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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标准商铺装修合同协议书 关于标准商铺装修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 以 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其次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
2、入)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 ¥: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 执行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别标准 第五条 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样确定,采纳以下第 项执行 (1)甲方托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供应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供应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 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
3、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供应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须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变更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依次;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须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
4、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值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干脆损失,由承包人担当,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纳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共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5、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值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
6、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接着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缘由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 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实行爱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打算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须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当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担当。如因其他缘由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
7、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供应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加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旧须要部分运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爱护等工作,应当留意为施工供应各种便利条件; (6)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担当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 (1)参 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安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平安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8、; (4)爱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藏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须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刚好并赐予其必要的打算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齐,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爱护。 第九条 有关材料的约定 1、任何一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需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
9、更换,供应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供应方担当。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运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供应方担当。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输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 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人应当根据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
10、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缘由不能根据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看法。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当爱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看法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赐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看法,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
11、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缘由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担当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缘由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担当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缘由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供应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供应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缘由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行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状况。 4、
12、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需根据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缘由不能根据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担当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样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平安实行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供应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缘由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担当违约责任。 (2)双
13、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担当。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依据其责任分别担当。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仔细根据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供应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觉,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缘由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担当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
14、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担当。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担当,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缘由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担当。 3、隐藏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藏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藏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藏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打算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藏和接着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
15、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藏或接着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藏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
16、包人担当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第十二条 关于平安施工的约定 1、平安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平安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平安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平安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实行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消退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平安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担当。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平安教化,并对他们的平安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平安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缘由导致的平安事故,由发包人担当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
17、、平安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旁边施工时,施工起先前应向甲方提出平安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担当。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运用)及运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平安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担当平安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 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2)工程未阅历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
18、运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阅历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运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 ; (2)其他方式: 。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金额 支付时间 第一次: % 元 大写: 其次次: % 元 大写: 第三次
19、: % 元 大写: 第四次: % 元 大写: 工程验收后 天内付清。 3、特殊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担当;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 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的73%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如增加的工程
20、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 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 月内。损耗品、运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缘由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 。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状况时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值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21、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状况。发包人担当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担当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为: 元,合同接着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担当的违约金为 元。 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峻违约,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一百零一分之二十违约金。 4、当发生下列状况时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缘由不能根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
22、缘由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状况。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担当 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担当 元的违约金。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接着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担当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接着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值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一百零一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其他约定: .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状况的,双方都应
23、接着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爱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 不行抗力 1、不行抗力包括因斗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难。 2、乙方在遭受不行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刚好实行措施避开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状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担当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1、工程施工项目确认书 2、施工图纸或工艺说明确认书 3、项目变更单 4、分项工程,隐藏工程验收单 5、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明细
24、表 6、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明细表 7、工程验收单 8、工程结算单 9、工程保修单 10、发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承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次十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商铺装修协议合同范文 甲方: (物业服务企业) 乙方: 号商铺租户 (合法租赁人) 为加强对*商业街商铺装修工程的管理
25、,保障商铺房屋结构及消防平安,保持商业街美观的整体形象和良好的经营秩序,维护业主单位及人全体商户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商业街临时管理规约等有关规定,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装修管理规定 乙方在进行装修活动时,应自觉遵守以下装修管理规定: (一)乙方承诺遵守*商业街临时管理规约等相关管理规定; (二)乙方选择的装修施工单位必需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表明有实力从事家居装修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进行装修活动前,乙方必需照实向甲方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及竣工时间,申报资料中应附有具体的装修施工方案及图纸。 (四)乙方的装修活动必需保证建筑主体结构平安和配套设备设施运用功
26、能,并严格根据申请的项目进行,禁止有下列行为: 1.变更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擅自由承重墙、顶棚、楼地面打孔、开门窗或拆除连接露台、阳台的墙体、门窗。 3.不适当地增加楼地面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贴1厘米以上石材等,室内地面最大荷载不应超过 / 平方米。 4.擅自改动配电、消防、安防监控等设施设备线路,未穿管就干脆埋设或改线。 5.破坏屋面、露台、厕所、外墙等有防水要求区域的防水层。 6.擅自改动共用上、下水管线,变更给排水设施的运用功能。 7.擅自改动、包封燃气管道及其配套设施。 8.擅自改动或损坏集中供冷供热系统的配套设施设备,致使系统渗漏或影响其正常运行。
27、 9.擅自改动、遮盖、阻挡消防设施设备;装修活动中运用了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10.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反商业街商铺的外立面整体风格的装修要求。 11.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进行装修活动。 12.影响建筑结构和运用平安的其他行为。 商铺装修协议书范本 甲方: 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方式: 为保障商业巷步行街全体商户的合法权益,削减装修管理纠纷,在自愿、同等、协商一样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力盟商业巷步行街 商铺装修协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装修商铺 本合同装修场地位于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37号力盟商业巷步行街_巷_号楼_号商铺。 其次条 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8、止。 第三条 装修押金 乙方进入场地装修前,需向青海力盟海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缴纳装修押金_(¥_)。装修完成后,经甲方书面确认无损坏商铺环境、设施、设备等情形,在经消防等相关部门统一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装修押金。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商铺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核,乙方必需在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2、 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 3、 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场及他人的人身、财产、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损害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担当全部赔偿、修理费用,并对全部的平安事故担当全部责任。 4、 乙方全部装修改造工程必需在装修期限
29、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日应支付违约金 50元,逾期10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经营权。 5、 乙方装修改造商铺时禁止下列行为: (1) 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 在承重墙上剔槽、钻孔、扩大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砖、 混凝土墙体; (3) 损坏房屋原有的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4) 变更建筑配套设施的运用功能; (5)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变更商铺外立面; (6) 在房屋外墙加设檐篷、烟囱、天线、广告、招牌等物件; (7) 堵碍商场内全部内场边厅窗户; (8) 其他影响建筑桔构和运用平安的行为。如有违反,严格根据力盟商业巷步行街商铺装修管理规定对乙方实施惩罚。乙方须做整改并复原原
30、状,对未整改商户视情节程度收回商铺经营权。 6、 乙方如需对商铺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设施等,须报经甲方审核通过,如擅自施工则根据力盟商业巷步行街商铺装修管理规定对乙方实施惩罚。 7、 乙方装修改造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必需按指定地点堆放且须袋装化,不得影响商厦内的整体环境美观,否则根据力盟商业巷步行街商铺装修管理规定对乙方实施惩罚。垃圾、废料由甲方指定物业公司统一清运,清运费用由乙方担当。 8、 乙方在提出装修方案时必需符合甲方制定的力盟商业巷步行街商铺装修管理规定,同时在装修期间应支持和协作甲方的装修管理工作。 9、 乙方不得要求施工方进行违反相关规定的施工操作。 10、 乙方应对日
31、后由于装修对其他住户造成的影响和不良后果(包括电路问题,卫生间给排水的渗、漏、堵等)担当一切相关责任。 11、 乙方擅改暖气管道,损坏暖气管道后果自负,乙方应负责复原原状并赔偿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2、 乙方在装修中如发生损坏消防设施时,除应担当相应的损失外,还应担当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并担当全部修理费用。 13、 施工完毕后,施工队和商户共同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时,交回进场力盟商业巷步行街商铺装修联系单以及装修临时入场证,如丢失需担当违约金50元(从装修押金中扣除)。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时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4页 共24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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