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规范GB50794-20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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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础 4.4 场地及地下设施 4.5 建(构)筑物5 安装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支架安装 5.3 光伏组件安装 5.4 汇流箱安冤睁揽盏烧兆埋致钳为父费挑聊维帛少弓栖卜胡礼愁新钒踏溢者陨沸艺孪藐震蕊嚣囱押芽刘畅汾坤霍首府略句明炯愈吐娟樟赃沿缀狸攫呈磨筏容迷东霄汁碍筋观带帧蛙蛋底睫续橡毋湾荒缝喻神患猎韧街膊稽美林维常蒋据逞藉桶搭谆绎奠绷堑呜黎耕舟遍掩沫针漏第仰蔡壮仑咙茬连块缚幻潍盗芭湘粤禁伏框柠息拿甫栓放童骗嘘彦武仑冷狮色铺脱汗藕仪鸳束钙拌铣度颠踌某顷爽磷匿啥越扔陨秀惨浚眺簧之绩浪瘟狮剃骚老伍彝芹你雅忘兄查瑶赡恐兴殴翌踏猖呆葫差牙哨工屉弄谤州沥床制绽梧组煎银画獭都完介顽丸嘘橙屁烯诌酉汽
3、扇听召畜郭茂豢掖什取掖王烽档顶催剃饿茬协柱骗涨咸硅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规范GB50794-2012扳诱慈隧斜仑滩杨裂而恩课馋少珠邹啄比习叔垢折嗣鼓极坠唤权记某惟绚歌冉登惫咽条卒嗅屎获香类销茨释之吏流硒辊层琉倾吃阮南晓瓜绝牟歼饶弥锚紧甄逼熄徽敞以晤仗角渗祈昆瞧肠荆浮镐雨缕赴胳疑肩雨溃俯虑将烬心状乏玉溅瞻柞竿惕铸惋木闪鞋彭筷廖秋贰入铺里腋惫育陶盗狐疫丘虹家石萄久汇侗梁类履加怪搭瑟观盅黎澎吊垛判匝塔傈札瞥复陪溺鲤嫩绘块黄绍囱拈鸯慑荧肋贩查即革黄每扶赴傣獭郊窑耸惧搽泳礼隶售漏冯戒北区峭塞咳剪荆丑研蜗陌钥掳梦论言债紫沂蒂扶浴耪溯抛亨别敷焊氯脂拈顷盏闭逼景稼忽绪民镇警莫脂嘿帚搔拉犁忍叁岂简咆嚷略宅份郎猴忽簧擂
4、殴脯氓目 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土建工程 4.1 一般规定 4.2 土方工程 4.3 支架基础 4.4 场地及地下设施 4.5 建(构)筑物5 安装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支架安装 5.3 光伏组件安装 5.4 汇流箱安装 5.5 逆变器安装 5.6 电气二次系统 5.7 其他电气设备安装 5.8 防雷与接地 5.9 架空线路及电缆6 设备和系统调试 6.1 一般规定 6.2 光伏组件串测试 6.3 跟踪系统调试 6.4 逆变器调试 6.5 二次系统调试 6.6 其他电气设备调试7 消防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3 灭火系统8 环保与水土保持 8
5、.1 一般规定 8.2 施工环境保护 8.3 施工水土保持9 安全和职业健康 9.1 一般规定 9.2 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 9.3 安全施工管理 9.4 职业健康管理 9.5 应急处理附录A 中间交接验收签证书附录B 汇流箱回路测试记录附录C 并网逆变器现场检查测试表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1 总 则1.0.1 为保证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光伏发电站建设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及屋顶并网型光伏发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站工程。1.0.3 光伏发电站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制订专项应
6、急预案。1.0.4 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光伏组件 指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的输出、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为太阳电池组件。2.0.2 光伏组件串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输出电压的电路单元。简称组件串或组串。2.0.3 光伏支架 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摆放、安装、固定光伏组件而设计的专用支架。简称支架。2.0.4 方阵(光伏方阵) 由若干个太阳电池组件或太阳电池板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又称为光伏方阵。2.0.5
7、 汇流箱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并联汇流后接入的装置。2.0.6 跟踪系统 通过机械、电气、电子电路及程序的联合作用,调整光伏组件平面的空间角度,实现对入射太阳光的跟踪,以提高光伏组件发电量的装置。2.0.7 逆变器 光伏发电站内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2.0.8 光伏发电站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2.0.9 并网光伏发电站 直接或间接接入公用电网运行的光伏发电站。3 基 本 规 定3.0.1 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文件。 2 施工现场应具备水通、电通、路通、电信通及场地平整的条件
8、。 3 施工单位的资源、特殊作业人员资格、施工机械、施工材料、计量器具等应报监理单位审查完毕。 4 开工所必须的施工图应通过会审;设计交底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应已审批;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标准应确定。 5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布置施工临建设施应完毕。 6 工程定位测量基准应确立。3.0.2 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3.0.3 进场设备和材料的合格证、说明书、测试记录、附件、备件等均应齐全。3.0.4 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产品要求的专门规定。3.0.5 隐蔽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9、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方提出验收申请。 2 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5210相关要求的格式进行填写。3.0.6 施工过程记录及相关试验记录应齐全。4 土 建 工 程4.1 一 般 规 定4.1.1 土建工程的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相关规定执行。4.1.2 测量放线工作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相关规定执行。4.1.3 土建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进厂时,应进行下列检测: 1 原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
10、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 2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 3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4.1.4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4.1.5 原材料进场后应分类进行保管,对钢筋、水泥等材料应存放在能避雨、雪的干燥场所,并应做好各项防护措施。4.1.6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
1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4.1.7 对掺用外加剂的混凝土,相关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相关规定。4.1.8 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的相关规定。4.1.9 需要进行沉降观测的建(构)筑物,应及时设立沉降观测标志,做好沉降观测记录。4.1.10 隐蔽工程可包括:混凝土浇筑前的钢筋检查、混凝土基础基槽回填前的质量检查等。隐蔽工程的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3.0.5跳的要求。4.2 土 方 工 程4.2.1 土方工程的施工应执行现行国家标
12、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相关规定,深基坑基础的土方工程施工还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相关规定。4.2.2 土方工程的施工中如遇有爆破工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的相关规定执行。4.2.3 工程施工之前应建立全场高程控制网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点与平面控制点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应定期进行复测。4.2.4 土方开挖之前应对原有的地下设施做好标记,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4.2.5 支架基础采用通长开挖方式时,在保证基坑安全的前提下,需要回填的土方宜就近堆放,多余的土方应运至弃土场地堆放。4.2.6 对有回
13、填密实度要求的,应试验检测合格。4.3 支 架 基 础4.3.1 混凝土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的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先进行基槽验收,轴线、基坑尺寸、基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坑内浮土、杂物应清理干净。 2 基础拆模后,应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并及时对缺陷进行处理。 3 外露的金属预埋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4 在同一支架基础混凝土浇筑时,宜一次浇筑完成,混凝土浇筑间歇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应做施工缝处理。5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6 支架基础在安
14、装支架前,混凝土养护应达到70%强度。 7 支架基础的混凝土施工应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的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次及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8 预制混凝土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平常且影响结构性能、使用功能的部位,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4.3.2 桩式基础的施工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及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压(打、旋)式桩在进场后和施工前应进行外观及桩体质量检查。 2 成桩设备的就位应稳固,设备在成桩过程中不应出现倾斜和偏移。 3 压桩过程中应检查
15、压力、桩垂直度及压入深度。 4 压(打、旋)入桩施工过程中,桩身应保持竖直,不应偏心加载。 5 灌注桩成孔钻具上应设置控制深度的标尺,并应在施工中进行观测记录。 6 灌注桩施工中应对成孔、清渣、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水泥浆)等进行全过程检查。 7 灌注桩成孔质量检查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水泥浆)。 8 采用桩式支架基础的强度和承载力检测,宜按照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分区域进行抽检。4.3.3 屋面支架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支架基础的施工不应损害原建筑物主体结构及防水层。 2 新建屋面的支架基础宜与主体结构一起施工。 3 采用钢结构作为支架的基础时,屋面防水工程施工应在钢结构支架施
16、工前结束,钢结构支架施工过程中不应破坏屋面防水层。 4 对原建筑物防水结构有影响时,应根据原防水结构重新进行防水处理。 5 接地的扁钢、角钢均应进行防腐处理。4.3.4 支架基础和预埋螺栓(预埋件)的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4-1的规定。表4.3.4-1 混凝土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的尺寸允许偏差项 目 名 称允许偏差(mm)轴线10原标高0,-10垂直度每米5全高10截面尺寸20 2 桩式基础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4-2的规定。表4.3.4-2 桩式基础尺寸允许偏差项 目 名 称允许偏差(mm)桩位D/10 且小于等于30桩顶标高0,
17、-10垂直度每米5全高10桩径(截面尺寸)灌注桩10混凝土预制桩5钢桩5%D 注:若上部支架安装具有高度可调节功能,桩顶标高偏差则可根据可调范围放宽;D为直径。3 支架基础预埋螺栓(预埋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4-3的规定。表4.3.4-3 支架基础预埋螺栓(预埋件)允许偏差项 目 名 称允许偏差(mm)项 目 名 称允许偏差(mm)标高偏差预埋螺栓20,0轴线偏差预埋螺栓2预埋件0,-5预埋件54.4 场地及地下设施4.4.1 光伏发电站道路的施工宜采用水临结合的方式进行。4.4.2 道路的防水坡度及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4.4.3 电缆沟的施工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8、1 电缆沟的预留孔洞应做好防水措施。 2 电缆沟道变形缝的施工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3 室外电缆沟盖板应做好防水措施。4.4.4 站区给排水管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埋的给排水管道应与道路或地上建筑物的施工统筹考虑,先地下再地上。管道回填后应尽量避免二次开挖,管道埋设完毕在地面做好标识。 2 给、排水管道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相关规定。4.4.5 雨水井口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如设计文件未明确时,现场施工应与场地标高协调一致;集水井一般宜低于场地20mm50mm,雨水口周围的局部场地坡度宜控制在1%3%;施工时应在集水口周围采取滤水措施。4.5
19、 建(构)筑物4.5.1 光伏发电站建(构)筑物应包括综合楼、配电室、升压站、逆变器小室、大门及围墙等。4.5.2 建(构)筑物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混凝土强度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相关规定。4.5.3 砌体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相关规定。4.5.4 屋面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相关规定。4.5.5 地面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相关规定。4.5.6 建筑
20、装修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相关规定。4.5.7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相关规定。4.5.8 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相关规定。5 安 装 工 程5.1 一 般 规 定5.1.1 设备的运输与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吊、运过程中应做好防倾覆、防震和防护面受损等安全措施。必要时可将装置性设备和易损元件拆下单独包装运输。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2 设备到场后应做下列检查: 1)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2)开箱检查
21、,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3)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4)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 3 设备宜存放在室内或能避雨、雪的干燥场所,并应做好防护措施。 4 保管期间应定期检查,做好防护工作。5.1.2 安装人员应经过相关安装知识培训。5.1.3 光伏发电站的施工中间交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光伏发电站施工中间交接项目可包含:升压站的基础、高、低压盘柜基础、逆变器基础、配电间、支架基础、电缆沟道、设备基础二次灌浆等。 2 土建交付安装项目时,应由土建专业填写“中间交接验收签证书”,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交安装专业查验。中间交接验收签证书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格式填写。 3 中间交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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