多次反映张伟的行为系侵权违法行为,汉川市
3、工商局虽然及时查处,但因张伟在查处当天潜逃而没有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汉川市检察院通过调取案件材料、核实证据、 走访相关执法人员后发现,该案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系一起典型的刑事案件。为了防止行政执法机关降格处理,2016 年 1 月 11 日,汉川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向市工商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汉川市工商局收到建议函后于次日将该案移送汉川市公安局。 汉川市公安局没有在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1 月 18 日,汉川市检察院向汉川市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该局没有按要求书面回复不予立案理由。2016 年 3 月 8 日,汉川市检察
4、院发出通知立案书通知汉川市公安局立案侦查。3 月 11 日,汉川市公安局以张伟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其立案侦查,并于同年7 月 7 日将犯罪嫌疑人张伟抓获归案。2016 年 8 月 9 日,汉川市检察院以张伟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16年 11 月 3 日,汉川市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张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 万元。被告人张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判决生效。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13 页三、评析意见本案的成功监督,严厉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标准执法,增强了行政执
5、法与司法保护协调配合,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汉川市检察院的做法值得借鉴:一是发挥平台功能,挖掘监督线索。 汉川市检察院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通过线上发现与线下调查相结合,成功发现并监督本案,有效防止了行政机关对该案以罚代刑和“降格处理”。二是依法开展监督,催促标准执法。 针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汉川市检察院在监督过程中多次与公安机关协商无果,遂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有力地促进了公安机关的标准执法。三是强化跟踪监督,注重监督实效。 本案中, 检察机关既对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案件和公安机关受理案件进行同步有效监督,又适时介入侦查并始终跟踪监
6、督,没有因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而终结监督程序。检察机关就如何取证指控犯罪,如何防止“人头搞错”,多次与侦查人员交换意见,列出详细的取证清单和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准确批捕、顺利起诉和依法判决,取得了良好效果。典型案例之二: 福建陈飞虎等人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一、案件事实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1 月,被告人陈飞虎原上海虎霸电池法定代表人以“上海虎霸电池”名义租赁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一工业区房间作为生产车间,从江苏省等地购进光身电池无任何商标电池 ,组织工人贴标生产、包装假冒南孚“聚能环”电池,并雇用被告人程
7、航静上海虎霸电池职工负责生产工作,雇用被告人李永寿上海虎霸电池职工驾驶货车接收原材料、发送成品假冒南孚“聚能环”电池给全国各地客户,共计销售金额22 万余元。 同时,陈飞虎还通过其经营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长江批发市场内的“虎霸电池”店销售他人生产的假冒“南孚电池”,销售金额19 万余元。2013 年 9 月起,陈飞虎持伪造的南孚公司证明文件与被告人曹结渝任法定代表人的安徽省安庆市龙珠包装共谋,印刷假冒“南孚电池” 标纸。 陈飞虎指派公司技术人员到龙珠公司进行技术指导并监督生产。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7 月,龙珠公司共生产并销售给陈飞虎假冒 “南孚电池” 标纸约 1000 万张。
8、陈飞虎再以每1 万张 280 元销售给河南省新乡市的客户,共计销售假冒“南孚电池”标纸约300 万张。二、诉讼过程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3 页2015 年 11 月 9 日,福建省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陈飞虎、李永寿等人立案侦查。同年11 月 11 日对上述人员刑事拘留。同年12 月 16 日,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对陈飞虎、李永寿等人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批准逮捕。2016 年 6 月 29 日,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对陈飞虎等6 人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
9、商品罪提起公诉。同年12 月 8 日,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判决被告人陈飞虎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36 万元;其他5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八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罚金。上述判决已于2016 年 12 月 19 日生效。三、评析意见福建南平南孚电池系国内知名企业,其所拥有的“聚能环”注册商标为公众广泛知晓。本案被告人生产、 销售假冒南孚 “聚能环” 电池及标纸, 涉及多个省份, 涉案人员多, 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并已形成跨省生产、销售、购买的“一条龙”犯罪链条。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
10、中,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准确适用法律,积极引导取证,强化检察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审查逮捕阶段,在依法从快从严批捕的同时,针对尚未查清的裴振新等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事实,发出详细的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并对侦查机关将陈飞虎、李永寿共同实施犯罪却分别立案侦查的做法予以口头纠正。 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面厘清了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和涉案金额,特别是细致审查全案犯罪行为后,认为陈飞虎还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应依法予以追加起诉,不遗漏一起犯罪事实,确保准确适用法律。检察机关在此案中的充分履职, 确保了准确及时全面追诉犯罪行为
11、,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典型案例之三:上海沈澄、黄如伟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一、案件事实2013 年初,被告人沈澄、 黄如伟等人出资注册设立狂人信息技术以下简称狂人公司,沈、黄二人为公司股东 ,租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幸福路777 号闵杰楼六楼作为办公场所,并先后雇用朱振亚狂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人,向上海美橙科技信息发展租用境外服务器,在全国多地开设、运营百余个互联网站,将从广东、福建等地采购的假冒LV、MK、NIKE等注册商标的商品向境外销售。案发后,经审计,自2013 年初至 2015 年 3 月,狂人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通过
12、国际支付结算平台收取的货款为8400 余万元。二、诉讼过程2015 年 4 月 1 日,该案由上海市水上公安局立案侦查;同日,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水上公安局在狂人公司福建莆田的经营场所,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0 余名。同年5 月 7 日,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沈澄、黄如伟等人批准逮捕。10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3 页月 23 日,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将其中11 名被告人起诉至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其间, 虹口区检察院多次就本案的案件事实、证据标准、 审计标准与杨浦区法院、审计事务所和电脑
13、司法鉴定部门沟通、确认。2016 年 7 月至 9 月,杨浦区法院先后对涉案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沈澄、 黄如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980 万元和 900 万元。 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八个月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万元至 38万元不等。三、评析意见上海正在全力建设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亚太知识产权中心,上海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 通过履行批捕、 起诉等检察职责承担了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任务。虽然本案被告人均为福建人,但涉案公司开设境外网站所租用的服务器在上海,销售对象全部是境外人士, 被侵权的品牌也均为国际知名品牌,对上海的经济秩序、知识产权
14、法治环境带来了极大的损害。因此,该案的成功办理维护了上海注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该案作案手法新颖,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广泛,是近年来上海地区一起较为典型的借助互联网实施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本案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极强,导致案件办理难度大、取证困难,具体表现在:一是作案区域广。犯罪分子是通过开设网站向境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公司为了躲避侦查,将公司各部门分开,间隔一段时间就会关停一个网站,开设新网站,防止被一网打尽,租用的服务器普及全国各地。二是查获涉案物品难。涉案商品全部销往境外,致使难以获取犯罪原始物品。狂人公司有订单才进行订货, 且负责进货、 发
15、货的渠道部设在狂人公司主要经营场所以外,藏匿在租借的民房中, 当狂人公司主要经营场所被公安机关查处后,渠道部立即从租借处退出,销毁具体货物证据。 三是犯罪金额难以确定。狂人公司通过国际支付结算平台进入公司实际掌控的多个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货款结算,避开了公司账户,导致确定最终犯罪金额十分困难。办案过程中, 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与上海水上公安局研判案件,确定打击范围,明确取证方向、固证要点及后期的移送程序,为案件的顺利办理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为了准确认定本案犯罪金额,上海市检察机关整合技术部门、鉴定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力量,通过对资金的走向,账户资金的使用情况综合分析明确个人账户与售假资
16、金的关系,进而确定整个案件实际售假的犯罪金额。此外, 本案开庭审理期间邀请了多名全国、上海市人大代表对案件庭审过程进行观摩评议,彰显了上海市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决心。典型案例之四:山东刘飞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一、案件事实2012 年至 2015 年期间, 刘飞等人从河北省高阳县的毛巾加工作坊中定制假冒的金号牌和洁丽雅牌毛巾,以淘宝网和阿里巴巴网为平台,开设“晨旭纯棉毛巾商行”“纯棉大世界”等多家网店,销售假冒的金号牌和洁丽雅牌毛巾100 余万条,涉案金额150 余万元。二、诉讼过程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17、 页,共 13 页2015 年 4 月 22 日,山东金号织业到山东省茌平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称:晨旭纯棉毛巾商行在淘宝网上大肆销售假冒金号牌毛巾,近30 天的交易额就达5 万余元。茌平县公安局于次日立案。2016 年 2 月,茌平县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刘飞等人依法批准逮捕;7 月 22 日,对刘飞等人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2016 年 11 月,茌平县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刘飞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20 万元;其他4 名从犯分别判处七个月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上述判决为生效判决。三、评析意见当前,以“互联网+”为主要内容
18、的电子商务发展迅猛,这一新兴商务模式在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 也因侵权假冒行为大量发生而备受社会诟病,加大打击网络售假力度势在必行。刘飞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系列案件,给“金号”“洁丽雅”等知名毛巾生产企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品牌价值损失严重。茌平县检察院在介入侦查时提出“上线下线同步查” 的办案思路, 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一举端掉 5 个相关生产作坊,有力地打击了制假售假犯罪活动,净化了网络市场,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引导侦查取证,明确侦查方向。 涉案犯罪团伙体系严密,上下游分工明确,假冒毛巾生产者、销售者、包装生产者均有涉及,制假、售假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茌平县检察
19、院适时介入,立足“上线下线同步查”的办案思路,针对网络售假犯罪手段隐蔽、查处取证难度大的问题,建议公安机关对生产假冒毛巾作坊及时勘查、拍照,并调取相关证据,稳固了犯罪嫌疑人制假、售假的证据链条;针对网店经营中“刷单”用虚假的销售记录表示该商品的畅销 现象比较普遍、销售金额难以认定的问题,建议公安机关调取发货单、网络交易记录等相关书证多方印证。该案最终成功侦办、顺利诉讼。二是注重证据审查,严把案件质量。 案件提请批捕后,多名犯罪嫌疑人辩白不知道其所销售的毛巾为假冒毛巾,茌平县检察院对该辩白充分重视,通过细致审查相关犯罪嫌疑人的进货渠道、进货价格、销售价格、供货商证言等证据,层层分析,环环相扣,综
20、合认定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 在难以回避的一系列客观事实面前,犯罪嫌疑人对销售假冒毛巾的事实供认不讳。三是提出检察建议, 服务企业发展。 茌平县检察院办案中发现,相关生产者之所以大肆制假,除了利益驱动外,也存在“毛巾真假难辨、不易被觉察”等侥幸心理。针对此情况,茌平县检察院向有关企业提出升级防伪标识、畅通正品验证通道、建立网络销售授权制度等检察建议,被相关企业采纳,有效防范了制假售假的发生,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典型案例之五:广东罗开玉等人侵犯著作权案一、案件事实深圳市久洲集翔电子以下简称久洲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开玉以牟利为目的,于2014 年 4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21、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3 页月 11 日以久洲公司的名义与无锡友芯集成电路设计以下简称友芯公司签署协议,先后出资约 40 万元并提供和芯润德公司的正版9700USB网卡芯片,由友芯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振、研发技术部主管朱晓勇组织技术人员对正版9700USB 网卡芯片含上述固件程序软件各层电路布局进行拍照,提取、分析数据信息,后将提取的代码数据、电路图等提交给和舰科技苏州 以下简称和舰公司 另案处理 ,其余芯片则由罗开玉自行委托他人对外销售。2015 年 6 月 4 日,公安机关对罗开玉住址进行搜查,现场查扣仿冒网卡成品105 个、半成品 150 个,网卡芯片6
22、包等物。经鉴定,和芯润德公司登记号为“2015SR003215”的软件著作权的软件源代码经编译生成的 ROM 数据与其型号为9700USB芯片的 ROM 数据相同,两者具有同一性。从被告人罗开玉处提取的芯片ROM 层与和芯润德公司芯片的ROM 层数据信息相似度99.998%, 友芯公司的 GDS文件中 ROM 层信息与和芯润德公司芯片的GDS文件中 ROM层信息相似度为99.998%,均只有 4 位数据不同共计有13 万多个数据信息位置 。二、诉讼过程该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于2015 年 2 月 14 日立案侦查。 7 月 10 日,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犯罪嫌疑人罗开玉批
23、准逮捕。8 月 5 日,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罪嫌疑人徐振, 并在徐振配合下抓获犯罪嫌疑人朱晓勇,后对该两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2016年 2 月 26 日,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对该案三名被告人罗开玉、徐振、朱晓勇提起公诉。其间,犯罪嫌疑人徐振、朱晓勇赔偿被害单位损失,与被害单位达成和解。同年4 月 7 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罗开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5 万元;徐振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 万元;朱晓勇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1 万元。被告人上诉后,深圳市中级法院于2016 年 6 月 3 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判。三、评析意见该案犯
24、罪行为是侵犯电脑软件著作权的一种新型手段,被侵犯对象是在集成电路芯片只读存贮介质ROM 中固化的软件著作权,权利人将其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程序复制在ROM 上,从而实现芯片对外部数据的处理功能,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一起构成此种芯片的核心技术。犯罪嫌疑人无法直接通过对侵权对象程序进行复制获取程序代码到达复制目的,只能使用反向工程技术对正品芯片逐层拍照,提取、 分析其中的数据信息,最终获取芯片的整个集成电路布图构造包含已经固化其中的软件著作权。立案之初, 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介入侦查,并就案件的定性、侦查方向提出合理化建议。该案中,权利人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芯片ROM 固体软件程序著
25、作权以及使用该芯片制成的网卡的驱动程序著作权三种权利。犯罪嫌疑人通过仿制芯片侵犯了正版芯片上承载的软件著作权,检察机关根据侵权链条中不同环节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和主观认识特点, 建议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该定性在审判阶段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侦查期间,检警紧密互动, 在犯罪嫌疑人罗开玉到案后,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从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3 页友芯公司下游晶圆、封装生产商处提取到侵权芯片的原始生产数据;对罗开玉批准逮捕后,又针对证据中存在的问题出具了较为详细的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有效引导侦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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