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doc(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YOUR LOGO原 创 文 档 请 勿 盗 版精品学习资料精品学习资料学习必备欢迎下载第一章中国法律起源一、起源的种类1、刑起于兵说2、法源于定分止争说3、法源于苗民制刑说4、礼刑同源习惯说二、中国习惯法产生的特点(掌握)1、礼法结合2、早熟性3、刑事法律发达而民事法律相对落后4、强力维护专制王权5、维护贵族宗法统治三、夏朝时期的五刑制度:墨、劓、剕、宫、大辟誓:夏商两代君主在战时发布紧急军事法律的形式。亲亲: 要求在亲族范围内,人人都应亲爱自己的亲属,按照自己的身份行事,做到 “父慈子孝,兄弟相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尊尊:要求在社会范围内,人人都要恪守自己的名分,君臣、上下、贵贱都要有
2、明确的分野,都要有明确的等级秩序。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一、宗法制度宗法制是“礼治”的基础,核心内容有二:一是以血缘为纽带确定尊卑贵贱的等级。 二是以嫡长子制为核心。二、“礼”与“刑”的关系(掌握)1、都是当时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 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2、礼是经过统治者制定或认可的要求人们自觉遵守的指导性规范,全面规定国家基本 制度、社会等级秩序及日常行为规则,其功能和作用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刑是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性规范,其功能和作用在于处罚及遏制犯罪。3、礼与刑的适用对象有所不同,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三、圜土之制。产生
3、于西周时期,是中国早期的有期徒刑,适用于罪行轻微而不适用五刑处罚。四、“质剂”、“傅别”质剂是长短不同的两种契约券书,大市用“长券”,即质,小市用“短券”,即剂。全文:一式两份借贷契约:亦称傅别(半文)五、婚姻解除: “七出”和“三不去”1、“七出”:不顺姑舅;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2、“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六、“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发展一、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革1、郑国 :( 1)子产铸刑书:公元前 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536 年,郑国的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2)邓析私造竹刑:公
4、元前501 年,郑国公布由邓析私造并写在竹简上的竹刑。(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最早提出“事断于法”)2、晋国 公元前 513 年,晋国的赵鞅、荀寅将范宣子的刑书铸在鼎上,正式公布成文法。3、楚国第一次:楚文王坐仆区法第二次:楚庄王作茆门法4、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 1)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特权,打破了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 ( 2)使法律从秘密状态转变为公开状态。标志着奴隶制法制的瓦解,欢迎下载第 1 页,共 7 页精品学习资料精品学习资料学习必备欢迎下载封建制法制的建立,从而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 3)拉开了成文法运动的帷幕,为中国封建法制发展奠定了基础。二、法经法经
5、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初具体系的法典,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 法经共有盗法 、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三、商鞅变法与秦国法制1、秦国商鞅先后两次发布变法令。第一次是公元前359 年, 其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第二次是公元前350 年, 其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2、其措施主要有:1.编订户籍,实行连坐2.奖励军功3.奖励告奸 4.奖励农业生产5.废井田,开阡陌6.取消分封制,建立郡县制7.统一度量衡8.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在法律方面主要是: ( 1)改法为律(2)明法重刑;族刑连坐;行刑重轻;不赦不宥;刑用于将过;奖励告奸。第四章秦代法律制度一、劳役刑(1
6、)城旦、舂城旦 :强制男犯修筑城池;舂刑(2) 鬼薪、白粲:强制女犯舂米。鬼薪 :强制男犯砍柴运草供宗庙祭祀之用;白粲(3) 司寇、作如司寇:强制女犯择米。司寇: 男犯到边疆服劳役并伺察寇贼;(4) 罚作、复作作如司寇: 强制女犯服相当于防御外寇入侵的刑罚。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戍守;女犯到官府服劳役。二、经济刑:赀甲、赀盾:罚金赀戍:发往边地做戍卒赀徭:罚服劳役三、 定罪量刑的原则(掌握)1.以身高确定责任年龄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知情、不知情) 、故意与过失(端、不端)3.教唆同罪,教唆未成年犯罪加重处罚6.自首减刑,消除犯罪后果减刑 四、三公九卿1、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4.诬告反坐5.
7、累犯、共犯和集团犯罪加重7.连坐(四种:家属、什伍、行政、军事)2、九卿:奉常(宗庙礼仪)、郎中令(皇帝侍从警卫)、卫尉(宫廷警卫) 、太仆(宫廷御马和国家马政) 、廷尉(司法) 、典客(外交和民族事物)、宗正(皇族事物) 、治粟内史(租税钱谷和财政收支) 、少府(专供皇家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五、秦代法制的特点)(一)坚持“法治” ,重法轻儒(二)法网繁密与行政主义风格(三)过渡性色彩第五章汉代的法律制度一、九章律九章律 是汉律的核心, 在法经 六篇的基础上, 二、亲亲得相守匿(掌握)又增加 户律、兴律、厩律。亲亲得相守匿是指在直系三代血亲(父母、子、祖孙)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
8、均可相互隐匿犯罪行为,为汉宣帝所定,且减免刑罚。最早提出这一思想的是孔子,他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根据这一原则,卑幼首匿尊亲长,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欢迎下载第 2 页,共 7 页精品学习资料精品学习资料学习必备欢迎下载首匿卑幼,除死罪上请减免外,其他也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原则为此后封建法典所继承。三、春秋决狱(掌握)1、含义:春秋决狱是指审判案件时,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则以儒家经义作为定罪量 刑的依据。2、要旨: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 责;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一、传统法典结构的改革1、魏新律将九
9、章律中的具律改称刑名列于律首。2、北齐律省并篇目确定为十二篇,为历朝延续。 二、刑罚制度的重大变革(一)刑罚制度的完善与五刑体例的形成(四)定流刑为减死之刑 三、“重罪十条”(二)废除宫刑(三)缘坐范围的变化内容:反逆、大逆、降、叛、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后世称“十恶”。四、“准五服以制罪”与留养制度1、含义:准五服以制罪是指亲属间的犯罪创于晋律 ,目的是“峻礼教之防” 。,依据五等丧服所规定的亲等定罪量刑。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緦麻首2、内容:刑事犯罪方面:服愈重,亲属关系愈近,以卑犯尊,处刑愈重;以尊犯卑,处刑愈轻。民事财产方面:正好相反。3、留养制度是指犯人直系尊亲属年老应
10、侍而家无成丁时,该犯人可留家侍奉老人,待老人去世后,再执行原来的刑罚。这是中国古代法律家族化、伦常化的具体体现。五、“八议” (掌握)“八议”: 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六、官当1、含义:官当是指因被刑人身份不同,而在刑罚适用上予以减免的制度。2、特点是因犯罪者的官职爵位而依法律规定减免刑罚 七、直诉制度直诉是指不依诉讼等级直接诉于皇帝或钦差大臣,是诉讼中的特别上诉程序。形成于西晋。/ 第七章隋唐的法律制度一、开皇律1、从体例上看,舍北周而用北齐十二篇的结构2、不同:改禁卫律为卫禁律,突出了对皇室的安全保卫;把户律更改为户婚律。增加了婚姻家庭等内容;把捕断律分为捕亡律
11、与断狱律明晰;把北齐律 、毁损律的篇名删除,内容为其他律吸收。,使程序法更为3、隋代五刑体例的出现,本确立直接影响到唐后各代。二、立法思想标志着封建刑罚制度走向文明并趋向成熟,封建五刑制度的基1、立法宽简、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与连续性。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立法指导原则。2、宽严适中,简约易明。3、“德礼为4、法律不避权贵、黜陟不分亲疏。欢迎下载第 3 页,共 7 页精品学习资料精品学习资料学习必备欢迎下载三、五刑唐代五刑是指笞、杖、徒、流、死五种法定刑罚。 四、十恶(掌握)大体分为三类:1、威胁损害皇权危及封建国家统治的政治性犯罪 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及“大不敬”2、威胁封
12、建秩序的犯罪 包括:“不道”3、破坏伦常关系的重罪 包括:“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内乱”五、类推的原则(掌握)1、含义:类推,也称比照类推,是指对律条无明文规定的某些行为,比照律条中最相 类似的条款定罪量刑的制度。2、具体规定: 名例篇规定: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六、“化外人有犯”原则”名例律规定: “诸化外人有犯,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是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的结合。 七、唐律的基本精神(掌握)1、体现了君主专制与封建特权精神。3、体现了封建伦理道德的基本精神。5、体现规范详备、科条简约的精神。2、体
13、现了封建家族伦理精神与小农经济意识4、体现“用刑持平”的精神第八章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一、宋代编敕(掌握)1、编敕的含义 把单行敕令加以分类整理,删去重复矛盾之处,汇编成册颁布,使之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2、敕的含义及其效力 其本义是尊长对卑幼的训诫。在宋代,敕是指皇帝针对特定的人或事发布的单行敕令。(侧重于刑事单行法令);效力高,可以随时补充、修改甚至取代法律。二、宋代刑罚制度的变化1、折杖法含义:宋太祖改革 五刑之苛 ,制定 折杖法 。即用臀杖或脊杖代替笞杖徒流四种刑罚。 三、宋代行政法律制度中央机构的调整::增设三司制(盐铁使、度支使、户部使) 四、宋代的司法制度中央审判机构为大理寺,复
14、核机构为刑部。 五、元代立法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简称元典章六、元代的法律形式1、诏制(皇帝所发布的诏令),是由地方官吏抄集的法律文书的分类汇编。2、条格(皇帝或中书省等中央机关对下属官府发布的民事、行政、财政等方面的政令)3、断例(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的判案成例)(有例可援、无法可守)欢迎下载第 4 页,共 7 页精品学习资料精品学习资料学习必备欢迎下载第九章一、“重其重罪、轻其轻罪”原则(掌握)明代的法律制度1、含义:所谓“重其重罪”指的是明律在唐律规定的重罪量刑(直接危害封建统治、封建君主的犯罪)上加重了处罚。所谓“轻其轻罪”是指明律在对有违伦常教化犯罪上减轻 了处罚。2 、原因:宋明理学的出现
15、和发展使儒家的纲常礼教对人们行为的法外约束力愈来愈大。 这种背景下,对有关伦常礼教的犯罪减轻,能集中刑法的打击目标,缓和社会的反抗情绪。 同时,随着君权的加强和社会矛盾的日益加剧,贼盗大案直接冲击着封建专制统治的基础, 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也是“重典洽国”的体现。二、奸党罪主要是防止臣下结党 三、化外人有犯适用属地原则四、刑罚制度的新发展(掌握)1.严法整饬吏治、重惩贪官2.严禁臣下结党3.刑罚残酷、廷杖制度化1、充军:终身(服役到本人死亡)和永远(罚及子孙)将宋元的充军刑进一步制度化,作为正式的刑名。 2、廷杖:在皇帝的决定和监督下,对违抗君命的大臣杖责于殿廷,由司礼太监监刑,锦衣 卫
16、施杖五、明代民事法律制度1.土地所有权形式 国家土地所有权:官田不能转让与买卖私人土地所有权:贵族、地主、商人土地,自耕地,自由租佃与买卖 家族(宗族)土地所以权:族内公有土地租给族人耕种,收取田租,禁止拆分和买卖。2.土地所有权的取得(1)先占取得贫民投献兼并取得(2)(3)六、明代司法机构设置上的变化1、三法司: 1. 刑部(掌审判)2.大理寺(掌复核)3.都察院(掌监察)全国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会审。2、特务司法机关(锦衣卫、东厂、西厂、内行厂) 七、会审制度(掌握)1、三司会审(全国重大疑难案件) 由刑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察院左都御史共同审理,最后由皇帝裁决。 2、九卿会审(圆审)
17、(特别重大疑难案件、两次翻供案件)由六部尚书、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史、大理寺卿会审,最后由皇帝核准。第十章清代的法律制度一、清代前期的法律形式1、法律体系:谕、律、例、则例、会典、律解 谕:皇帝针对特定对象或特定事件临时颁布的命令,有最高律例的法律效力。二、清代前期法律的主要特征1严刑峻法维护高压统治4. 建立了更加严苛的刑罚制度 三、秋审2 旗人特权的法律化3 因族制宜的少数民族刑事政策含义:秋审是每年秋八月在天安门外金水桥西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会同审理各省的死刑复核案件。欢迎下载第 5 页,共 7 页精品学习资料精品学习资料学习必备欢迎下载经过秋审的案件,有四种结
18、果,即:1 、情实,指案情属实,适用法律并无不当。2 、缓决,指案情属实,但危害性较小,可待下次秋审再审,一般可获得减等处罚。3 、可矜,是指案情虽属实,但有可以宽恕的情节,此种情形大多可以免于处死,改判其他刑罚。4 、留养承祠,指情况属实,情节较重,但因父母、祖父母年老患病,无人奉养,且本人 又是单丁(独子)者可免于处死,但仅仅适用于非“十恶”的死罪案件。 四、清末修律的目的及其实质1.以近代法律形式掩盖君主专制统治2.配合预备立宪缓和矛盾抵制革命3.清末立法的实质 五、大清新刑律的变化(掌握)( 1)结构变化1、分总则、分则两编,共53 章 411 条,附暂行章程5 条特点: 1、仿资产阶
19、级刑法体例、采取西方大陆法系国家刑罚体系2( 2)内容变化1、吸收大陆法系刑法制度(采用罪行法定原则,引进缓刑、伪释、实效制度。采取对青少年感化教育;为适应列强在华利益需要设妨害国交罪)2、对传统刑法制度作了大量删削(删去了以“家天下”和宗法制为根据的“八议”请、减、 赎、“十恶” 和“存留养宗” 等法律内容。 取消了旧律中残酷的刑罚规范及 “良贱”、“服制”等规范。评价:中国历史上首部仿效资产阶级刑法原则、体例制度的刑罚典,深刻影响了我国 近代社会的形式立法。六、司法机构改革1.机构改革(中央)(1)刑部法部,负责司法行政(2)大理寺大理院,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3)设总监察厅2.四级三审制
20、(地方)、“官秩”、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级审判厅;同时,把省按察院使司改为提法使司,负责地方司法行政;在各级审判厅内设置各级检察厅。 七、诉讼审判制度改革1.确定司法独立原则2.区别刑事、 民事诉3.审判权、 检察权分立承认辩护制度4.第十一章中华民国法律制度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主要内容:( 1)确定中华民国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2)规定中华民国是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3)规定中华民国国家机构采取“三权分立”原则( 4)确定人民的民主权利和义务( 5)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欢迎下载第 6 页,共 7 页精品学习资料精品学习资料学习必备欢迎下载二、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1.实行司法独
21、立原则2.禁止非法逮捕拘禁3.罪刑法定,不溯既往4.提出禁止刑讯逼供,实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5.废止体罚制度6.罪人不孥,反对株连7.实行公开审判制度8.实行辩护原则9.改良监狱,尊重人道主义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一)基本内容1、确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权性质是工农民主政权。2、确定政权的组织形式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3、确定以确定实现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作为工农民主专政的基本任务。4、确定苏维埃公民的基本权利。(二)特点1、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献,是中国宪政运动史上的一大成就和创举2、它是具有国家根本法的性质并兼有施政纲领的特色。3、存在某些“左”倾错误的规定。(三)意义首先, 它是一部由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确立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根本大法,开创了人民制宪的先河。 其次,它在当时,调动了根据地人民的革命积极性,鼓舞他们为工农民主专政政权的巩固和革命战争的胜利而英勇奋斗;同时也为全国人民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再次, 为后来革命根据地的制宪工作提供了可贵的经验。欢迎下载第 7 页,共 7 页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