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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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或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以及从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其他组织或团体在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外场所举办的各种群体性聚餐活动。每餐次聚餐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下同)的适用本办法
2、。农村集体聚餐分为举办者自己加工制作;应举办者要求由专业加工服务者上门加工制作(包括只提供加工服务和提供“加工服务+食品”方式);举办者向承办者下订单,承办者采取远程制作加工与现场加工相结合方式等形式。本办法所称专业加工服务者,是指应举办者要求上门提供宴席加工服务活动以及承办者采取远程制作加工与现场加工相结合从事集体聚餐加工服务活动的队伍或个人,如“坝坝宴一条龙”“家宴服务队”、农村流动厨师等。第四条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坚持食品安全第一、谁举办(承办)谁负责、政府指导服务、风险群防群控的原则。第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
3、相关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负责建立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收集、报告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和农村集体聚餐现场食品安全技术指导;负责对农村集体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进行登记;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第七条 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负责组织对专业加工服务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指导制定本行政区域专业加工服务者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开
4、展农村集体聚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会同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第八条 举办者、承办者(专业加工服务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各自承担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事件的相关法律责任。举办者、承办者(专业加工服务者)应当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义务,主动接受和采纳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意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第九条 鼓励成立农村流动厨师协会组织,加强行业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引导和督促农村流动厨师依法、诚信开展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第十条 鼓励通过参加食品安
5、全保险,转移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农村集体聚餐及专业加工服务者实施在线监管。第二章 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要求第十一条 非自己加工的举办者应选择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的专业加工服务者承办集体聚餐。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应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并确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从业人员应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合格。第十三条 自己举办或由专业加工服务者上门加工制作农村集体聚餐应当遵守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并符合以下要求:(一)集体聚餐加工场地和食品贮存地远离禽畜圈舍、开放式厕所、垃圾堆、沼气池以及其它污染源,并事先进
6、行环境清理,采取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烹饪加工不宜设在露天场所,食品及原料存放、粗加工、餐饮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烹调加工、备餐要合理分区;(二)集体聚餐加工服务人员身体健康,个人卫生习惯良好;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和近期有腹泻、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症状的人员,不得进行餐饮食品加工制作。专业加工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明、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举办者或承办者负责对临时加工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健康检查;(三)配备足够数量的加工、贮存、清洗、消毒、保温
7、、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加工过程所使用的工具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四)加工用水应使用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自来水或安全的井水,不得直接使用河水或田间水。洗手及蔬菜、肉类、水产品等宜用流动水进行冲洗;(五)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应加强农药、鼠药、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及就餐场所放置有毒有害物质;加工好的食物应妥善保存,严防投毒等不安全因素,并做到防鼠、防蝇、防尘;(六)对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当在餐后及时清除、依法处理。第十四条 辖区有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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