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典委员会程序手册25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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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SSN 2520-288X 24 2016 食品法典委员会 程序手册 第二十五版 程 序 手 册 第 二 十 四 版 粮农组织/世卫组织 食品法典委员会程序手册旨在帮助成员国政府有效参与粮农组 织/世卫组织联合食品标准计划的工作。手册对出席食典委会议的各 国代表团和以观察员身份列席会议的国际组织特别实用。它规定了基本 议事规则、食典标准及相关文本制定程序及各法典委员会的基本定义和 运作准则。它还列出了食品法典委员会全体成员。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PROCEDURAL MANUAL Twenty third edition www.codexalimen
2、tarius.org C O D E X A L I M E N T A R I U S 粮农组织/世卫组织联合食品标准计划 食 品 法 典 委 员 会 世界卫生组织 罗马粮农组织 粮农组织/世卫组织联合食品标准计划秘书处发行 如欲进一步了解有关食品法典委员会活动的信息,请联系: Secretariat of the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Joint FAO/WHO Food Standards Programme 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Viale delle Ter
3、me di Caracalla 00153 Rome, Italy 电子邮件:Codexfao.org 网站: www.codexalimentarius.org 粮农组织/世卫组织联合食品标准计划 食品食品法典委员会法典委员会 程序手册 第二十五版 世界卫生组织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罗马,2017 年 本信息产品中使用的名称和介绍的材料,并不意味着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 或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对任何国家、领地、城市、地区或其当局的法律或发展状 态、或对其国界或边界的划分表示任何意见。地图上的虚线表示可能尚未完全达成一致的 大致边界线。提及具体的公司或厂商产品,无论是否含有专利
4、,并不意味着这些公司或产 品得到粮农组织或世卫组织的认可或推荐,优于未提及的其它类似公司或产品。除差错和 疏忽外,凡专利产品名称均冠以大写字母,以示区别。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已采取所有合 理预防措施来核实本出版物内容;但出版材料分发时,不附带任何明确或暗含的保证。解 释和使用材料的责任取决于读者,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对于因使用材料造成的损失不承担 任何责任。 本出版物中陈述的观点是作者的观点,不一定反映粮农组织或世卫组织的观点。 ISBN 978-92-5-509362-3 (FAO) 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2017年 版权所有。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鼓励对本信息产品中的材料进行使用、复制和传播。除非
5、另有说明,可拷贝、下载和打印材料,供个人学习、研究和教学所用,但必须恰当地说明 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为信息来源及版权所有者,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它们认可用户的观 点、产品或服务。 世界卫生组织出版物可从WHO Press,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 Avenue Appia, 1211 Geneva 27, Switzerland(电话:+41 22 791 3264;传真:+41 22 791 4857;电 子邮件:bookorderswho.int)获取。要获得复制或翻译世卫组织出版物的许可 无 论是为了出售或非商业性分发,应通过世卫组织网站(http:/w
6、ww.who.int/about/ licensing/copyright_form/en/index.html)向世卫组织出版处提出申请。 所有关于翻译权、改编权以及转售权和其他商业性使用权的申请,应递交至www.fao.org/ contact-us/licence-request或copyrightfao.org。 粮农组织信息产品可在粮农组织网站(www.fao.org/publications)获得并通过 publications-salesfao.org购买。 iii 目录目录 目录目录iii 引言引言 . 1 第第 I 章:基本文件和定义章:基本文件和定义 . 2 食品法典委员会
7、章程 . 3 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 . 5 食品法典通用原则 . 15 食品法典使用的定义 . 16 第第 II 章:制定法典标准和相关文本章:制定法典标准和相关文本 . 19 食品法典标准和相关文本的制定程序 . 20 设立食品法典委员会附属机构的标准 . 28 确定工作重点的标准 . 29 确定工作重点标准的应用准则(适用于商品的标准) . 30 商品委员会和综合主题委员会的关系 . 32 法典商品标准的格式 . 37 食品法典标准和相关文本中纳入具体规定的准则 . 41 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增加和审查食品添加剂规定的审议程序 . 41 特定商品卫生操作规范的制定和/或修订准则 . 47
8、其他物种列入鱼和渔制品法典标准的程序 . 48 法典分析方法的制定原则 . 51 法典采样程序的制定或选择原则 . 63 分析结果的应用:采样计划、分析结果、测量不确定性、回收率与 法典标准规定的关系 . 65 食品法典标准中专有方法使用规定 . 67 第第 III 章:附属机构准则章:附属机构准则 . 68 法典委员会和政府间特设工作组主持国准则 . 69 法典委员会和政府间特设工作组会议准则 . 74 法典委员会和特设政府间工作组主席准则 . 76 实体工作组准则 . 79 电子工作组准则 . 82 第第 IV 章:风险分析章:风险分析 . 85 食品法典框架内风险分析应用的工作原则 .
9、86 食品安全相关风险分析术语的定义 . 91 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应用的风险分析原则 . 93 食品污染物法典委员会应用的风险分析原则 . 97 食品污染物委员会对食品或食品组中污染物及毒素的暴露评估政策 . 101 iv 食品中兽药残留委员会应用的风险分析原则 . 104 食品中兽药残留风险评估政策 . 112 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应用的风险分析原则 . 114 营养与特殊膳食用食品委员会应用的 营养风险分析原则和准则 . 137 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采用的风险分析原则 . 143 第第 V 章:食品法典委员会附属机构章:食品法典委员会附属机构 . 147 委员会、文件索引与职权范围一览表 .
10、 148 食品法典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 . 148 综合主题委员会 . 148 商品委员会(活动中) . 152 商品委员会(无限期休会) . 153 商品委员会(废除) . 154 政府间特设工作组(活动中) . 155 政府间特设工作组(解散) . 156 粮农组织/世卫组织协调委员会 . 159 根据规则 XI.1(A)设立的委员会(更名与重设) . 161 与其他组织的联席会议(废除) . 161 第第 VI 章:成员章:成员 . 163 食品法典委员会成员 . 164 法典联络点的核心职能 . 170 第第 VII 章:与其它组织的关系章:与其它组织的关系 . 171 食品法典委员会与
11、国际政府间组织在制订标准和相关文本方面的 合作准则 . 172 关于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食品法典委员会工作的原则 . 174 附录:食品法典委员会一般性决定附录:食品法典委员会一般性决定 . 179 关于科学在法典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及在何种程度上考虑其他因素的 原则声明 . 180 关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作用的原则声明 . 181 促进达成一致意见的措施 . 182 1 引言引言 食品法典委员会程序手册阐述了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的法律基础和实际 功能。本手册内容是法典成员和观察员有效参与食典委工作的基本知识。 本手册分以下 7 个章节和 1 个附录: 第第 I 章:基本文件和定义:章:基本文件和定义:
12、确立了食典委的章程、议事规则、食品法典 通用原则,以及有助于统一文件表述的食品法典用术语定义。 第第 II 章:法典标准和相关文本的制定:章:法典标准和相关文本的制定:包括法典标准和相关文本的 统一制定程序 , 工作重点和附属机构的设立准则, 商品委员会和综合委员会 关系准则,法典商品标准的格式,审议食品添加剂规定的程序,制定、修订 卫生操作规范的准则,以及分析方法和采样程序的遴选原则。 第第 III 章:附属机构工作准则:章:附属机构工作准则:包括各法典委员会、特设工作组、实体 工作组和电子工作组顺利工作和透明运转的准则。 第第 IV章:风险分析:章:风险分析:包括在各法典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
13、框架下应用风险 分析的通用和具体文件,意在保护消费者健康,提交粮农组织/世卫组织联合 专家组织并进行磋商。 第第 V 章:法典构架与历届会议:章:法典构架与历届会议:列出食典委附属机构及其职责范围。 第第 VI 章:成员:章:成员:包括食典委成员(含加入的年份)以及法典联络点的 核心职能。 第第 VII章:与其他组织的关系:章:与其他组织的关系:概述了协调食品法典委员会与国际政府间 和非政府组织之间关系的原则和准则。 附录:食品法典委员会一般性决定:附录:食品法典委员会一般性决定:包含关于科学在法典决策中作用 及其他因素考虑范围的原则声明,以及关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作用 及促进形成共识措施的原
14、则声明。 第二十五版程序手册由秘书处根据 2016年于罗马召开的第三十九届食品 法典委员会会议结果编写。有关食品法典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的详细信息可咨询 粮农组织/世卫组织联合食品标准计划食品法典委员会秘书处,意大利,罗马, FAO,00153,并登陆以下网址:http:/www.codexalimentarius.org。 第 I 章:基本文件和定义 2 第第 I 章章 基本文件和定义基本文件和定义 食品法典委员会章程(1961 年粮农组织第十一届大会和 1963 年第 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1966 年和 2006 年修订) 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1963 年食品法典委员会第一届会议通过
15、。 1964、1965、1966、1968、1969、1970、1999、2003、2005、2006 和 2007 年修正) 食品法典通用原则(1965 年通过。1966、1969、1993、1995 和 2007 年修正) 定义 第 I 章:基本文件和定义 3 食品法典委员会章程食品法典委员会章程 第第 1 条条 食品法典委员会应按下文第 5 条的规定,负责就有关执行粮农组织/世界 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标准计划的所有事项,向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总干事提出建议, 并接受他们的咨询,其目的是: (a) 保护消费者健康,确保食品贸易的公平进行; (b) 促进国际政府与非政府组织所有食品标准工作的协调;
16、 (c) 确定优先次序,通过适当的组织并在其协助下发起和指导标准草案的 拟定工作; (d) 最终确定根据上文(c)款拟定的标准,并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作为区域 或全球标准与其他机构根据上文(b)款敲定的国际标准一同在食品法典 中予以公布; (e) 根据形势发展酌情修改已公布的标准。 第第 2 条条 食品法典委员会向关注国际食品标准的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所有成员国及 准成员开放。成员包括那些向粮农组织或世卫组织总干事通报表示愿意作为成员 考虑的国家。 第第 3 条条 目前尚不是食典委成员、但是对食典委工作特别关注的粮农组织或世卫组织 成员国或准成员国,在向粮农组织或世卫组织总干事提出要求后,可酌情
17、以观察 员身份列席食品法典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的会议和特别会议。 第第 4 条条 非粮农组织或世卫组织成员国或准成员国的联合国成员国,应其要求, 可依据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有关授予国家观察员地位的规定,受邀以观察员身份 出席食典委会议。 第第 5 条条 食典委应分别通过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总干事,向粮农组织大会和世卫组织 适当机构报告并提出建议。包括所有结论和建议在内的报告完成后应立即分发给 相关成员国和国际组织,供其参阅。 第 I 章:基本文件和定义 4 第第 6 条条 食典委应设立执行委员会,其组成应确保食典委成员国所属的世界各个 地理区域都有充分的代表。休会期间,执行委员会将作为食品法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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