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试行).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大学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试行).docx(1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大学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正文内容开始- 大学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相关办法,在XX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XXXX学院课程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照办法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书面并附有关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转报学校批准。新生推迟入学,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实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
2、。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与学年电子注册和学历电子注册相衔接。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取得学籍的学生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进行新生在校期间统一的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后,发现患有疾病的,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处罚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
3、生,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学校医疗单位复查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可以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核对,学校实行两个三级责任制 (一)新生本人签字确认信息的准确性、辅导员(班主任)签字确认学生身份的真实性、所属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确认本院注册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学校分管领导、教务处处长、学籍主管人员三级签字负责制。 第六条学校校园网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XXXXXXXX.COM.CN/)在十月份向本科新生提供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学生应及时上网进行查询核对
4、。 第七条学年电子注册 (一)学年电子注册是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认定,对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学年电子注册的重新标注。 (二)学年电子注册在学年初进行,上学年学籍变动信息标注也同时完成。教务处于10月25目前,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情况统计表。经审核批准后报省教育厅。 (三)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到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开学后30天内到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办理学年电子注册手续。学生在校期间依法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未按照学校规定按期缴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将不能进行学年电子注册。 1.不能如期注册者,应经所在学院确认及教务处负责
5、人批准,可暂缓注册。 2.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或有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但可申请办理暂缓注册。符合注册条件后,再恢复注册。 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四)学生暂缓注册申请按XXXX学院学生暂缓注册申请表规定的格式和审批程序办理。 (五)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实行班级辅导员、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三级管理模式。 1.班级辅导员负责学生学年电子注册数据采集,报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2.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负责学年电子注册的管理,包括数据的收集、校验、核定,汇总后报教务处负责人,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报省教育厅。 (六)学生查询自己的学年电
6、子注册信息有误,须以班级为单位于每年10月25日前,由辅导员统一到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反馈。逾期不反馈的视为学生本人认同注册信息。 第二章 学制及学期安排 第八条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可在3-6年内浮动,但不得超过6年(包括在校学习、休学时间)。学生提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初审通过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评核准。无论提前或延迟毕业,颁发毕业证书时均填写标准学制年限。 第九条学校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每个学期20周,其中16周教学、2周复习考试,2周实习、实践或其他教学活动。 第三章 转专业与转
7、学学籍异动 第十条转专业按照XXXX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一条学生转学按照省教育厅X教发20XX456号文执行,学生在本省内转学,由本人申请,须由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经转入学校审查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根据X教发20XX152号文,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发函向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报其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学生的有关手续。 第四章 休学、复学、退学学籍异动 第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一)因病、伤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
8、明诊断,需停课治疗,或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四)申请保留学籍开展创新创业实践的学生 第十三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申请办理休学手续开展创新创业实践的学生,连续休学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四条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学生必须持有有关证明并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书记或院长核查同意,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出具休学证明; (二)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奖、贷学金,其他补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学 学院 学分制 学籍 管理办法 试行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