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鹏1803刑法学题东北师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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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奥鹏1803刑法学题东北师范期末作业考核期末作业考核刑法学 满分100分一、简述题(每题8分,共40分)1、 简述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答:我国刑法第4条明确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就是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
2、、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等情况如何,都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当然,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并不否定因犯罪人或被害人特定的个人情况而在立法上、司法上允许定罪量刑有其符合刑法公正性的区别。例如,依照法律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对未成年人犯罪、中止犯、自首犯、立功的犯罪分子应当从宽处罚,对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要按照强奸从重处罚等等;在司法上,犯罪分子的主体情况以及被害人的个人情况,如果是对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或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大小有影响的,也允许乃至要求在适用刑法上有所区别和体现。其关键,在于犯罪人、被害人的身份等个人情况对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有无影响,
3、有影响的在定罪量刑上应有所区别,无影响的则不应有所区别。所以,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不是孤立地、机械地调节刑法适用的,它要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相互配合来合理地调节刑法的适用。2、简述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与间接故意的区别。答:(1)两者相同点是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有一定认识,并且实施行为的目的都不在于追求危害结果发生。(2)两者的区别在于:认识因素上,两者认识程度不同。间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行为人对行为将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具有较清楚、现实的认识。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虽有一定认识,但这种认识是比较模糊的,并认为根据自身的能力、经验以及外部有利条件,实施
4、行为时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会转化为现实性。在意志因素上,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虽然是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也并不反对、不排斥结果发生。他为了实现其他目的,对这种结果的发生采取了听之任之、有意放任的态度。而在过于自信的场合,行为人不仅不希望而且也不放任结果发生,而是希望结果不要发生,希望避免结果发生,即排斥、反对结果发生。发生的结果是出乎其意料、违背其意愿的。3、简述防卫挑拨的概念及处理原则。答:防卫挑拨又称挑拨防卫,指行为人出于侵害目的,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尔后借口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这种“防卫”行为从形式上看可能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因防卫意图是防卫人出于侵害对方的动
5、机而故意诱发不法侵害,因此,这种防卫本质上是有预谋的不法侵害行为。因此其所谓的防卫实质上是有预谋的不法侵害行为。对防卫挑拨要予以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4、交通肇事罪有哪些特征?答:(1)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必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重大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交通过程中以及与交通有直接关系的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2)主体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及其他人员。(3)主观上只能是过失,即应预见自己
6、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5、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答: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一)寻衅滋事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
7、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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