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
《江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2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江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2 办事机构及职责2.3 成员单位及职责3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3.1 地质灾害灾情分级3.2 地质灾害险情分级4 预警工作机制4.1 预警基础4.2 预报预警4.3 预警响应5 应急处置及救援5.1 灾情报送5.2 先期处置5.3 应急响应5.4 响应结束5.5 调查评估6 应急保障6.1 平台保障6.2 队伍保障6.3 资金保障6.4 物资保障6.5 宣传培训6.6 应急演练6.7 信息发布6.8 加强监督7 预案管理7
2、.1 预案审批7.2 预案修订8 责任与奖惩8.1 奖励8.2 责任追究9 附则9.1 预案解释9.2 预案的实施9.3 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高效有序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
3、、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保障安全。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到统一指挥,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联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建立健全按地质灾害级别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属地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果断、准确、有效地应对突发地质灾害。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当发生特大型、大型突
4、发地质灾害,或者出现超出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群发性中型地质灾害时,省人民政府成立临时性的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如下: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省长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省自然资源厅厅长成员: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
5、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能源局、省水文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武警江西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有关部委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与救援工作,督促、指导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2.2 办事机构及职责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管理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协助组织各地、省突发地质灾害指挥机
6、构成员单位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承担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文件办理、会务工作和救灾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完成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2.3 成员单位及职责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组织指导协调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按程序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
7、用;汇总灾情信息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参与灾情及其应急救援情况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主要包括: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供灾害发生地的基础地质、基础测绘等数据,提出应急处置和救援技术建议。省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做好地质灾害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省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做好地质灾
8、害工作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灾区危房调查,及时消除可能造成二次危害的隐患,协助做好危房人员的疏散转移;组织协调灾区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的保护和抢修工作,保障其正常运行。指导城市、乡镇因灾损毁公用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供水、供气和城市道路正常运行。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抢修被损毁的公路、水路及其基础设施,尽快恢复公路、水路正常运行;保障抢险车辆优先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车船运力,保障应急救援物资、队伍运送和人员紧急转移需要;协调指导已在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省水利厅:负责及时提供水情、汛情监测信息,为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水
9、利工程抢险提供技术支撑,指导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地质灾害损毁农业设施的修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与灾毁工程修复的项目立项和所需基建资金的筹集,重大救灾和应急处置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省财政厅:负责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的预算安排、筹集与拨付,为地质灾害救灾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省公安厅:负责在情况危急时协助或依法强制组织避灾疏散;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做好抢险救援期间的治安保障等工作,打击破坏防灾救灾、盗窃防灾物资、破坏防灾工程设施和设备的犯罪分子。负责灾区交通秩序维护,必要时对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
10、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救灾药品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动用储备药品的建议。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受威胁区域医疗场所人员疏散转移,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指导帮助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灾区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做好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受灾害威胁区域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人民政府部署安排做好学校师生疏散转移;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和避灾应急演练;协调因灾损毁校舍修复和教育、教学资源调配,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省民政厅: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织指导受灾害威胁区域景区、景点游
11、客疏散转移和隐患排查,开展游客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协调旅游景区做好灾毁旅游设施的修复、排险工作。省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做好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分析预测,及时为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工作提供天气趋势预测预报信息,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制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现场通信畅通。省能源局:负责组织抢修被地质灾害损毁油气管道。省水文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预警和处置救援过程中的水情监测、分析、预测和预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做好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保障抢险救灾及灾民安置所需帐
12、篷、粮食等物资。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抢修被损毁的铁路设施,尽快恢复铁路运输通道,优先运送地质灾害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抢修灾区损毁的供电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电力供应。调度电力设备,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武警江西省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秩序,保卫重要目标。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指挥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人员搜救、应急排险等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增加部分成员单位,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3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3.1 地质灾害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为特
13、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级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相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迅速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3.1.1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造成大江大河及支流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1.2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3.1.3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3.1.4
14、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3.2 地质灾害险情分级地质灾害险情按危害程度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险情的监测,采取排险防灾措施;情况紧急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必要时,可参照地质灾害灾情响应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3.2.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3.2.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3.2.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
15、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3.2.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以上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国家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标准发生变化,以国家分级划分标准为准。 4 预警工作机制在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前,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关预警响应。4.1 预警基础4.1.1应急值守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在全省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处置期间,分别实行24小时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以确保地质灾
16、害气象风险预警、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突发灾情等信息渠道畅通,提高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时效和能力。4.1.2 信息共享省自然资源、应急、消防、气象、水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汛情、气象等监测预警信息,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值班值守、应急保障等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4.2 预报预警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主管部门要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警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区域、规模、影响范围和预警等级,并将预警信息及时发送到有关群众,必要时候,预警机构可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等级由低至高分为四级(蓝色)、三级(黄色)、
17、二级(橙色)和一级(红色)。四级(蓝色)预警,表示有发生地质灾害的一定风险;三级(黄色)预警,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二级(橙色)预警,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高;一级(红色)预警,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很高。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专业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研判,根据研判结果按要求将预警信息发送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受威胁的群众。4.3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预警响应等级,立即进入预警状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响应工作。4.3.1 四级(蓝色)预警响应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水文、气象部门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趋势,必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西省 突发 地质灾害 应急 预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