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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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程-正文内容开始- PAGE0 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要求,为加强本科教学管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运行管理的效率,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教学管理 第一条学校教学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主持日常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实现各项
2、教学管理目标。 第二条充分发挥校、院两级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教学工作的指导、咨询作用,参与教学管理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根据单项教学工作需要,建立必要的业务指导机构,如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教材建设、外语教学、计算机基础教学等委员会或指导组。 第三条贯彻XX师范大学校院系管理条例(试行),落实学院办学的主体地位。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以宏观管理、信息服务为主,以检查、评价为导向,进行教学质量目标管理,学院要加强教学管理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全面负责教学质量的过程管理。院长全面负责本院的教学工作,主管教学的院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教学秘书以及教务员(教务干事),在主管教学的院长领导下,进行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
3、四条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教学质量管理系统由质量保证、监控、评价、反馈等系统组成。教学质量保障系统以学院主管领导为负责人,研究制订学院教学质量标准,建立质量保证措施,同时通过系主任及课程小组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保证教师上好每一节课。教学质量监控系统以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处(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为中心,结合学院教学督导组,通过听课、座谈、检查、交流等方式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学质量评价系统由校、院结合进行,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主,每学期由学生进行评教,并对所有课程进行课程满意度评价;同时通过试卷展评等方式对各类课程的考核质量进行评价,包括对试卷命题的质量和学生答题质量的
4、评价,对实践教学环节(如实验、实习、论文、设计等)考核质量的评价。教学质量保障系统由学校领导、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处(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教学管理干部、学院教学督导组、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等组成,广泛收集课堂教学信息,及时向院或校相关部门反馈,校外建立毕业生追踪调查和用人单位负责人信息反馈制,同时落实各级领导听课制度。 第五条加强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处(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的建设,教学质量监控处(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学校教学运行和教学管理工作质量的“第三方”主体,是学校教学咨询、教学监督、教学评估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指导性机
5、构。教学质量监控处(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执纪问责,以监督为主责,进行教学检查、督促、评估、指导和信息反馈,对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各学院教学管理系统的效能进行约束性评估,适时提出专业性的告诫意见和改进要求。 第六条开展院级教学工作评估,根据学科性质制定不同类别的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专业常态监控机制,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促使各学院的教学工作不断提高和协调发展。 第二章教学建设与改革 第七条教学基本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主要包括学科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学
6、院需对各项教学建设制定出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并根据发展需要,不断进行改革。 第八条培养方案是专业建设的任务之一,是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制订的总体培养规划,是学校进行教学工作的蓝图。培养方案由相辅相成的两大部分组成,即教学计划和其他教育环节,教学计划完成教书育人,其他教育环节完成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培养方案的质量最终决定着培养目标的实现和人才规格的高低。学校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及时组织学院制定或调整培养方案。 第九条教学计划是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学校培养人才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教学计划的质量直接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教学计划由学院根据学校总体意见制定或修订,经学院教学工作委
7、员会讨论审议、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执行。同时,教学改革是一项动态完善的系统工程,教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允许进行局部的调整,但调整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公共课设置及调整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核心课和必修课的调整由学院研究提出,学校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予以修改;专业限选系列课和任选课各学院可以结合社会需求随时进行灵活设置和调整,报学校备案。 第十条课程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编定的有关学科课程教学内容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教师进行课程教学的指南,也是选用或编写教材、测量和评价课程教学质量的基本标准。教学计划中设置的每门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或执行统一教学大纲,或组织教
8、师编写。编写教学大纲(包括实验课程)必须以学科或专业为单位,组织相应的课程小组,在认真研究教学计划中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的基础上,明确每门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教学目的、任务、内容范围等,由任课教师分工协作完成,并以学科或专业为单位进行严格的讨论审议,经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后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教材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所开课程都必须精心选用或编写高质量的教材。各专业要尽可能选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原则上应使用统编教材或国家推荐教材。鼓励使用国家重点教材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以及外文原版教材,任课教师也可根据学科特点、教学目标等因素选择教材或自编教材。建立科学的教材评
9、价、选用和编写制度,专业课程的教材首先由任课教师选定,经课程小组或系主任审查同意后,再由学院教材工作组和学院主管院长审核批准。专业核心、必修、限选课程使用高水平的自编教材,必须经学校批准。学校提倡编写具有我校特色的各类选修课教材,尤其是面向全校开设的体现综合素质要求的综合教育类课程教材。 第十二条师资队伍建设。师资是学校落实教学任务的主体力量。学院要以课程为中心,建立专业技术职务和年龄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师梯队,讲师以上教师必须做到“一人两课”,各专业核心、必修课程必须实现至少“一课两人”。新上岗教师、助教、未获硕士学位讲师必须配备指导教师,青年教师首次讲课前必须经过教学各环节的训练。从事学科教育
10、类课程的教师应主动积极地深入到中小学,研究中小学教育,各学院要吸收一部分中小学优秀教师担任教育类课程的教学和教育实践的指导工作。学校建立教学名师评选和优秀教学评奖制度。 第十三条实验室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集中力量与条件建设好公共基础性实验室;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基础性实验室面向全校开放,使实验室发挥最大效益。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要突破仅限于感性认识、技能训练的旧模式,使之成为可模拟工业、社会等环境,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同时要改善实习条件,建设相
11、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 第十四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结合学校总的教学管理要求,各学院制订并完备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质量标准、教学进度表、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选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等制度;教师课堂教学规范、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学生课堂行为规范、学生守则、课外活动规则等学生管理制度。 第三章教学过程 第十五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教学过程的根本标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各
12、环节。认真学习国家教育法规和学校有关教学工作文件及规定,深入研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教学大纲限定的教学内容,对教材进行精心取舍,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根据学生个性特点,完成知识的传授、能力的培养、素质的提高。 第十六条所有课程均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一般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新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方能成为课程主讲教师人选。新教师正式上讲台前,必须执行“试讲制”,试讲合格后方能开课。从事普通本科教学工作是教授、副教授应尽的职责,学院必须坚持完善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制度,实现教授全员给本科生上课
13、。 第十七条新开课程教师应具备主讲教师资格,同时向学院提交教案、教材等教学文件,经主管院长审定确已具备开课条件后方可开课。 第十八条每学期结束前,各学院必须公布下学期各课程任课教师名单,并向教师发放教学进度表和教学大纲。主讲教师应于正式上课前填好教学进度表,经系主任或课程组长批准后,一式两份,一份送学院(教务)办公室存档,一份教师本人留存,教师在正式上课时向学生公布。平行班级的同一课程应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教学进度表的执行情况,是学院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十九条教师要重视每个环节的教学,各个教学环节都要按教学计划和有关要求来完成。认真备课,合理安排教学内容,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14、按要求布置作业,并认真、及时批改;按时辅导、因材施教。 第二十条教师必须高度重视课堂教学,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按学校或学院批准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教学进度表上课,按时完成教学任务,确保课堂教学时间、地点和教学内容不变。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借口私自调课。 第二十一条建立课程教学小组保障本科教学质量。公共课程以任课教师为对象、专业课程以二级学科内教师为对象、各级精品课程以教学团队成员为对象,组建课程小组,开展教学研究。教师因故不能按时授课者,可由课程小组内其他教师临时代替授课。每门课程每学期由课程小组成员临时代替授课总次数不能超过2次。 第二十二条教师请假由课程小组成员临时代替授课者,需提前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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