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卫生行政执法风险控制精品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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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一、概论一、概论9二、卫生行政执法风险二、卫生行政执法风险10卫生部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 n第二十条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第二十条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过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追究相应责任: (一)超越法定权限的;(一)超越法定权限的; (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违反法定程序的; (五)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五)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 (六)
2、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六)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七)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七)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八)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不落实,责任不清造成重大过失(八)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不落实,责任不清造成重大过失 (九)其它违法行为。(九)其它违法行为。 11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卫监督发(卫监督发2005431号)号)n第十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第十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一的,应当追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追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
3、责任。行政责任。n(一)对(一)对不符合不符合学校食堂或学校集体用餐单位卫学校食堂或学校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单位,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单位,发放卫生许可证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的;n(二)检查发现学校食堂(二)检查发现学校食堂未达到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要求,而条件要求,而未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未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的;n(三)未(三)未按规定按规定对学校食堂或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对学校食堂或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进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或检查次数未达到要求监督检查或检查次数未达到要求的;的;12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4、(卫监督发(卫监督发2005431号)号)n(四)(四)未按未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请求请求,协助教育行政,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对主管领导、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主管部门或学校对主管领导、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进行食品卫生相关知识培训食品卫生相关知识培训的;的;n(五)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五)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为未提出整改意见未提出整改意见的;或者提出整改意见后未在要求时的;或者提出整改意见后未在要求时限内限内再次检查进行督促落实再次检查进行督促落实的;的;n(六)接到学校(六)接到学校食物中毒食物中毒报告后,报告
5、后,未及时赶往现场未及时赶往现场调查调查处理,或者处理,或者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导致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事态扩大的;n(七)未按(七)未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和食物中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时间进行食物中毒的规定时间进行食物中毒报告报告的。的。13 卫生部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 n(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负有监管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及负有监管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6、、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的,应当追究责任应当追究责任:n 1、不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不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失职失职、渎职渎职或有其他或有其他不作为不作为行为的;行为的;n 2、对医疗机构执业或医师执业等事项的行政许可不、对医疗机构执业或医师执业等事项的行政许可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n 3、对有确切线索的群众投诉举报、对有确切线索的群众投诉举报压案不查压案不查、瞒案不瞒案不报报或或受理后不
7、认真进行查办受理后不认真进行查办的;的;n 4、对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案件,不按规定、对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案件,不按规定移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纪检监察机关的; n 5、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不依法移送不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司法机关的;n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14违反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违反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国务院281号令)号令)n第六条:第六条:“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罚没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罚没范围范围.标准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对
8、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分”。n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不履行罚没职责,不履行罚没职责,应收不收,应应收不收,应罚不罚罚不罚的,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的,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n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追究刑事责任” 15三、风险控制三、风险控制 从案例解析谈起从案例解析谈起161、违法主体认定n案例案例1111:n 邓邓
9、xxxx(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于于20052005年年1010月月1818日在红旗路日在红旗路3 3号开展诊疗活动号开展诊疗活动( (店招店招为为“健康诊所健康诊所”) ),未办理,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监督员告知邓办理卫生监督员告知邓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方可开展诊疗活动。1111月月4 4日卫生监督检查中在邓的日卫生监督检查中在邓的诊所内发现伪造的诊所内发现伪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利(营利性),并据此到工商部门办理了性),并据此到工商部门办理了“市市
10、区区邓林诊邓林诊所所”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监督员当场依法进行了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监督员当场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卫生局与调查取证,卫生局与1111月月2121日以伪造日以伪造医疗机构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依据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依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四十四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1.没没收药品器械;收药品器械;2.2.罚款人民币罚款人民币60006000元元. .。17n 当事人于当事人于12月月2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日向市人民政府提
11、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复议理由:一是申请。复议理由:一是自己非故意违法自己非故意违法,按国家政策,按国家政策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优惠,而卫生部门称要凭工商营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优惠,而卫生部门称要凭工商营业执照才能办证,可是无业执照才能办证,可是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利性)又办不成工商营业执照,于是就伪造了(营利性)又办不成工商营业执照,于是就伪造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利性)以达到办理工商(营利性)以达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优惠的目的;二是营业执照和优惠的目的;二是处罚过重处罚过重,违法行为没,违法行为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后果,没有发生医疗事故,是轻微有对社会造成危
12、害后果,没有发生医疗事故,是轻微违法,应不予处罚;三是违法,应不予处罚;三是处罚主体错误处罚主体错误。申请人办理。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主体名称是营业执照主体名称是“市市区邓林诊所区邓林诊所”,而行政,而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处罚主体却是处罚决定书上的处罚主体却是“健康诊所健康诊所”。经市人。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撤销了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民政府法制办审查,撤销了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18【案件评析】【案件评析】n1、本案当事人邓、本案当事人邓未取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应以非法行医机构擅
13、自执业,应以非法行医机构设设置者邓置者邓为违法责任主体为违法责任主体。n2、本案邓、本案邓伪造伪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以,以欺骗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工商营业执的不正当手段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应根据照,应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第第六十九条之第二款之规定,将本案相关证据移交工商行政二款之规定,将本案相关证据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管理部门,予以撤销撤销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 19行政处罚责任主体行政处罚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适用对象行政处罚适用对象) )n1. 1. 行政处罚责任主体是行政违法者;行政处罚责任主体是行政违法者;n2 .2 .行政处罚责任主体是行
14、政处罚责任主体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并且规范的行为,并且具有一定行政责任能力的公具有一定行政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n行政责任能力:行政责任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有独立地承担法律后果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有独立地承担法律后果的能力。的能力。 行政处罚责任主体(受罚主体)行政处罚责任主体(受罚主体)违法主体违法主体20行政处罚责任只能由违反行政法的义务人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只能由违反行政法的义务人承担明确责任主体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前题与基础明确责任主体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前题与基础适用法律规范
15、适用法律规范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后果法律后果违法行为模式违法行为模式21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n1.公民公民n2.法人法人n3.其它组织其它组织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社团法人22公公 民民n公民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的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n 所谓自然人,则是指一切具有自然生命所谓自然人,则是指一切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形式的人。n 民法通则将民法通则将“公民公民”与与“自然人自然人”并用,并用,该法第该法第8条第条第2款明确规定:款明确规定:“本法关于
16、公民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3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定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定义n1.权利能力权利能力:又称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又称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n2.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24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
17、力n始于出生,终到死亡始于出生,终到死亡。n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有关证明。的,参照有关证明。25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周岁以上 精神状况正常精神状况正常16周岁以上周岁以上 自食其力自食其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周岁以上未成年未成年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不满10周岁周岁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18、26行政责任能力行政责任能力n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不予行政处罚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从轻或者减轻行行政处罚。政处罚。n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
19、政处罚。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27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n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n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杀人、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强奸、抢劫抢劫、贩卖毒品贩卖毒品、放放火火、爆炸爆炸、投毒罪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负刑事责任。n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减轻处罚。n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
20、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教养。 28法法 人人n我国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36条规定:条规定:“法人是具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n 企业法人企业法人n 机关法人机关法人n 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n 社团法人社团法人法人法人 29当事人主体资格认定当事人主体资格认定n其它组织其它组织:n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它组织是指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它组织是指合法成立
21、、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的组织。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第四十条30其它组织其它组织n其它组织:其它组织:n(1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私营独资企企业、合伙组织;业、合伙组织;n(2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企业;n(3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作经营企业、
22、外资企业;n(4 4)经民政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经民政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证的社会团体;31其它组织其它组织n(5 5)法人依法设立并)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的分支机构;机构;n(6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在各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n(7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构;n(8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道、村办企业;n(9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32当事人主体
23、资格认定当事人主体资格认定n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注明登记的字号。33无证经营无证经营 设置设置 者者 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n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以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它组织名义进行民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它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依法终止事活动,或者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
24、任直接责任人人为当事人。为当事人。34切切注意:切切注意:n无论无论无证生产经营者无证生产经营者以任何名义(店以任何名义(店招)对外开展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均招)对外开展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均不得将其对外开展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其对外开展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名义(店招)作为责任主体认定,的名义(店招)作为责任主体认定,只能以只能以设置者设置者(单位或个人)为责任(单位或个人)为责任主体。主体。35实施行政处罚时个体户如何认定实施行政处罚时个体户如何认定?n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26条规定:条规定:“公民在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
25、体工商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n 实践中,实践中,个体工商户是按公民还是个体工商户是按公民还是按其他组织对待按其他组织对待,对这个问题应该分,对这个问题应该分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 36n一是按照一是按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例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以根据经营情况请1 1帮手;有技术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3 3 5 5个学徒。个学徒。”这样的个体工商户应予公民对待。这样的个体工商户应予公民对待。 个体工商户雇工7 7人人37n二是按照二是按照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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