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试析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基本形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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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试析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基本形态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基本形态随生产力发展和人民抗拒斗争而逐步改变发展,其发展方向是人民对统治阶级的依附关系逐步减弱,人民的生产主动性逐步提高,社会在不断前进,这是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基本轨迹。 一、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1.井田制,即我国奴隶社会以国有为名的、以国王为代表的贵族土地全部制,虽然形式上是国有土地,但本质是私有,根本区分于今日的国有土地全部制。它产生于商,强盛于西周,瓦解于春秋。铁器的运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使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人们有可能通过开荒获得新的生产资料,扩大生产规模。随着新开垦的耕地-私田不断增加,生产资料的占有和劳动成果的安排状况都发
2、生了新的改变,冲击着原有的井田制。井田制是土地私有制不发达的产物,春秋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井田制渐渐瓦解,封建剥削制度确立起来。 2.我国封建社会存在着国有土地全部制、君主土地私有制、地主土地全部制和自耕农土地全部制四种土地全部制形式。其中封建地主土地全部制占支配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这种土地全部制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严峻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成为中国长期贫困落后的一个重要缘由。自耕农土地全部制虽不占主要地位,但却数量众多。这种小农经济同地主土地全部制经济一样,是专制主义中心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重要基础。君主土地私有制是由宫廷有关部门驾驭的那部分土地,其收入主要用于君主的私人
3、开支。封建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大致有王田制、屯田制、均田制等详细表现形式。屯田制在很多朝代实行过。均田制主要在北魏、隋唐时期实行,其特点是:社会上存在大量的无主荒地和劳动力,这是实行均田制的前提条件;政府把驾驭的土地安排给农夫,并没有触动贵族地主利益;受田农夫必需纳租调,服徭役和兵役,贵族地主却无此负担。战国以来,官田是国家经营的,或用于封赏和对一百零一姓授田;它是旧土地制度的遗存形态,唐宋以后数额越来越少。土地全部制是私人经营的,它是一种代表时代发展方向的土地形式,而且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步从相对私有向肯定私有的方向发展,并越来越占主导地位。官田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土地私有制的补充,官田在国家土地总额
4、中的比例由大到小的规律与王朝兴衰规律大致吻合,在肯定程度上是土地私有制发展、扩大的来源之一。土地私有制中的地主土地全部制与自耕农土地全部制之间的关系。两者在很大程度上有肯定的互补性,它们都不稳定,特殊是后者。在一般意义上,在大多数王朝从建立到被新王朝取代的过程中,前者通过土地兼并而日渐发展、膨胀,最终在农夫起义打击下受到重创。后者则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土地兼并的发展、加剧而逐步破产,成为前者补充的源泉;自耕农则沦为佃农、雇农。 二、旧的土地制度形态的破坏和新的土地制度形态的确立都须要较长的时间。 从春秋初期井田制起先走向崩溃,到战国中期土地私有制基本确立,旧的土地制度形态的衰落、破坏和新的土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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