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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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出资第一节出资的方式、份额和时间第二节资本增减和出资转让第四章股东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六章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监事和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和公告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标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
2、、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名称: _ 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 _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 _元人民币。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 _年。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八条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九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老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共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3、- -第 1 页,共 15 页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标准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一条公司经营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市场为向导,以_ 为主要的经营领域,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创新,不断开拓,为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弘扬中华饮食文化,为顾客提供可口的饮食和舒适的服务,为职工个人提供事业发展的平台,为公司创造利润,
4、为股东创造价值,为社会创造财富。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 _ 。许可经营项目: _ 。第三章出资第一节出资的方式、份额和时间第十三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且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第十四条 _ 公司以 _的方式出资 _元,出资时间为 _,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的百分之百。第十五条出资证明书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认缴出资的凭证。出资证明书采用纸面形式,记载以下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
5、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第十六条出资证明书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第二节资本增减和出资转让第十七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过股东分别作出决定,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增加资本:一新投资者认缴出资;二现有股东认缴出资;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5 页三以公积金转赠资本。公司采用本条第一项的方式增加资本,必须经过股东决定;采用第二项或者第三项的方式增加资本股东所持有的出资比例不变。第十八条公司可以减少资本。公司减少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
6、程序办理。第十九条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第二十条股东转让出资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且相应修改本章程中有关股东以及其出资额的记载。第四章股东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是对公司出资的自然人、法人以及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对公司出资的其他组织。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依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获得利润或者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四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决定书、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五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7、配;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三条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二十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
8、请求之日起三十日之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五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5 页三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公司
9、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四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七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变更公司名称、住所或者经营范围作出决定;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
10、审议批准公司转让、购置、出租或者抵押资产的事项;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和对外借款事项;十二根据董事会的提名决定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三修改本章程。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第二十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监事会必须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十日之内向股东报告:一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监事人数不足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三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时。第三十条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十天之内,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
11、作向股东作出报告。第三十一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第三十二条股东应当对所决定的事项作成决定书,并且在决定书上盖章。股东决定书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第三十三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书面的方式提请股东决定。董事候选人名单由本届董事会提出;监事候选人名单由本届监事会提出。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5 页第三十四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12、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且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股东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董事,该委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时,股东应当立即解除其职务。第三十五条董事由股东委派产生和更换。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派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之前,
13、股东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乃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是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三十六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以下忠实义务: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三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 未经过股东或者董事会同意, 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
14、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过股东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六不得未经过股东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时机,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九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十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董事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三十七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以下勤勉义务:一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二公平对待股东;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的情况;四如实
15、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阻碍监事会行使职权;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5 页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第三十八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予以更换。第三十九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果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乃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了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第
16、四十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当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其辞职报告生效或者任期结束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生效或者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第四十一条未经过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第四十二条董
17、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节董事会第四十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由【】名董事组成。第四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定;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变更公司名称、住所或者经营范围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八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以及其报酬事项,
18、并且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以及其报酬事项;十一向股东提请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且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5 页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的决定,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审议批准。第四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第四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以
19、下职权:一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催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实施情况;三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四签署董事会的文件;五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且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报告;七董事会授予的职权。第四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四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第五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之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第五十一条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
20、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自接到提议后十日之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之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第五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事由以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第五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五十四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必须经过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
21、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审议。第五十五条董事会决议表决的方式为举手表决。第五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且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代理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15 页第五十七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
22、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第五十八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二出席董事的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第五十九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股东的决定,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是经过证明在表决时曾说明异议并且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六章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六十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假设干名,设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各一名。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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