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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防疫防控开学工作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两个确保”。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防疫情在学校扩散和暴发,确保校园一方净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坚持科学评估。落实“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的要求,严格开展开学准备工作评估复核,坚持复核合格后方可开学。(三)坚持因地施策。按照“错时错峰”、“一地一策”、“一校一案”的原则,各地各学校要制定开学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有条不紊地做好开学工作。二、开学时间安排根据统一安排,全市普通高中三年级、初中三年级作为第一批次开学,开学时间为2020年4月7日。根据分区
2、分级、错峰开学、错时返校的原则,其他学段和年级拟分两个批次开学安排。第二批次:小学五六年级、初中和普通高中其他年级、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第三批次:小学其他年级、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的开学学段和年级安排可视情况调整;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开学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科学研判后,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服务、校内午托等课后服务和校外托管机构托管服务暂缓恢复。驻高校和区直中职学校开学批次和具体时间由学校研究提出,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后按程序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备案。三、工作措施(一)制定完善开学工作有关方案和制度3月23
3、日前,各县(市、区)要制定高三年级、初三年级开学工作方案,经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各高中初中学校制定的开学工作方案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各学校要完善“两案九制”,即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复课(复工)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和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明确每个制度的操作流程和具体责任人。(二)严格组织开学准备工作自评复核1.自评复核流程。全市中小学校要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桂林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4、“开学准备工作二十条”)要求,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展开学准备工作自评,自评合格后按程序提请复核。市直属学校(含技工学校、民办学校)、区直中职学校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复学工作组复核;县(市、区)属学校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复学工作组复核。复核合格后方可按全市公布的时间(区直中职学校按向主管部门报备时间)开学。2.复核完成时间。高中初中学校应于3月20日前复核完毕,其他学校应于3月底前完成复核。(三)切实做好师生员工健康情况监测和研判各学校要对所有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每位师生健康状况、外出情况、人员接触情况及家庭成员是否感染等信息,并建立师生员工健康档案。国(境)外
5、、区外师生员工返回桂林要严格落实开学前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观察14天的要求。对不具备返校条件的师生员工,应安排专人联络跟踪,逐一进行风险研判,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四)做实学校疫情防疫工作卫健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全面开展校园环境清洁消毒工作。自3月23日起至开学前,高中初中学校要至少进行2次全面的校园环境卫生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其他学校消杀起始时间相应顺延),重点加强教室、宿舍、食堂、厕所、电梯间、空调系统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保洁和消毒,对讲台、课桌椅、门窗把手、电话机、坐便器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对食堂、校内餐饮经营单位、小卖部(超市)进行全面检查,消除
6、食品安全隐患。食堂所有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餐具要按规定消毒。学校要加强对自备水源的防护,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在开学前必须检测合格。(五)认真做好物资保障工作学校要根据学校规模、师生人数、防控需要,精准测算洗手液、手消毒剂、消毒液、酒精、口罩、测温仪、手套、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需求。市、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政府调配、市场购买、社会捐助等方式,多方筹措防控物资,满足学校防控物资需求。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排查学校物资缺口,确保开学前补齐。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
7、和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口罩等物资保障方面予以重点关注。学校要制定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动态管控,科学使用,确保疫情防控物资“专物专用”。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的相关要求,酒精不能与消毒液、口罩等物资混储,以免留下消防安全隐患。学校要设置相对独立的隔离室,确保应急时有临时隔离场所;学校要设置洗手设施,确保师生员工有流动水洗手。(六)认真做好师生返校工作各学校要制定教职员工返岗工作方案,高中初中学校行政管理人员、高三初三班主任、校医、后勤等参加校园防疫工作的人员要在3月23日前返岗,其他教职员工返岗时间由学校根据疫情防控与教育教学管理需要科学安排,其他批次开学学校的疫情防控人员至少按照确定开
8、学时间提前15天返岗。卫健部门要指导学校开展防疫工作人员培训。各批次学校要制定开学当日学生返校方案,科学设置进入校园路线和体温检测安排,周密做好错时上下学计划,避免学生在校门口聚集。开学前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提前返校。开学当日,教育、卫健、公安等部门要在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筹下,派员到开学学校进行疫情防控指导、交通疏导和治安秩序维护。(七)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桂林市各级各类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附件1)和桂林市中小学疫情防控处置流程图(附件2),并据此制定本地本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处置推演或实地演练,确保学校发生疫情时,做到处置责
9、任明确,处置思路清晰,处置程序规范,处置措施有效,处置及时得当。(八)扎实做好开学后疫情防控工作1.把好门,严防疫情输入。各学校要强化值班值守,落实“五个一律”,严格实行校园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师生入校严格核验身份并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异常应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置。2.管好人,严防疫情扩散。卫健部门要指导学校上好疫情防控教育第一课,强化对学生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横幅、贴画、电子屏幕、校园网、家长微信群等多种形式进行疫情防控宣传教育,要教育学生做到疫情防控“十要十不要”(即:要熟知疫情防控知识和要求,不要一无所知、一知半解;要理性辨明疫情信息,不要信谣、传谣
10、、造谣;要履行配合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法定职责,不要消极抵触、不予配合;要服从学校疫情防控管理,不要自行其是;要如实报告自身及家人身体状况和旅居史,不要瞒报漏报;要勤洗手、勤通风,不要养成不卫生的习惯;要在返校和上下学途中做好自我防护,不要毫无防护途中往返;要在离校回家后做到居家防护,不要外出聚餐聚会聚集;要提高生活自理能力,不要依赖家长进校服务;要强化自律意识,不要在校园聚集扎堆、嬉笑打闹)。要科学合理安排校内活动,用餐要错峰,课桌椅、床铺要拉开距离,学校图书馆、体育馆等封闭式、易聚集的公共场所暂停开放,避免人员扎堆聚集。落实好晨午检、“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持续做好师生健康
11、监测。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对因病缺勤的师生员工及时追访并视情上报。3.消好毒,优化校园环境。做好日常清洁消毒工作,明确清洁消毒责任人,严格按要求对教室、办公室、食堂、宿舍、卫生间等重点区域和场所进行清洁和消毒,不留死角,并实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九)认真做好中小学开学后常规管理工作1.做好线上教学与课堂教学的衔接工作。各学校正式开学恢复课堂教学后,原则上要坚持“零起点”教学,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子女和农村边远地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指导,确保在每位学生较好地掌握已学知识和内容的基础上再进行新的课程教学。坚决防止以居家网上学习完全代替学校
12、正常的课堂教学。2.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返校。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切实做好资助对象的摸排和审核工作,做到“应助尽助”,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3.妥善处理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实践和就业指导工作。职业学校要重点关注在岗实习实训学生,加强与实习学生的沟通联络,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做好学生安全防护工作。对未开展的实习活动全部暂缓并制定延期方案。合理调整优化2020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顶岗实习)教学环节,尽量不延迟毕业时间。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线上招聘活动,切实做好2020届毕业生的就业保障工作。4.重点关注未返校学生的线上教学工作。学校要及时精准掌握
13、未返校学生的身体状况、学习情况和困难,重点给予关爱。各学校对未返校学生要开展“一对一”线上结对助学活动,帮助学生答疑解惑。5.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对校园及其周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强食品饮水安全、消防安全和校车管理,强化学校“三防”建设,确保涉校涉生安全。6.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压实“双线四包”控辍保学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好宣传教育、排查核实、辍学劝返和督促检查工作,切实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零辍学成果。7.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严格规范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14、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保障各项数据的唯一性和准确性。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和指挥部各工作组履行好开学工作职责,确保安全有序开学。(二)明确责任分工学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主管责任,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开学准备工作二十条”逐项抓好落实,对学校开学前疫情防控准备、开学后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帮助学校协调解决开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学校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卫健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开学复核检查工作,指导学校做好防控宣传教育、校园消杀、自
15、备水源、二次供水检测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工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帮助学校筹措防控物资,加强进校防控物资质量监管。宣传部门要加强涉校涉师涉生疫情防控的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网信部门负责涉教疫情的网上虚假、有害信息监测和处置。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开学秩序的维护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治理,依法查处影响和干扰学校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感染新冠肺炎、基本生活存在困难师生的有关社会救助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学校特别是驻桂林高校师生集中返校时的交通运输保障及途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外事部门负责协调处理疫情防控的涉外问题。其他有关部门和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抓紧抓实抓细学校疫情防控和开学工作。(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复学工作组要组织教育、卫健、人社、交通等部门对学校开学准备工作进行严格复核,未达到开学条件的学校不得开学。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对各县(市、区)学校开学前后的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四)严肃责任追究。对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各学校不重视学校疫情防控和开学工作、导致学校不能按时开学或开学后出现严重疫情防控问题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并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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