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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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资管理实施细则-正文内容开始- 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为确保我所科研、生产用各类物资需要,净化物资采购渠道,严控采购物资质 量,降低物资采购费用,强化内部物资管理工作,优化库存结构,降低库存,减少库 存资金,严把物资领用消耗关。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2 范围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所本部各职能、业务部、各技术生产单位,科研、生产用各类 原辅材料、消耗材料,设备维修配件、基建维修材料等物资的管理。 3 支持性文件 戚所质202236 号关于发布<质量手册>(版)及相应程序文件的通知 戚所综202272 号关于下发<物资比质比价采购暂行办法>和<物资采
2、购招标暂 行办法>的通知 戚所成本管理规程(试行) 戚所物资部第三层次文件:Z/QYS/WZB101106,Z/QYS/WZB201205 物资管理的内容 .1 物资计划 .2 物资采购 .3 物资仓储 .4 物资领用出库管理 .5 物资退料、报废、回收 5 物资计划 5.1 职责 5.1.1 物资部负责全所各部门、各技术生产单位,科研、生产用各类原辅材料、 消耗材料、设备基建维修配件和材料计划的归口管理工作。 5.1.2 各职能、业务部、各技术生产单位,负责科研、生产用各类原辅材料、消 耗材料计划的提报。 5.1.3 技术生产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除外)计划的提报。 37 5.1.
3、4 设备动力部负责设备维修配件计划的提报。 5.1.5 服务公司负责基建维修材料计划的提报。 5.2 程序 5.2.1 各技术生产单位每年 11 月份,根据当年科研、主产品生产预计完成情况 和下年度科研、主产品生产计划的预测及原辅材料消耗定额,编制下年度科研、主产 品生产用各类原辅材料需用计划(草案),交物资部一份(见附表 1);每年 1 月份和 7 月份分别根据所部下发的科研主产品生产计划和科研、主产品生产调整计划向物资 部提报一份上半年和下半年相应的科研、主产品生产用各类原辅材料调整计划(见附 表 2)。 5.2.2 所本部各职能、业务部、各技术生产单位常用消耗材料或零星需用市场民 用且可
4、在商店采购到的物资,原则上须提前二天向物资部提报采购计划;柴油、煤油、 各类机械油原则上须提前三天向物资部提报采购计划;计划外科研、生产用原辅材料 计划的提报,原则上须提前个月报(各类合金结构钢、专用刀量具须提前二个 月,各种从动齿轮坯须提前三个月(见附表 3)。 5.2.3 物资部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按 Z/QYS/WZB101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和订购 指南执行。 5.2.4 物资部每年 12 月份将各单位提报的下年度科研、主产品生产用原辅材料 需用计划(草案)进行汇总并根据所部下达的年度科研、主产品生产计划、库存资源 编制下年度物资采购计划,每年月和 7 月份根据各单位提报的调整计划修订年度
5、物 资采购计划;按年度计划和各单位提报的计划外科研、生产和零星需用原辅材料、消 耗材料申请计划,及时编制月度材料采购计划表(见附表 4)。 5.2.5 各类计量器具采购申请,须由试验检测中心主管签注意见。 5.2.6 各单位填报物资采购申请计划表必须认真负责,按表格各栏内容要求 填写,字迹清楚,质量技术要求或标准号正确,以保证采购物资质量满足科研、生产 需要。 6 物资采购 6.1 物资采购原则:适时、适质、适价、适量、适法;先计划后采购。 6.2 职责 6.2.1 物资部负责所本部各职能、业务部、各技术生产单位,科研、生产用各类 原辅材料、消耗材料、设备基建维修配件和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工作
6、服除外)的采 购。 6.2.2 各技术生产单位在进行科研试制过程中,需用个别未定型原辅材料,无法 提出所需材料详细型号、规格或需经看样挑选决定的物资可提出自购申请,经批准后, 自行采购。 38 6.3 程序 6.3.1 物资部根据经批准后的年度物资采购计划和月度材料采购计划表 按 Z/QYS/WZB101物资采购计划编制和订购指南执行采购,金额在万元以上 的计划外物资和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计划内物资采购合同需经后勤副所长批准。 6.3.2 物资部采购物资应根据采购物资的重要程度选择相应资质的分承包方,即 重要物资应在重要物资合格分承包方中采购;一般物资可在重要或一般物资合格分承 包方中择优
7、选购;通用物资可在重要或一般物资合格分承包方以及通用物资定点供应 商中择优选购。 6.3.3 物资部采购物资原则上应按戚所综202272 号文件要求实行“物资比质 比价采购”和“物资招标采购”的办法执行。 6.3.4 物资部采购物资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a)所需各类物资从生产厂直接订购,则必须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b)所需各类物资向经销公司订购,单项物资采购金额(标的)大于 5000 元(包括 5000 元),则必须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或用“传真”形式记录。 c) 所需各类物资向经销公司订购,单项物资采购金额(标的)小于 5000 元,则 必须在“物资订购(电话、洽谈)记录簿”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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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资 管理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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