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的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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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的建议 论文导读: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是国家补偿制度的雏形,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对刑事被害人受损的民事权益进行救济的一种主要途径。然而,由于法律规定不足,以及重刑轻民司法观念等缘由,实践中附带民事诉讼的操作非常混乱,笔者试图从现行附带民事诉讼存在的问题入手,以向被害人供应合理救济制度的角度动身,为我国现行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提出些许看法,以期有益于我国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的完善。关键词: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 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是国家补偿制度的雏形,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对刑事被害人受损的民事权益进行救济的一种主要途径。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了附带民事诉
2、讼制度是刑事被害人救济的主要手段。然而,由于法律规定不足,以及重刑轻民司法观念等缘由,实践中附带民事诉讼的操作非常混乱,笔者试图从现行附带民事诉讼存在的问题入手,以向被害人供应合理救济制度的角度动身,为我国现行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提出些许看法,以期有益于我国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的完善。 一、目前我国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运行现状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对于遭遇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民事权益救济途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民事诉讼。包括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与附带民事诉讼两个方面。 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被害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犯
3、罪分子担当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包括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与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两个方面。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遇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七条其次款规定,假如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遇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附带民事诉讼有两个提起主体,刑事被害人个人和人民检察院均可以主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其次,法院依职权裁判,追缴、责令退赔。 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遇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赐予刑事惩罚外,并应依据状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第三十七条规
4、定,对于犯罪情节稍微不须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惩罚,但是可以依据案件的不怜悯况,予以训诫或责令具结悔过、赔礼致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惩罚或者行政处分。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刚好返还。依据以上三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法院在解决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同时,可以依职权主动对犯罪分子施加赔偿责任,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或责令犯罪分子退赔被害人损失。 二、我国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被害人有以上两个方面的救济途径,但在实际
5、运用中却存在诸多问题,使得刑事被害人的利益没有得到应有的爱护。 第一,实际救济途径单一,偏向性严峻。 目前我国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中,形成了以附带民事诉讼结合追缴、责令退赔的依职权裁判为主要的救济途径,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范围受到了限制,依据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司法说明第五条的规定,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的财物损失必需经过追缴、责令退赔判决执行后,仍不能弥补损失时,才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个规定大大限制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它变成了附带民事诉讼及依职权裁判的补充。 另外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项,实际运用也特别之少。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非常概括,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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