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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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正文内容开始- PAGE PAGE4 沈阳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1 前言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沈政办发202126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中相关要求,推动全市装配式建筑规范、健康发展,沈阳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结合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及沈阳本地装配式建筑发展实际,组织编制了沈阳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以下简称计算细则)。 本计算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沈阳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沈建发2022195号)同时废止。 2 适用范围 本计算细则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计算。本计算
2、细则未包含的情况,应通过专家委员会专项评审确定具体计算方法。 3 一般规定 3.1本计算细则中的装配率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和加分项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3.2 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计算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 单体建筑应按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和建筑功能确认。 3.2.2 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主楼和裙房可按主楼标准层正投影范围确认分界。 3.2.3 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
3、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单元。 3.3 项目整体装配率: 项目整体装配率可按照各单体建筑的装配率和地上建筑面积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3.4 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范围 3.4.1.地上总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为准)不超过10000m2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3.4.2.建设项目中独立设置的构筑物、垃圾房、设备用房、门卫房,不计入容积率的幼儿园、医疗用房、养老用房、社区公共用房、物业用房等配套用房; 3.4.3.工业建筑类项目中配套生活用房及配套研发楼等,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5000m2。 3.4.4.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5000m2的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办公、学校、医
4、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综合体等公共建筑类项目。 3.5 当采用新型装配式技术体系时,装配率计算方法可通过专家委员会专项评审确定。对于造型复杂、建造技术特殊的建设项目,确因技术条件受限,无法满足本细则最低评分要求的,可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技术论证,调整装配率要求。 4 计算方法 4.1 装配式建筑的单体装配率应根据表4.1.1、表4.1.2、表4.1.3中的分值按下式计算: 式中: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 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 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 装修和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 加分项实际得分值总和; 计算项目()中缺少的计算项分值总和。 表4.1.1装配式居住建筑装
5、配率计算表 指标项 指标要求 指标分值 最低分值 主体结构 (50分)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竖向构件 35%比例50% 2030* 本细则第6章 15%比例35% 1020* 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水平构件 50%比例70% 1020* 30%比例50% 510* 围护墙和内隔墙 (15分) 非承重围护墙非砌筑 (非承重围护墙免抹灰) 50%比例80% (比例80%) 25* (5) 5 围护墙与保温、装饰一体化 (围护墙与保温一体化) 50%比例80% 25* (13*) 内隔墙非砌筑 (内隔墙免抹灰) 30%比例50% (比例80%) 25* (5) 装修和设备管线 (35分
6、) 全装修 - 5 5 模块化装修 比例80% 2 - 干式工法楼面、地面 50%比例70% 25* 内隔墙与管线、装饰一体化 (内隔墙与管线一体化) 50%比例80% 25* (13*) 集成厨房 70%比例90% 36* 集成卫生间 70%比例90% 36* 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 50%比例70% 46* 加分项 (31分) 主体结构项(16分) 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 50%比例80% 46* - 30%比例50% 24* 预制楼板厚度70mm 30%比例70% 12* 标准化预制构件应用 比例30% 17* 预制混凝土桩应用 1 其它项(15分) 定型装配式模板应用 比例70% 2 B
7、IM技术应用 按阶段应用 15* 预制施工临时道路板 比例50% 1 数字化智慧施工现场管理 13* 预制构件生产信息化管理 1 EPC总承包管理模式 23* 表4.1.2装配式公共建筑装配率计算表 指标项 指标要求 指标分值 最低分值 主体结构 (65分)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竖向构件 35%比例50% 2030* 本细则第6章 15%比例35% 1020* 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水平构件 50%比例70% 1020* 30%比例50% 510* 预制梁或叠合梁构件 50%比例70% 510* 预制外墙挂板构件 50%比例80% 25* 围护墙和内隔墙 (15分) 非承重围护墙非砌
8、筑 (非承重围护墙免抹灰) 50%比例80% (比例80%) 25* (5) 5 围护墙与保温、装饰一体化 (围护墙与保温一体化) 50%比例80% 25* (13*) 内隔墙非砌筑 (内隔墙免抹灰) 30%比例50% (比例80%) 25* (5) 装修和设备管线 (20分) 全装修 - 5 5 干式工法楼面、地面 50%比例70% 25* 内隔墙与管线、装饰一体化 (内隔墙与管线一体化) 50%比例80% 25* (13*) 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 50%比例70% 35* 加分项 (31分) 主体结构项(16分) 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 50%比例80% 46* - 30%比例50% 24
9、* 预制楼板厚度70mm 30%比例70% 12* 标准化预制构件应用 比例30% 17* 预制混凝土桩应用 1 其它项(15分) 定型装配式模板应用 比例70% 2 BIM技术应用 按阶段应用 15* 预制施工临时道路板 比例50% 1 数字化智慧施工现场管理 13* 预制构件生产信息化管理 1 EPC总承包管理模式 23* 表4.1.3装配式工业建筑装配率计算表(框架、排架结构) 指标项 指标要求 指标分值 最低分值 主体结构 (75分)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竖向构件 35%比例50% 2030* 20 板、楼梯等水平构件 50%比例70% 1020* 30%比例50% 510*
10、预制屋架、梁或叠合梁构件 50%比例70% 1020* 预制外墙挂板构件 50%比例80% 25* 外围护墙 (20分) 非承重围护墙非砌筑 50%比例80% 510* 5 围护墙与保温、装饰一体化 (围护墙与保温一体化) 50%比例80% 510* (35*) 管线系统 (5分) 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 50%比例70% 35* - 加分项 (29分) 主体结构项(16分) 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 50%比例80% 46* - 30%比例50% 24* 预制楼板厚度70mm 30%比例70% 12* 标准化预制构件应用 比例30% 17* 预制混凝土桩应用 1 其它项(13分) BIM技术应用
11、 按阶段应用 15* 预制施工临时道路板 比例50% 1 数字化智慧施工现场管理 13* 预制构件生产信息化管理 1 EPC总承包管理模式 23* 注: 1.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2位。 2.当采用表中“()”内的装配式建筑技术时,计算应用比例及得分应采用对应“()”内的数据。 3.延性墙板指的是具有良好延性和抗震性能的墙板,包括:钢板剪力墙、组合钢板剪力墙、无粘结内藏钢板支撑墙板、带竖缝混凝土剪力墙等。 4.非砌筑类型墙体包括采用各种中大型板材、幕墙、木骨架或轻钢龙骨复合墙体、轻质条板、加气混凝土条形板、发泡陶瓷墙板、板材骨架复合墙体。 5.高精度免抹灰施
12、工工艺是指采用铝合金模板、大钢模板等施工工艺以达到免抹灰的效果且成型构件平整度偏差不应大于3mm的竖向构件成型工艺。高精度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采用干法施工,专用砌筑粘结剂厚度不大于3mm、抹灰砂浆厚度不大于5mm的墙体。 6.预制外墙挂板包括单元式幕墙(玻璃幕墙、铝板幕墙、陶土板幕墙)、GRC墙板、混凝土外挂墙板等; 7.干式工法楼地面是指楼地面装饰装修施工作业达到免湿作业要求。采用工厂生产的架空、干铺或薄贴等工艺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或将工厂生产的具备保温隔声功能的模块化产品或具备保温隔声、供暖功能一体化的模块化产品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 8.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内隔墙与管线一体化)是指
13、设计阶段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在管线综合设计的基础上,实现预制内隔墙与管线以及装修的集成(内隔墙与管线集成),特点是不需要在预制内隔墙安装后开槽(以及湿作业装修)。 9.当计算细则中未明确修正系数取值时,修正系数均为1.0。 10.住宅项目的商业网点和小型商业装配率计算可参照居住建筑标准执行。 4.2 申报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装配率计算应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的相关要求。 5 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 5.1 主体结构 5.1.1 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主要为混凝土材料时,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Q1a=1aV1a/V100% 式中:Q1a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采用混凝土预制部品部件
14、的应用比例; V1a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混凝土体积之和,符合本计算细则第5.1.1条规定的预制构件间连接部分的后浇混凝土可计入计算; V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混凝土总体积; 1a修正系数。 注: 1.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大于600mm的竖向现浇段(预制墙板之间最小现浇段长度)和高度不大于300mm的水平后浇带、圈梁的后浇混凝土体积可计入V1a中。 2.预制剪力墙端部长度不大于500mm的一字型现浇段、长度不大于600mm的L型、T型、Z型现浇段混凝土体积可计入V1a中。 3.预制框架柱和框架梁之间柱梁节点区的后浇混凝土体积可计入V1a中。 4.预制柱间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较小尺寸的连接区后浇混凝土体
15、积可计入V1a中。 5.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框架核心筒结构,当框架柱采用预制,剪力墙、核心筒采用现浇混凝土时,竖向构件的预制应用比例可只计算框架柱部分,剪力墙部分不纳入计算。 6.预制夹心保温外墙板体积可按照外围体积计算,保温层可计入预制体积。 7.预制剪力墙板按照外围体积计算,1a修正系数取值如下: (1)预制剪力墙、夹心保温外剪力墙,取1.0; (2)预制空心剪力墙,取0.9; (3)预制双面叠合剪力墙,取0.8; (4)预制单面叠合剪力墙,取0.5。 8.预制框架柱按照外围体积计算,1a修正系数取值如下: (1)预制框架柱、夹心保温框架柱,取1.0; (2)预制混凝土空心框架柱,取0.
16、8; (3)钢管混凝土柱,取0.8。 9.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水箱间等设备用房的竖向构件可不计入楼层竖向构件应用比例。 5.1.2 居住建筑(剪力墙结构)外墙面积80%及以上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外墙板,竖向构件装配率可直接得30分。 5.1.3 当混凝土框架结构采用竖向构件预制,预制柱比例为50%70%时,竖向构件装配率得分可在3040分进行线性插值计算。 5.1.4 当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为混合结构时,核心筒为现浇混凝土结构、且全部采用定型装配式模板,非核心筒区域钢构件比例90%可得30分。 注:定型装配式模板,是指由工厂定制,可在施工现场拼装,多次周转使用且100%回收使用的绿色无污染模板,如钢模、
17、铝模等。 5.1.5 主体结构竖向构件全部为钢结构、木结构时,可直接得40分。 5.1.6 单层工业厂房竖向构件全部采用预制混凝土框架柱或单层钢结构工业厂房,竖向构件装配率可直接得40分。 5.1.7 主体结构水平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1b=1bA1b/A1100% 式中:Q1b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 A1各楼层建筑水平构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为简化计算,可按照结构构件外围面积去掉电梯井等楼层平面开洞面积。 A1b各楼层中预制装配楼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为简化计算,可按照A1减去各楼层现浇水平构件的投影面积。
18、注: 1.预制装配式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可包括:预制装配式叠合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预制构件间、预制端部宽度不大于300mm的后浇混凝土带水平投影面积;金属楼承板和屋面板、木楼盖和屋盖的水平投影面积。 2.预制水平构件与竖向构件重合部位可计入预制构件水平投影面积; 3.各层消防连廊、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水箱间等设备用房可不计入楼层水平构件应用比例; 4.1b修正系数取值如下: (1)当采用木楼盖、金属屋面板时,取1.0; (2)当采用钢筋桁架楼承板,楼板混凝土全现浇时;取0.8。 5.当混凝土叠合楼板采用密拼缝连接构造、且板底支座采用不出胡子钢筋做法时,水平构件项装配率得分可乘以1.
19、1的系数; 5.1.8 预制梁或叠合梁的应用比例按下式计算: Q1c=1cV1c/Vc100% 式中:Q1c预制梁(叠合梁)的应用比例; V1c各楼层预制梁或叠合梁的体积; Vc各楼层全部梁的混凝土总体积。 注: 1.预制梁(叠合梁)之间、端部不大于2.0倍梁高的现浇段可计入预制梁(叠合梁)体积;叠合梁上部现浇叠合层可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 2.1c修正系数取值如下: (1)当采用预制空心叠合梁时,取0.8。 5.1.9 非承重围护墙预制外墙挂板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1d =A1d/Aw1100% 式中:Q1d非承重围护墙中预制外墙挂板的应用比例。 A1d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中预制外墙挂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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