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服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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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服务规范一、基本要求以“规范审批、高效便民”为服务宗旨,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顶岗补位、服务承诺、文明服务等服务制度,持续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促进阳光审批。二、接受咨询申请人现场咨询、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首个接待的窗口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对于属于本部门承办的申请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清晰、明确地答复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以及相应的要求。对于不属于本部门承办,或者依法不需要进行行政审批的申请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申请人不承办、不受理的理由,并给予明确指引。三、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行
2、政审批承办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并根据行政审批承办部门的意见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进行行政审批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海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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