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所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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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试行)(草案) 第一条 为鼓励激励所内干部职工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和陕西省委科技工委 陕西省科技厅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考用结合、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第三条 干部鼓励激励工作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委厅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
2、充分运用平时考核、民主测评、综合研判等结果。第四条 鼓励激励包括评优评先、考核奖励和选拔重用。第五条 评优评先方面:(一)年度目标考核优秀评选1. 中心(科室):按照一般掌握在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的比例,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突出的中心(科室),评定为优秀等次。2.领导干部:按照一般掌握在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的比例,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表现突出的,评定为优秀等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3.普通干部:按照一般掌握在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的比例,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突出的,评定为优秀等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二)其它类评优评先对在完成所里目标任务、实现创新突破、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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