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及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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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及细则一、资格与条件(一)基本条件:必须满足职称评审的相关要求,参照人社发【2016】13号文件附件1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及其他相关文件(若有职评新文件以最新文件为准)。(二)附加条件任现职一个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1)因工作失职造成较大安全事故的。(2)评审当年,患病等原因,连续2个月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不含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3)评审当年,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或旷课3节以上的。(4)不服从组织分配,“挑活”、“砍活”、无理取闹的。(5)工作量达不到如下标准的不得参评:中学:语数外教师每周不少于10节,理化
2、政史教师每周不少于11节,其他教师每周不少于12节,领导班子成员工作量按有关规定执行。小学:语数外教师每周不少于12节,其他学科教师每周不少于14节,领导班子成员工作量按有关规定执行。上述要求由各校负责提供依据,由职称评审小组审核。二、评审方式:1、成立评审小组(人员根据情况调整)组长:副组长:成员:2、公示分配指标。3、按规定时间,参评教师提供材料(不按时提供资料的视为弃权),评审小组按评分细则公平公正评审。4、公示评审结果。三、其他方面:1、本年度经中心校评审后提出条件不充分,但本人迫切要求上报,未通过上级评审组评审,而被教育局、人社局审核不合格而退档的,则隔1年才能申报。2、在市评审未通
3、过的按上级要求延期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3年内不得申报。4、近三年内退休且具备评审资格,则优先评审。5、本方案适用于指标紧张时使用,解释由评审小组负责,于2019年4月开始执行。附件:评分细则(赋分项目及分值)1、学历:小学以中师为基础,中学以专科为基础,每提高一个学历层次加2分。2、教龄:每年加1分。3、职称:具备现任职务资格后(以任职资格证为准)每年加2分。4、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骨干教师:省级加15分,市级加10分,县级加5分。(此项不受时间限制)5、教育教学教研等方面(以具备现任职务资格后成绩为准):类别获奖级别、等次及赋分标准国 家省市县镇一等奖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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